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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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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细则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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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深化住房制度改革,推行住房分配货币化,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化实 施办法》(武政 [1999]105 号),以下简称《办法》),制定本实施细则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补贴,是指停止住房实物分配以后,按住房分配货币化的 有关政策,由单位向符合补贴条件的职工发放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的资金第三条 本市机关团体、事业单位的下列职工均属于住房补贴对象:(一)1998年12月 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均未租住或购 买公有住房的职工(以下简称“无房无职工”);(二)1998年12月 31日以前参加工作的单身职工或双职工家庭配偶双方虽已租住或购 买公有住房,但未达到规定面积标准的职工(以下简称“未达标老职工”);(三) 1999年 1月1日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以下简称“新职工”)第二章 住房现状认定第四条 下列住房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一)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规定租金承租的公有住房;(二)职工及其配偶按房改价格政策购买的公有住房;(三)职工及其配偶按政府解困政策购买的解困住房;(四)职工及其配偶按低于(等于)综合成本价集资、合作建造的住房;(五)职工及其配偶自行转让、赠与、过户给他人的原承租或购买的公有住房;(六)职工及其配偶居住已故父母承租的公有住房;(七)职工及其配偶获得货币补偿的被拆迁的公有住房。

第五条 下列住房不核定为职工已租住或购买的公有住房:(一)职工及其配偶购买的商品房、私房和以政府定价个人全额购买的经济适用房;(二)职工及其配偶自建的住房(周边城区除外);(三)职工及其配偶以市场租金承租的住房;(四)职工及其配偶以市场价购买使用权的公有住房;(五)职工及其配偶以继承、受赠等方式取得的私房第六条 特殊住房情况的核定:(一)职工及其配偶历次分房,累计分房面积达到或超过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的,不 享受住房补贴二)职工及其配偶原已享受单位发给的购(建)住房补助的,应按《办法》规定计算 住房补贴,与发给的购(建)房补助相抵,按不足部分计发住房补贴三)职工及其配偶居住部队住房按公房处理四)部队干部转业地方后,如以低职给安排工作的,按原部队职给所对应地方行政职 级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计发住房补贴五)离异夫妇的住房,离异前属夫妻共同财产或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按离异前住房面 积核定住房补贴;未形成夫妻共同财产或享有共同承租权的,按住房的权属情况和面积核定 住房补贴六)职工及其配偶参加单位集资、合作建房的,原则上不给予住房补贴(单位与职工 有协议的按协议办理)职工按高于综合成本价全额集资、合作建房的,单位如有条件,可 按职工住房补贴标准 50%以内适当给予一次性住房补贴。

综合成本价由建房单位按有关规定 测算认定综合成本价 92 年(含)以前每平方米不得低于 320 元;93年至 95年每平方米不 得低于 570 元; 96年(含)以后每平方米不得低于 880元七)有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享受市委、市政府奖励性住房和购房优惠补贴的,其 住房补贴的核定办法另行发文第七条 住房面积的核定一)职工住房面积按建筑面积核定二)职工购买的公有住房,以《房屋所有权证》上注明的建筑面积计算高层有电梯 住宅按全部共有建筑面积分摊的按 90%计算三)职工承租住房,该栋房屋建使比明确的,按实际系数折算建筑面积;该栋房屋建 使比不明确的,按计租面积乘以 1.33 系数折算面积建筑面积承租住房折算的建筑面积, 仅作为核定职工住房补贴的依据,不作为核发《房屋所有权证》的依据第三章 住房补贴标准第八条 无房老职工的住房补贴1998年 12月 31 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基准补贴每平方米 450元+工龄补贴每平方米每年7元X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X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十 32年X 1998年(含)前实际工龄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 =职工标准工资X 32%第九条 未达标老职工的住房补贴1998年12月31日以前工作年限的一次性住房补贴 =(450元+7元X建立住房公积金前工龄)X未达标面积十32年X 1998年(含)前实际工龄1999年1月1日以后剩余工作年限的月住房补贴=职工月标准工资X 32沧职工住房补贴 面积标准X未达标面积未达标面积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已购(租)公有住房面积。

第十条 新职工的月住房补贴按职工月标准工资的 32%计发第十一条 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和按月补贴年限累计不得超过 32年第四章 其它有关规定第十二条 职工参加工作时间,以劳动、人事、组织部门认定为准第十三条 职工工作调动时,原工作单位应朋当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将原计发情况记入职工住房档案,并随人事档案及住房补贴余额转至调入单位第十四条 职工属于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储存的住房补贴可一次性领取:离退休的:1999年 1月 1日(含)以后去世的(由合法继承人提取);1999 年 1 月 1 日(含)以后按规定解除劳动人事关系的第十五条 职工住房未达标面积在10 M2 (含)以内的,一次性核定计发住房补贴第十六条 1999 年 1 月 1 日以后参加工作的新职工, 如在实行住房补贴前已承租或购买 公有住房,视其住房情况核定住房补贴第十七条 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住房补贴的计算:(一) 无房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不变,按月补 贴按调整后的标准工资计算二) 住房未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的住房补贴,一次性住房补贴不变, 按月补贴按调整后的标准工资和未达面积系数计算,按月补贴计算公式:新职级月标准工资X 32%十新职级住房补贴面积X(新职级住房补贴面积-已租住或购 买的公房面积)(三) 原已达标老职工因职务晋升或工龄增加后,如形成新的未达标职工,应从职务晋 升或工龄增加的当月起按月补贴。

