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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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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安徽工业大学教职工岗位津贴实施办法 安工大〔安工大〔20012001〕〕4141 号号 为充分发挥工资分配的激励作用,调动教职工的积极性,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分配 机制,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1、坚持按劳分配原则,强化岗位管理,建立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岗位津贴制度 2、强化聘任与考核,以教职工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与水平、所承担责任为基础,以考核 为依据,确定教职工的岗位津贴和党政管理责任津贴标准 3、贯彻“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原则,在确保完成基本工作任务(岗位职责)、考核 合格的教职工实际收入不降低并有所提高的条件下,进一步向优秀教师及骨干人员倾斜,合理 拉开差距 二、岗位津贴设置 根据各类人员岗位特点,分别设立教师岗位津贴,管理人员岗位津贴,非实验教辅人员、 工人及工勤服务人员岗位津贴,同时,按照实际聘任的管理岗位,设置相应标准的党政管理责 任津贴 岗位津贴和党政管理责任津贴以标准分的形式确定,具体分值依据学校财力情况浮动 三、教师岗位津贴 (一)津贴标准(表一,单位:分/月.人) 岗位(职称)一档二档三档四档五档 正高职150110856042 副高职11085654832.5 中职7562523926 助职58484231.521 员职------37-------- (二)津贴标准确定 1、受聘在教学、实验、科研和学生思想政治工作岗位的教师及其他专业技术人员,按规 定享受教师岗位津贴。

2、教师岗位津贴共分五个档次依据教师完成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与水平的考核结 果,按《教师岗位津贴考核标准》(见附件)分别确定每位教师应享受岗位津贴的档次及标 准 3、见习期(本科毕业)教师的岗位津贴标准按助教三档标准的 60%核发博士、硕士毕 业生若愿参加副教授、讲师的考核,可按照规定的条件享受相应的岗位津贴;若不能达到相应 职务层次三档岗位津贴要求,则分别按照副教授三档、讲师三档岗位津贴核发 4、非实验人员和实验工人执行“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岗位津贴(表三)”的相应标 准 5、担任管理职务的教师,享受相应的责任津贴或补贴其中: (1)担任院(系、部)领导职务的教师,享受相应的党政管理责任津贴 (2)各院(系、部)所属兼任各类管理职务的教师享受一定的管理责任补贴其具体额 度,由学校按照各院(系、部)教学人员人数和 15 元/人.月的标准,分年度一次性核发,各 院(系、部)负责根据教学、科研、党群工作幅度等进行考核分配 (3)担任学生班主任的人员享受班主任补贴学校按照学生班级数和 40 元/班.月的标 准,每年一次核发到各院(系),由各院(系)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考核分配 四、管理人员岗位津贴及责任津贴 (一)津贴标准(表二,单位:分/月.人) 岗位 名称 岗位津贴党政 管理 兼任技术职务管理人员岗位津贴 优秀合格不合格职称优秀合格不合格 责任 津贴 正校级9040 副校级8535正高职85 正处级7065020副高职70650 副处级6358015 正科级565208中职56520 副科级514706 科员454203助职45420 办事员403702员职40370 注:表内各岗位职务,均含同级职务。

校长助理的党政管理责任津贴标准为:25 分/月 (二)津贴标准核定 1、聘用在党政管理岗位上的管理人员,按实际聘任的管理职务和上年度考核等级确定岗 位津贴标准,同时享受党政管理责任津贴属享受相应行政级别待遇的副科以上人员,在被聘 任上岗工作并保留相应行政级别待遇期间内,享受同级人员的岗位津贴, 并享受同等行政级别 人员的党政管理责任津贴 60% 2、兼有管理岗位和专业技术岗位职务者,其岗位津贴按较高标准确定 3、管理岗位上的本科和专科见习期的岗位津贴标准分别按考核合格的科员和办事员岗位 津贴的 60%核发 五、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岗位津贴 (一)津贴标准(表三,单位:分/月.人) 专业技术人岗位津贴工人岗位津贴 岗位名称优秀合格不合格岗位名称优秀合格不合格 正高职85工人技师56520 副高职70650高级工51470 中职56520中级工45420 助职46420初级工40370 员职40370 普工岗位津贴标准:工龄 35 年以上按高级工标准、20 年以上按中级工标准、余者按初级工标 准执行 (二)津贴标准确定 1、受聘在非实验教辅、服务岗位等岗位上工作的其他专业技术人员和工人,按照被聘任 职务或技术等级和考核结果确定岗位津贴标准。

