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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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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教师工伤待遇绩效在工伤的期间一般是不会有任何改变的,教师在受伤的期间只要认定为工伤,那么教师所应该有的福利一概不能扣克,这些待遇就应该由自己的用人单位来进行支付,如果不能进行自理的所护理费用人单位还需要进行承担   一、教师工伤待遇绩效会改变吗?  教师停工留薪期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是指按正常上班期间工资福利待遇不变,只是不享有加班工资(加班工资是延迟工作时间报酬),奖励性绩效工资应当照发,工资不稳定,应按受伤前12个月平均工资计发  第三十三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二、工伤申请流程  1.工伤认定申请主体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当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的的场合,用人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此系其法定义务。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在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场合,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可直接依法申请工伤认定据此,此种申请必须满足一个前提条件,那就是用人单位未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而非职工一发生事故伤害或者一按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时就可以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直接申请工伤认定此种场合的直接申请工伤认定就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来说,是其民事权利而非义务同时,法律授权工会组织也享有工伤认定申请权,以维护受伤害职工的合法权益  2.工伤认定管辖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具体的说,应当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⑵依规定应向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根据属地原则应向用人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3.认定申请时限  ⑴用人单位申请工伤认定时限:30日,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至于何为“特殊情况”及何为“适当延长”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酌情认定、决断上述期间内,用人单位未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始得直接申请工伤认定。

  ⑵受伤害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申请工伤认定时限:1年,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算该期间为除斥期间  4.工伤认定材料提交  ⑴填写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部统一制定的《工伤认定申请表》  ⑵劳动合同文本复印件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⑶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后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申请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当场或者在1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告知工伤认定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材料  5.受理或不予受理  ⑴受理条件:  ①申请材料完整  ②属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管辖  ③受理时效尚未经过  ④申请主体适格  上述四个条件须同时满足,否则,申请将不会被受理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⑵不予受理: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6.证据的调查核实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根据需要可以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核实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调查核实,应由两名以上人员共同进行,并出示执行公务的证件  ⑶调查核实时,依法行使职权并履行法定保密义务  ⑷根据工作需要,委托其他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或相关部门进行调查核实。

  ⑸.举证责任:  ①原则上,适用谁主张,谁举证否则,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②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情况下,由该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用人单位拒不举证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可以根据受伤害职工提供的证据依法作出工伤认定结论  7..工伤认定决定  ⑴认定决定包括工伤或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和不属于工伤或不视同工伤的认定决定  ⑵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但是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15天内应作出决定  ⑶工伤认定决定应当依法载明必记事项  ⑷工伤认定决定应加盖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伤认定专用印章  8.送达与抄送  ⑴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工伤认定决定作出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将工伤认定决定送达工伤认定申请人以及受伤害职工(或其直系亲属)和用人单位,并抄送社会保险经办机构  ⑵工伤认定法律文书的送达按照《民事诉讼法》有关送达的规定执行  9.复议或诉讼  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用人单位对不予受理决定不服或者对工伤认定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10.资料存档  工伤认定结束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将工伤认定的有关资料至少保存50 [4] 年。

  综合上面所说的,如果在工伤期间受到了伤,那么劳动者的所有工资待遇不能发生任何的改变,期间所有的费用都应该要合理的进行赔偿,所以,用人单位在处理的时候就要按照法律规定的流程来进行办理,这样才能更好的处理好双方的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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