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文件渝建价发[2010]4号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关于转发《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及有关单位:为规范我市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行业的健康发展,现将《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渝价[2010]69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二〇一〇年四月二十日重 庆 市 物 价 局 文 件渝价[2010]69号重庆市物价局关于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各工程造价咨询单位、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渝价[2006]49号)执行以来,对规范行业的收费行为起到了良好的指导作用,但从收费实践来看,渝价[2006]49号的有关规定已不能适应工程造价咨询业发展的需要,为此,我们会同建委等部门做了专题调研,并对部分地方进行了修改,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二、收费项目及标准一)收费按定额计价和清单计价方式计费(见附表1、2)。
二)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主要服务工作内容施工方案的经济评价、设计变更的经济分析、参与施工阶段的现场计量、现场签证、新增项目的价格审核及评价、建筑材料认(审)价、工程进度款审核、专业分包造价控制、完工后的结算审核等工作三、工程造价咨询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单位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收费行为应当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定依法查处四、加强动态管理为加强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重庆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应配合市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的收费监管,每年将各工程造价咨询收费单位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下次调整收费标准的重要参考五、本通知自201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三年凡以前的工程造价咨询服务规定通知与本通知有抵触的,以本通知为谁在此前未完成的咨询服务收费仍按原合同所约定的收费标准执行重庆市物价局二〇一〇年三月十九日附表1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标准(万元)100内100-500内500-1000内1000-5000内5000-1亿内1亿以上1概算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概算工程造价(%)0.20 0.17 0.15 0.12 0.09 0.08 安装、装饰、维修0.40 0.35 0.30 0.25 0.15 0.12 2预算、最高限价建筑、市政、园林编制(审核)工程造价(%)0.40 0.35 0.30 0.25 0.15 0.12 (标底)编制(审核)安装、装饰、维修0.75 0.65 0.55 0.40 0.30 0.20 3工程结算编制(审核)基本收费建筑、市政、园林送审工程造价(%)0.50 0.40 0.35 0.30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0.80 0.70 0.60 0.45 0.35 0.25 审减收益费审减额(%)5.00 4.50 4.00 3.50 3.00 2.50 4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工程造价(%)2.00 1.80 1.50 1.20 1.00 0.80 5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送审工程造价(%)1.80 1.50 1.30 1.10 1.00 0.80 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定额计价方式)附表2工程造价咨询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清单计价方式)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标准(万元)100内100-500内500-1000内1000-5000内5000-1亿内1亿以上1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清单量工程造价(%)0.30 0.25 0.20 0.18 0.15 0.12 安装、装饰、维修0.50 0.45 0.40 0.35 0.30 0.25 2工程量清单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清单量工程造价(%)0.20 0.18 0.15 0.12 0.10 0.08 安装、装饰、维修0.32 0.28 0.24 0.20 0.16 0.12 3工程量清单及组价编制(审核)建筑、市政、园林清单量工程造价(%)0.45 0.40 0.35 0.30 0.25 0.20 安装、装饰、维修0.80 0.70 0.60 0.50 0.40 0.35 4工程量清单结算编制(审核)基本收费建筑、市政、园林送审工程造价(%)0.40 0.35 0.30 0.25 0.20 0.15 安装、装饰、维修0.70 0.60 0.50 0.40 0.30 0.25 审减收益费审减额(%)4.00 3.50 3.00 2.50 2.00 1.50 5工程量清单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鉴定工程造价(%)1.80 1.60 1.30 1.10 0.90 0.60 6工程量清单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送审工程造价(%)1.50 1.30 1.10 1.00 0.80 0.60 附表1、2说明:1、 收费按照累进制计取。
例如: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筑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100万元×0.40%=0.40万元,(500-100)万元×0.35%=1.40万元,(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3000-1000)万元×0.25%=5.00万元,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2、 表中的“计算基数”是指委托方委托的单位工程造价3、 表中计费不足3000元的,按3000元收费4、 工程结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5、 建设项目前期工作咨询收费按渝价[2000]352号(附件)执行6、 公路、铁路、水电等土木工程按表中收费标准的70%计收7、 表中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是指由司法机关委托办理的工程造价纠纷鉴定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价[2006]49号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重庆市物价局关于规范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各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机构: 根据国家六部委印发的《中介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及渝价[2004]653号《关于专项清理和规范建设系统有偿服务收费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现将我市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范的通知如下: 一、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属经营性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
二、收费项目及标准:(见附表) 三、服务内容: (一)编制审核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工程招标标底、招标服务;工程量清单编制、审核服务; (二)工程造价信息咨询服务;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服务; (三)接受司法或仲裁机构委托对工程造价纠纷鉴定服务; (四)与工程造价有关的其他服务 四、取得合法工程造价咨询资质的机构,持认定文书到价格主管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 五、工程造价中介服务实行“谁委托谁付费”的原则委托人可自主选择工程造价咨询机构提供服务,工程造价咨询机构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当事人接受服务收费;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应按本通知规定执行,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对违反规定者,价格主管部门将依法予以查处 六、为加强工程造价中介咨询服务收费的动态跟踪管理,市工程造价管理协会应配合价格主管部门加强行业管理,并于2006年12月底前将各咨询收费机构一年的收支情况汇总报我局,作为次年度调整收费标准的依据 七、本通知自2006年2月1日起施行,试行期一年原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规定与本通知相抵触的以本通知为准工程造价中介服务收费项目及标准(累进制收费)序号收费项目计费基数标准(万元)100内100~500内500~1000内1000~5000内5000~1亿内1亿以上1概算工程造价(‰)2.01.71.51.20.90.82编制、审核预算、标底建筑工程造价 (‰)4.03.53.02.51.51.23安装二次装修工程造价 (‰)8.07.06.04.03.02.04工程结(决)算审核基本收费建筑送审工程造价(‰)5.04.03.53.02.01.5安装二次装修87.06.04.03.02.0审减效益费审减额(%)3—55工程造价纠纷鉴定工程造价(‰)12108.58.06.05.06施工阶段工程造价全过程控制(含结算)送审工程造价(‰)151312108.05.07工程清单编制、审核建设项目投资额(‰)2.52.01.81.51.21.0注:1、按上表计费不足2,000.00元的,按2,000. 00元收费; 2、工程结(决)算审核审减效益费的审减额,为送审项目的审减额,该审减额不抵销审增金额; 3、某编制施工图预算的建安工程造价为3000万元,计算编制施工图预算收费额如下: 100万元×0.40%=0.40万元 (500—100)万元×0.35%=1.40万元 (1000—500)万元×0.30%=1.50万元 (3000—1000)万元×0.25% =5.00万元 合计收费=0.40+1.40+1.50+5.00=8.3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