2、该类人员中担任相应级别党政领导职务的,同时享受相应的党政管理责任津贴 3、本科见习期和专科见习期分别比照考核合格的助理级和员级岗位津贴标准的 60%核 发,学徒期工人按照初级工岗位津贴的 60%核发 六、若干具体问题的规定 (一)因工作需要,经组织批准脱产参加培训、进修人员的岗位津贴标准的确定 1、脱产时间在半年以内者,其岗位津贴发放标准按照考核结果确定 2、脱产时间达半年以上者,如按规定参加考核,按照考核结果确定其岗位津贴标准;如按 规定未参加考核者,教师按照相应职务三档岗位津贴标准执行 3、脱产参加学历(学位)进修,时间达半年以上者,平时不发给岗位津贴(含党政管理责 任津贴),待完成学业并按时回校工作后一次性兑现 (二)教职工休假期间津贴处理 1、职工请休法定假(婚假、丧假、产假、探亲假),在规定的期限内的津贴(包括岗位 津贴和午餐补贴,下同标准不变,超过规定期限占用出勤日的,比照事假处理休产假经 批准超过规定期限的,比照病假处理 2、职工一个月内请休病假在 5 天以内的,不扣发津贴;超过 5 天的,从第 6 天起,每天 扣发当月津贴的 2%,直至扣完当月津贴为止事假在3天以内的,不扣发当月岗位津贴;超过 3天的,从第4天起,每天扣发当月津贴的 5%;直至扣完当月岗位津贴为止。

3、教师请休病、事假期间,按照上述扣发津贴的比例扣发当月午餐补贴 4、教职工旷工1天,扣发1个月津贴 (三)具有以下情形的教职工,酌情扣发岗位津贴: 1、发生教学事故或工作事故1次,扣发1个月岗位津贴,以此累加计算 2、因工作失职给学校造成 1000 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视情节轻重扣发其 3~6个月 津贴拒不接受组织分配的工作任务,每次扣发1个月津贴 3、受到行政拘留的,每次扣发3个月津贴;受到行政或党内警告以上处分的,扣发3个 月以上津贴;受到刑事处罚者,处罚期内不享受津贴 (四)扣发或减发津贴的处理属于按照“六(二)条”规定扣发或减发的津贴返回各单位 作为院长(主任、处长)基金;属于按照“六(三)条”规定扣发或减发的津贴留作学校分配 基金 七、岗位津贴发放 (一)岗位津贴(含党政管理责任津贴)按月单列发放,平时发放应发额度的 90%,余额待 年终时一次性结算兑现同时取消职务补贴及原校内津贴 (二)各单位(部门)根据聘任的岗位、个人考核结果及考勤情况,按本办法有关规定核定 教职工的岗位津贴标准并造册造表,经人事处审核汇总后,交由财务处监督发放 (三)聘任岗位或职务(或工人技术等级)变化的,从变动的下月起按原享受的岗位津贴标 准就近就高(含相同)套入新任职务的相应标准发放。

