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修改征求意见稿)(二〇一七年一月)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引导我省建筑业向绿色、环保、节能、工业化方向发展,坚持“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加快我省建筑业科技转型,促进建设工程技术进步,提高建设工程水平质量,特制定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以下简称安济杯奖)的评选办法第二条 安济杯奖是我省建设工程质量的最高奖,工程质量应达到省内领先水平,每年评选表彰一次第三条 安济杯奖的评选工作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下,由河北省建筑业协会(以下简称省建协)组织实施评选,评选结果报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第四条 安济杯的评选坚持优中选优、宁缺毋滥、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第五条 安济杯奖遵照由施工企业自愿申报、各市协会推荐、专家组现场复查、评委会评审、社会公示并经评审领导小组审定的程序进行第二章 评选工程范围第六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建设工程项目应是已经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新(扩)建工程,主要包括:一、公共建筑(一)、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公建工程;(二)、建筑面积在2000平方米以上的单体或1万平方米以上的群体古建筑重建工程;(三)、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的构筑物工程。
二、住宅工程(一)、建筑面积5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住宅小区或住宅小区组团,配套设施齐全;(二)、建筑面积10000平方米及其以上的单体住宅三、工业交通水利工程(一)、大型设备及工艺管道安装等,其建安工程量在600万元及其以上的安装工程项目二)、电力工程1、火电厂:单机容量200兆瓦及以上;2、变电站:电压等级220千伏及以上;3、线路安装:电压等级220千伏,50公里及以上;4、投资在1亿元以上的其它电力工程三)、交通工程1、高速公路形成独立使用功能的服务区;2、高速公路10公里及以上;3、一级公路10公里及以上;4、大桥、特大桥或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大型立交桥;5、应用新工艺、新技术较广且总价在1000万元以上的高速公路养护工程;6、投资5000万元以上铁路、机场、港口等工程四)、水利工程投资在5000万元以上水库、泵站、大坝、堤防、输水等水利工程四、市政园林工程(一)、桥面面积3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桥或20万平方米以上的城市道路工程;(二)、全长400米以上或单跨80米以上桥梁工程;(三)、长度800米以上的城市跨河桥;(四)、长度5公里以上的轨道交通及附属工程;(五)、日供水5万吨以上的供水厂或日处理5万吨以上的污水处理厂;(六)、占地5万平方米以上且建筑面积1万平方米以上的园林建筑工程;(七)、投资5000万元以上的其他市政园林工程。
第七条 凡是本协会会员企业在河北省境内施工的工程及本协会会员企业在外省施工的建设工程项目均可参加安济杯评选活动第八条 下列工程项目不列入评选范围:一、保密工程;二、已经参加过安济杯奖评选而未被评选上的工程项目;三、违法违规建建设工程项目;四、申报工程在建设过程中发生过质量事故,较大以上安全生产事故以及在社会造成恶劣影响的项目第三章 申报条件第九条 申报安济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各种建设手续齐全,符合法定建设程序二、工程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经过一年以上使用,没有发现质量缺陷和质量隐患三、开展结构优评选的地区,建筑工程应获得市级以上结构优证书省内施工队伍在外省施工项目,应达相应质量和安全标准四、申报单位没有不符合诚信行为,申报工程原则上应列入省级建筑业新技术应用示范工程或绿色施工示范工程五、工业和交通工程项目,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各项条件外,其技术指标、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应达到本专业工程省内领先水平六、住宅小区及组团除符合本条一至四款要求外还应具备下列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有关规定标准的要求;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完善并投入使用;七、住宅工程除符合本条六外,还应达到业主入住率50%以上,且满足下列条件之一:(一) 、有科技创新,获得省级以上科学技术奖;(二) 、有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设备应用;(三) 、获新工法或BIM应用、QC小组管理奖。
