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南农业大学本科生综合测评及评优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加强学生教育管理,鼓励学生在校期间勤奋学习、努力进取,德智体美等全面发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的决定》以及中共中央关于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精神、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的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凡我校全日制本科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每年均应参加综合素质测评综合测评的结果,作为评定奖学金、评优、推荐免试硕士研究生、学生资助以及推荐就业的重要依据第三条 综合测评遵循民主、公开、客观、公正的原则测评的标准、程序以及结果全部公开,并接受广大师生的监督综合测评结果存入学生本人档案第二章 综合测评的项目及评分标准第四条 综合测评采取量化方式,对学生在校期间综合表现进行全面评价综合表现包括德、智、体三个方面,满分为100分其中德育测评30分,智育测评60分,体育测评10分第五条 德育测评,满分为30分,由德育基础分、班内互评分、德育奖励分、德育扣分构成其中德育基础分满分为10分,班内互评分为10分,德育奖励分满分为10分,德育扣分不超过前三者得分之和。
1.德育基础分 学生能以邓小平理论以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树立科学发展观,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校规校纪,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积极参加社会实践和社会公益活动,有良好的道德修养和卫生习惯符合上述标准的,德育基础分可得10分2.班内互评分 针对学生的思想道德状况,如文明有礼、诚实守信、关心同学、与人为善、富有团队精神及合作意识、关心班集体等表现,学生班内成员开展互评,结合学生本人自我评价,计算出学生班内互评得分计算公式如下: 个人自我评价得分 + 其他所有参评人员打分总和班内互评分 = ———————————————————————— 班内所有参评人员人数班内互评分最高分为10分3.德育奖励分 如下具体项目,学生可以申请德育奖励加分:(1)荣誉称号加分①本学年度获得“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共产党员”、“优秀团员”、“优秀团干”等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3分,市级、校级加2分,院级加1分;②本学年度获得“先进党支部”、“先进班集体”、“先进团支部”、“文明宿舍”等先进集体,所属该集体的学生均可奖励加分。
标准为:国家级加2分/人,省部级加1分/人,市、校级加0.5分/人,院级加0.25分/人;③本学年在 “三下乡”、军训、志愿者、勤工助学、通讯工作、信息工作等各类活动中获得积极分子或先进个人,加分标准为:国家级加3分,省部级加2分,市、校级加1分,院级加0.5分2)社会工作加分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满一届,且尽职尽责,能够较好地完成本职工作,经群众评议,可以申请加分标准如下:①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正副职主要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5分; ②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正、副部长级学生干部,可申请加2分;③学校及学院正式团体的委员或成员,学校认可且业绩突出的其他学生社团正职负责人,可加1.5分;学生组建的类似兴趣小组式的各种协会不在加分之列;④助理班主任,可申请加2分;班长、团支书可申请加1.5分;班委、团支委可申请加1分;⑤没有担任上述职务,但积极参与学生工作,为校、系、班集体做出较大贡献者,以及参加其它学生社团或组织且表现突出者,均可酌情加分,加分不超过1分,具体由各学院自行制定加分细则并实施;⑥参加学生组织、学生党团组织及学校成立的其他组织,任期不满一届,且超过本届任期时间的一半以上,因正当理由不再担任所任职务的,可申请减半加分;因违纪等原因被免去所任职务的或清退出本组织的,不加分;工作态度差、不负责任,未完成本职工作的,不加分;在任职期间受警告以上处分的不予加分。
兼任数项工作者,按最高得分项加分,不重复计分3)文化艺术、思想道德建设等竞赛活动获奖加分参加教育部、团中央、省教育厅、团省委、学校等部门主办的征文、演讲、摄影、舞蹈、动漫等比赛活动,且通过选拔入围者,按如下标准加分:等级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优秀奖国家级5432省部级4321市、校级3210.5院级210.50.2参加其他部门组织的活动或不用通过选拔的参赛者,视具体情况由学院制定加分细则,原则上加分应不超过上述标准的一半获奖等级按名次设定,则第1、2名以一等奖计;第3至5名按二等奖计;第6至8名按三等奖计其他设定由各学院参照此规定参加同一活动不同级别的活动获奖者,以最高分计,不重复计分体育活动不在此加分4)不设奖项的活动加分参加学院及院级以上单位举办的活动,加0.2分/次,累计不超过1.5分 (5)积极参加校内外单位组织的义务劳动、社会工作和其他志愿服务等群众性活动,并较好地完成所承担的任务的,加0.2分/次·人,累计加分不超过1.5分在参加类似工作中,获得表彰或奖励的,按获得表彰或奖励的级别,国家级、省部级、市校级及院级分别加4分、3分、2分、1分6)在见义勇为、拾金不昧、帮弱助残、抢险救灾、抢救伤残等方面有突出事迹,受到全国、省(部)、市、学校、学院表彰和通报表扬的,每次分别加3分、2分、1分、0.8分、0.5分。