教师中,如原职务的业务工作考核结果 达到新任职务岗位津贴一档或二档条件的,职务变动后,可按照其业务工作考核结果所对应的 新任职务岗位津贴档次和标准执行 八、产业及后勤等经费自理单位和差额拨款单位可参照本办法的原则另行制定分配办法, 报学校审批后执行 九、本办法由人事处负责解释 附件: 教师岗位津贴考核标准 一、考核依据 教师当学年应享受的岗位津贴档次,根据教师岗位,依据教师(含实验人员、学生思想 政治工作人员)本人上一学年度政治思想、业务工作量和业务工作成果等情况的考核结果,相 应确定 考核工作,分别按照《安徽工业大学教师考核办法》、《安徽工业大学实验人员考核办法》和 《安徽工业大学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人员考核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政治条件 凡享受三档及以上标准岗位津贴的教师,上学年度的思想政治表现考核等级,须为合格 或以上 三、业务工作量条件 参见《教师岗位津贴档次与上学年业务工作量考核积分对照表》 教师岗位津贴档次与上一学年度业务工作量考核积分对照表 岗 位 对应津贴档次 考核积分 一二三四五 正 高 级 L=80=55=22=11=15=15=10 K=15=10 副 高 级 L=60=45=20=10=25=20=10 K=10=6 中 级 L=45=32=18=9=25=20=10 K=6=3 助 理 级 L=30=24=16=8=20=18=10 K=3 注:积分L=J(教学工作综合分)+K(科研工作综合分)+T(教师工作综合分) 四、业务工作成果条件 教授、副教授具备一档岗位津贴所对应的业务工作量条件,并具备以下条件者,可享受 教授(或副教授)一档岗位津贴: (一)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教授一档岗位津贴: 1、获国家级或省部级、省教育厅科技(含社会科学)成果奖,本人为第一、二获奖 人; 2、获国家级、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本人为第一、二获奖人; 3、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等奖,本人为第一获奖人; 4、被国际四大检索(SCI、EI、SSCI、ISTP)收录论文1篇(第一作 者); 5、在国家级重点期刊或国外专业期刊发表论文1篇(第一作者); 6、国家或省级重点教改课题第一负责人; 7、国家或省级纵向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 8、研究经费在5万元以上(属个人当年到位经费,不含设备费;人文社科、经管类课 题经费按 1/4 计算)的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

9、以本人为主编或副主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1部上述条件中属于论文、 论著的,应署有本校名称,下同 (二)副教授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享受副教授一档岗位津贴: 1、获学校优秀教学成果一、二等奖,本人为第一、二获奖人; 2、在国家级期刊发表论文2篇(第一作者); 3、省级及以上教改课题第一负责人; 4、研究经费在3万元以上(属个人当年到位经费,不含设备费;人文社科、经管类课 题经费按 1/4 计)的科研课题第一负责人; 5、参编或出版学术专著、教材或译著1部,其中由本人完成的部分不少于2万字; 6、获得专利授予权1项,本人为专利项目参加者; 7、具有四(一)所列情况之一者 五、有关规定 (一)关于教师“跳档”享受岗位津贴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教师,可在本级职务内按照本人业务工作量所对应标准高定一个档 次享受岗位津贴 1、教授: (1)获省部级科技(含社会科学,下同)成果二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本人为第 一获奖人 (2)获国家自然科学(含社会科学,下同)基金科研项目,本人为第一、第二负责人; 或承担省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省级重点攻关项目的第一负责人 (3)被国际SCI、EI、SSCI、ISTP检录收录论文2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2、副教授: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二等奖、教学成果一等奖以上,本人为前三名获奖人 (2)承担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省级以上重点攻关项目的主要负责人者(前 二名) (3)被国际SCI、EI、SSCI、ISTP检录收录论文1篇,本人为第一作者 (4)符合“五(一)1”所列条件之一者 3、讲师及以下职称: (1)获省部级科技成果奖、教学成果二等奖以上,本人为第一、第二获奖人 (2)承担省级以上自然科学基金科研项目或省重点攻关项目的主要参加者(前三名) (3)符合“五(一)1”或“五(一)2”所列条件之一者 (二)关于教师“跳级”享受岗位津贴 教师具备上一级职务一档或二档岗位津贴所必须的业务工作条件,且具备“五(一)” 所列有关相应职务“跳档”条件之一者,可享受其业务工作量所对应的上一级职务一档或二档 教师岗位津贴同一业务成果或科研项目在衡量岗位津贴“跳档”或“跳级”时只能使用一 次 (三)关于新办专业的专业教师岗位津贴档次 新办专业首次招生后前2年内的专业课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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