八、申报安济杯工程原则上应获得省级以上设计奖第十条 申报安济杯奖工程项目的承建(总承包)单位,应具备相应资质的独立法人资格一、在工业项目建设项目中,应是承建主要生产设备和管线、仪器、仪表的安装单位或是承建主厂房和与生产相关的主要建筑物、构筑物的施工单位二、在铁路、交通、水利、冶金、市政和园林工程中,承建主体工程或是工程主要部位的施工单位三、在公共建筑和住宅工程中,应是承建主体结构和部分装饰装修工程的施工单位第十一条 申报工程主要参建单位是指与承建单位签订分包合同的独立法人单位,其完成的工作量应占工程总量的10%以上第十二条一个施工单位承建的同一标段工程项目,一个年度内要以一个项目进行申报,不得拆分后在同一年度内分别申报第十三条 两家以上建筑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定联合承包合同,可以联合申报安济杯奖第十四条 工程获奖后,对承建单位、参建单位、监理单位、勘察设计单位、建设单位及项目负责人、总监分别颁发奖杯和证书第四章 申报程序第十五条 安济杯奖工程的申报程序:一、 凡是我会会员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承建的建筑工程,都可按《评选办法》的规定向工程所在市的建筑业协会;凡是我省施工队伍在省外施工的工程项目以及铁路、公路交通、水利、电力、冶金等专业工程可直接向我会申报。
二、申报安济杯奖工程的主要参建单位、监理单位、设计单位、建设单位由承建企业审查同意后将其填入《安济杯奖申报表》中一同申报三、各市建筑业协会应依据本办法对企业申报的安济杯奖工程的有关资料(包括有无主要参建单位)认真进行审查,分别征求工程用户和主管部门的意见,并签署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加盖公章,进行推荐推荐两项(含两项)以上工程时,应对被推荐工程汇总、排序后上报第十六条 省建协依照本办法对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进行初审第十七条 申报资料的内容和要求一、申报资料的内容:(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一份;(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资料复印件一份;(三)、承建工程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复印件一份;(四)、反映工程概貌及主要部位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彩照6张;(五)、各申报单位将以上资料刻录成电子光盘,与文字材料一并上报二、对申报资料的要求:(一)、安济杯奖申报表中需由相关单位签署意见的栏目,应写明对工程质量的具体评价意见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容易辨认;(三)、申报资料准确、真实,如有变更,建设单位应出具变更证明四)、监理及主要参建单位必须在申报表中加盖公章,否则在工程获奖后将不向其颁发证书第五章 工程复查及评审第十八条 省建协组织专家复查小组对初审符合要求的工程进行现场复查。
每个复查小组由配套的专业技术人员3—4人组成第十九条 工程质量复查程序及内容一、听取申报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情况的介绍二、听取使用单位或用户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三、查阅工程建设的前期文件、施工技术资料及竣工验收资料等四、实地检查各专业的工程质量五、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复查报告复查报告要对工程的整体质量状况做出综合评价第二十条 现场复查后,省建协从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专家库中抽取评审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成员应是具有高级技术职称且具有较丰富实践经验的有关专业专家组成评审委员会设主任委员1人,副主任委员2人,委员若干人第二十一条 评审委员会通过听取复查组汇报,审查申报资料、质询评议、最终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评出安济杯奖工程,报评选领导小组审定后,评选结果在省建协网站及有关媒体上公示第六章 表彰第二十二条 省建协会每两年召开一次颁奖大会,向荣获安济杯奖的承建单位授予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向安济杯奖的主要参建单位和监理单位等颁发获奖证书;向项目经理和总监颁发获奖证书第二十三条 为交流和推广创安济奖工程经验,促进河北建设工程质量水平的提高,省建协每年组织编辑安济奖经验交流专辑第七章 纪 律第二十四条 申报企业和推荐单位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请客送礼,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并取消获奖资格。
第二十五条 工程复查实行专家回避制度复查专家不得参与本单位的申报工程复查第二十六条 工程复查人员和评审委员,要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不得收受企业和有关人员的礼品、礼金和有价证券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通报批评,直至撤销工程复查或评审委员资格,并终身不得再进入省建协专家库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复制安济奖杯和获奖证书,如有违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第八章 附 则第二十八条 省建协对获奖工程实行抽查回访制度,对已获得安济杯奖称号的工程,若发现弄虚作假、主体结构或建筑外装饰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省建协要组织专家对发现问题进行核实或请专家建设工程进行鉴定,根据核实或鉴定结果有权做出撤消该工程安济杯奖称号的决定,收回奖杯和证书第二十九条 本办法由省建筑业协负责解释第三十条 本办法自2017年起施行,原《河北省建设工程安济杯奖(省优质工程)评选办法(2013版)》同时废止 3 / 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