同一事迹多次受表彰或表扬的,只取最高级别加分,不累计加分7)本学年度参加无偿献血者,加0.5分/次,累计加分不超过2分8)积极参加或组织其它非竞赛类活动加分标准由学院自行制定以上各项加分不得重复,累加总分不得超过10分3.德育扣分 凡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在综合测评中给予扣分1)本学年度,学生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处分的,扣5分;受到记过、严重警告、警告等处分的,均扣4分/次2)本学年度受学院通报批评者,扣3分/次3)本学年度在学院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1分/次·人;在学校文明宿舍评比中,宿舍卫生被评为不合格者,宿舍成员扣2分/次·人4)违反学校宿舍管理及其它规章制度,尚不够纪律处分的,视情节轻重,扣0.5分/次以上5)凡不遵守学习纪律,旷课扣0.5分/节,迟到、早退扣0.1分/次,迟到、早退三次按旷课一节计,多次者累计扣分学习纪律扣分依据:一是任课教师的记录,二是学院、学校不定期抽查学生旷课、迟到、早退情况,三是各班的考勤记录6)无故缺席学校、学院组织的活动,扣0.5分/次7)有失社会公德、扰乱公共秩序、违背校园文明的言行,不听教职工或管理人员劝阻,尚不够纪律处分的,扣0.5分/次。
8)不讲诚信,通过提供虚假信息或者其他造假行为为自己谋利的,一经查实,视情节轻重扣2-5分/次9)学期开学,无故不按照学校规定时间返校报到、注册或办理相关手续者,扣2分/次10)参加直销、传销等活动者,视情节轻重扣4-10分以上扣分项中,因同一事件被多次处置的,按最高分扣一次第六条 智育测评,满分为60分智育测评由智育基础分和智育奖励分两部分组成,其中智育基础分满分为50分,智育奖励满分为10分1.智育基础分 学业成绩以教务处公布的本学年度学生的学分平均绩点为准学业成绩与学分绩点的折算方法以《华南农业大学学分制实施细则》为依据重修课程不计入平均绩点计算范围智育基础分的计算公式是:该学生本学年度平均绩点智育基础分= ————————————――— × 50 本年级学生的最高平均绩点2.智育奖励分 满分为10分奖励项目及标准如下:(1)在国家一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8分;国家二级刊物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者,加5分;其他正式刊物加2分2)参加正规学术性专业比赛,在国家级竞赛中获奖者加8分;在省部级竞赛中获奖者,加6分;在市级比赛中获奖者加2分;在校级比赛中获奖者,加2分;在院级比赛中获奖者,加0.5分;级别不清晰的,由学院测评工作小组决定。
3)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或专业实习,表现突出,获得校级优秀实习生、优秀实践生称号的,加2分4)作为科研课题组主要成员参加科研活动并且有科研成果的,可申请加分国家级加4分,省部级加2分,市级校级加1分同一课题多级立项,以最高分计5)在正规报刊上发表小说、散文、杂文、诗歌、动漫或其他原创作品,每篇(幅)作品加0.5分,累计加分不超过3分6)被授予专利的学生,可申请加分视情况可加1—4分7)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四级考试并获得六级考试资格者,加1分;本学年度参加大学英语六级考试成绩达到或超过425分者,加1分8)通过国家或省有关部门认定的并且与本专业有关的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资格证书者,加2分9)以上活动原则上均应由政府及党团组织作为主办方,由企业单独组织的企划性活动不在测评之列各项内容均不重复计分第七条 体育测评,满分为10分体育测评由体育基础分和体育奖励分构成其中体育基础分,满分为5分;体育奖励分,满分为5分本学年度没有体育课程的,体育基础分均按5分计1.体育基础分 积极参加体育锻炼,体育课成绩60分以上(含60分),学生即可获得体育基础分满分;体育课成绩不及格者,体育基础分以2分计体育课成绩同时在智育基础分中计算。
2.体育奖励分 满分为5分,加分标准如下:(1)积极参加学院举办的全院性体育比赛,在个人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2分;4—8名,加1分;参加比赛但未进入前八名者,加0.5分;在团体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1分/人;4—8名,加0.5分/人;参加却未获得名次者,加0.25分/人2)代表学院参加学校举办的全校性体育比赛,在个人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3分;4—8名,加2分;参加却未进入前八名者,加1分;在团体比赛项目中获1—3名者,加2分/人;4—8名,加1分/人;参加却未获得名次者,加0.5分/人;(3)代表学校参加地区、省(部)、国家级体育比赛,在个人或集体项目中获1—3名者,加5分/人;4—8名,加4分/人;参加却未进入前八名者,加3分/人4)在一次比赛中参与多个项目的,按最好成绩给予奖励加分,不累计加分学年度多次参加比赛的,可累计加分,但累计总分不得高于5分第三章 综合测评的实施第八条 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在校党委领导下,由党委学生工作部(简称学生工作部)整体部署和指导,由各学院具体组织实施各学院成立本科生综合测评工作小组(简称学院测评工作小组),由主管学生工作的党政领导和政治员、若干班主任、学生代表组成,指导全院的学生德智体综合测评工作。
各年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简称年级测评小组)年级测评小组由分管本年级学生工作的政治员、若干名班主任和学生代表组成,具体组织、指导本年级各班的学生综合测评工作,对班评议小组的工作进行过程监督,对有异议的问题及时进行复议各学生班成立综合测评评议小组(简称班评议小组)班评议小组由班主任和该学年度任职的班长、团支书及4名学生代表共7名成员组成,该班有女生的须至少有一名女生参与班评议小组应认真地核准本班注册同学的德、智、体成绩基础分、加分及扣分,统计综合测评成绩,并组织本班选出“创优”活动先进个人的推荐名单第九条 学生综合测评每学年进行一次,原则上在新学年开学后对学生上一年度表现开展综合测评各学院成立院测评工作小组后,应将成员名单及时上报学生工作部第十条 综合测评以个人自评、班内互评、班级初评、年级审核、院测评工作小组复核、批准、报学生工作部确认备案等程序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