计算公式同第十七条第(二)款第十八条 老职工一次性住房补贴,原则上按其工龄、职级、住房等因素综合排序,轮 候计发第五章 住房补贴核定、发放程序第十九条 单位对职工住房情况进行调查,组织职工填写《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 房情况登记表》,并按《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建立职工住房档案规定》,建立职工住房档案第二十条 单位对职工住房情况过录汇总,确认住房补贴对象,测算职工住房补贴,并 张榜公布填写《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贴清册》,《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 房情况申报表》,拟定《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的报告》第二十一条 单位将《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的报告》提交职工大会(职代会)讨论通 过,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核汇总,报市、区房改办审批第二十二条 单位根据市、 区房改办批复意见, 结合本单位住房补贴资金来源, 填制《武 汉市行政事业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申请核定表》 ,制定《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资金的报告》 , 按财务隶属关系报市、区财政部门审批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根据已确定的住房补贴对象,按照财政部门的批复意见,将补贴资 金划拨到单位在承办银行为职工开设的“个人住房补贴”账户,实行专户储存其中:一次 性住房补贴,由单位根据资金情况按轮候补贴的原则计发;按月补贴由单位按月计发。

第二十四条 职工购、建住房或离退休、死亡等需支取住房补贴时,应由职工本人填写《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补贴审批表》,连同购房合同、建房许可证或离退休主、死亡主等相关 资料,提交单位审核批准后,交经办银行办理转账支付或现金支取手续系特殊情况支用住 房补贴的,由单位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报经同级房改办、财政部门批准后,由银行办理付款 手续第二十五条 各单位住房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按《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住房补 贴资金财务管理暂行规定》(武财综 [1999]604 号)执行第六章 附 则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市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办公室和市财政局负责解释第二十七条 本细则自发布之日起执行附件:1、职工月标准工资构成表2、 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3、 军官、文职干部职级对应表4、 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的报告5、 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资金的报告6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职工申请支取住房补贴审批表附件1:职工月标准工资构成表单位性质标准工资构成行政机关基础工资、职务(岗位、等级)工资,级别工资,工龄工资事业单位职务、技术等级工资加活的部分(即津贴)企业单位按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不含津贴、资金及加班工资)附件2:职工住房补贴面积标准行政事业单位行政职务事业单位应聘专技职务行政、事业、企业单位住房补贴面积标准(M)技术工人普通工人见习人员见习人员初级工5年以下60科员员级、助理级中、高级工6-20 年70科级中级技师21年以上80处级1副咼级高级技师100局级正咼级130注:1、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为建筑面积;2、 行政事业单位的科员,凡工龄在21年(含)以上的,按80吊计算;3、 技术工人的住房补贴面积标准,也可参照普通工人的工龄计算;4、 1983年8月31日以前取得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终身享用;1983年9月1日以后取 得专业技术职务的,单位聘任后方可按对应标准补贴。

附件3:军官、文职干部职级对应表军人、政治、后勤军官专业技术车吕、专业技术文职干部行政职级师职六至七级局级团职八至必级处级营职十至十一级科级连职十二至十三级科员排职十四级办事员附件4:关于申请核定住房补贴的报告(样式)市房改办:根据《武汉市职工住房分配货币实施办法》和《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核定、发放职工住房补贴实施细则》规定,我单位制定了实施方案,建立了职工住房档案,开展了各项基 础性工作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 本单位现有独立核算单位 个,编制人数 人现有职工人 人,其中: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 人,离退休职工 人;99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人二、 现有职工中住房已达标 人其中: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 人,离退休职工 人;99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人三、 本单位现有职工中,属于住房补贴对象的 人其中: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 未达标职工 人,无房职工 人;99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未达标职工 人;无房 职工 人一) 一次性住房补贴对象 人其中:1、 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在职职工 人其中:无房职工 人,缺房面积 平方 米,需补贴资金 _万元;未达标职工 _人,缺房面积 _ 平方米,需补贴资金 _万 丿元。

2、 98年底前离退休职工 人其中:无房职工 人,缺房面积 平方米,需补贴资金_万元;未达标职工 _人,缺房面积 _平方米,需补贴资金 _万元3、 99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未达标职工 人,缺房面积 平方米,需补贴资金 万元二) 按月补贴对象 人其中:1、 98年底前参加工作的职工 人,99年需按月补贴资金累计 万元2、 99年1月以后参加工作的职工 人,99年需按月补贴资金累计 万丿元四、 本单位共有自管住房 平方米,已按房改政策出售 —平方米,未出售—平方米未出售住房中可售住房 _平方米自管房出售收入累计 _万元,已使用_万 元,售房收入余额 _万元,存放 银行 万元五、需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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