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基坑施工规程3篇 书目 第1篇基坑施工技术规程 第2篇基坑施工质量检测规程 第3篇深基坑施工用电平安技术规程 基坑施工技术规程 总则 1.0.1条为加强对基坑工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的顺当进行和相邻建筑物、构筑物及地下管线、道路的平安,在严格执行现行国家施工技术标准、规范的基础上,做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平安牢靠,特制定本规程 第1.0.2条本规程适用于开挖深度超过5m(含5m),不宜进行放坡开挖,且可能对邻近建(构)筑物、地下管线、永久性道路产生影响并采纳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或开挖深度虽未超过5m,但地质条件和四周环境困难,需采纳支护措施的基坑(槽)或管沟工程(以下简称基坑工程) 第1.0.3条基坑依据其开挖深度及其重要性分为一、二、三级基坑 一.符合下列状况之一,为一级基坑 (1) 重要工程或支护结构做主体结构的一部分; (2) 开挖深度大于10m; (3) 与接近建筑物、重要设施的距离在开挖深度以内的基坑; (4) 基坑范围内有历史文物、近代优秀建筑、重要管线等需严加爱护的基坑。
二.三级基坑为开挖深度小于7m,且四周环境无特殊要求时的基坑 三.除一级和三级外的基坑属二级基坑 上述基坑划分适用于软土地区的基坑工程,对硬土地区应执行设计规定 第1.0.4条基坑工程包括基坑支护结构、降水和土方开挖与回填等内容基坑降水及土方工程施工按企业标准《土方工程施工技术规程》(q/wyj002-01-2023)执行由于基坑工程的特别性,本标准应结合各地方标准配套运用 第1.0.5条基坑开挖应实行许可制度,开挖令由项目经理签发,有关工程、技术、材料等负责人应依据施工打算状况签署看法涉及到测量没有复测,结构图纸没有会审,主要材料及没到或无安排,支撑强度条件未达到等状况下,严禁开挖基坑开挖后,应刚好进行地下结构工程施工,严禁基坑长时间暴露 第1.0.6条基坑工程施工必需遵守国家、地方有关平安、防火、劳动爱护、环境爱护等方面的规定,以及《上海五冶冶金建设有限公司危急性较大工程平安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方法》(上海五冶[2023]总工字7号)的规定 2 基本规定 第2.0.1条基坑支护工程包括排桩墙支护工程、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钢或混凝土支撑系统、地下连续墙、沉井与沉箱等工程。
第2.0.2条在基坑设计前,施工单位应对基坑周边环境进行勘察,并将环境勘察资料及工程地质勘察资料刚好供应给基坑工程设计、监测单位基坑周边环境勘察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深基坑旁边的建(构)筑物的结构类型、层数、基础埋深、上部结构现状及重要性; 二.深基坑四周的地面、地下设施,包括上下水、电缆、煤气、污水、雨水管道等管道及管线的埋设或架设状况; 三.基坑四周地面水汇流、排泄状况;地下水管的漏水状况及对基坑可能造成的影响; 四.深基坑旁边道路及车辆载重状况 五.同期施工的相邻建设工程施工状况等 环境勘察范围以基坑边线起,至基坑开挖深度3倍的范围为准 第2.0.3条基坑支护均须进行设计,基坑设计应由具备设计阅历的高级职称以上的技术人员负责,方案形成后应进行方案评审基坑设计亦可以托付有资质的设计单位进行基坑设计应按现行《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及各地方标准执行 第2.0.4条深基坑工程设计单位应当依据地质状况、基坑四周环境、主体设计要求和施工条件等制定设计方案设计方案应当包括支护结构、挖土、降水、环境爱护、监测等内容,施工单位依据设计方案编制深基坑施工方案。
施工方案除应当具备常规的内容外,还应当包括环境爱护措施、监控措施和应急抢救措施等内容 第2.0.5条基坑开挖前应做好以下工作: 一.基坑开挖前,应依据设计文件、支护结构形式、挖深、地质条件、施工方法、四周环境、工期、气候和地面载荷等资料,结合工程实际编制施工方案,施工方案经按规定审批后方可实施 二.土方工程施工前,应对降水、排水措施进行设计和实施,系统应经检查和运转,达到预期效果后方可起先施工 三.有关围护结构的施工质量验收可按本规程第3.1~3.4节相关规定执行,验收合格后方可进行土方开挖 第2.0.6条 土方开挖的依次、方法必需与设计工况相一样,并遵循“开槽支撑,先撑后挖,分层开挖,严禁超挖”的原则 第2.0.7条基坑挖土要分层进行,分层厚度应依据工程详细状况(包括土质、环境等)确定,开挖过程应防止局部区域挖土过深、卸载过速,降低土体抗剪性能,引起土体失稳 第2.0.8条基坑开挖过程中应实行必要的措施防止碰撞支护结构、降水设施、工程桩及降水设施或扰动基底原状土 第2.0.9条施工单位应刚好驾驭现场实际状况,如发觉地质实际状况与勘察报告不符或者出现异样状况时,应马上停止挖土并查清缘由,实行措施后方能接着挖土;必要时应会同建设、设计、勘察、监理、监测等单位共同探讨解决方案。
第2.0.10条基坑(槽)、管沟开挖至设计标高后,应对坑底进行爱护,阅历槽合格后,方可进行垫层施工对特大型基坑,宜分区分块挖至设计标高,分区分块刚好浇筑垫层,削减基坑暴露时间 第2.0.11条灌注桩、地下连续墙等支护措施,在混凝土浇灌前,应书面通知搅拌站所运用混凝土的强度等级、浇灌量及浇灌速度,并特殊注明为灌注桩或地下连续墙等水下浇灌混凝土,强度设计应按一级 3 基坑施工 3.1.排桩墙支护工程 第3.1.1条排桩墙支护结构包括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钢板桩等类型桩构成的支护结构 第3.1.2条灌注桩、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的施工应符合《地基基础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550202-2023)及《混凝土结构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4-2023)相关规定 第3.1.3条采纳钢板桩围护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钢板桩打入前应进行材质和外观检验新出厂的钢板桩按相关标准进行检验;重复运用的钢板桩按下表(表3.1.3)进行检验,形态不符合要求时应予矫正 表3.1.3 重复运用的钢板桩检验标准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1 桩垂直度 % <1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2%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3 齿槽平直度及光滑度 无电焊渣或毛刺 用1m长的桩段做通过试验 4 桩长度 不少于设计长度 用钢尺量 二.钢板桩打入可采取单独打入法或屏风式打入法。
打桩顺序应有利于桩墙封闭钢板桩转角和封闭合拢处应使用异形转角桩或封闭桩当钢板桩沿打入方向倾斜过大时,应采用异形桩调节过度 三.钢板桩接长时,接头应尽量错开,错开长度应大于1m;所用接长钢板桩应间隔布置 四.钢板桩拔桩时容易引起地面沉降和变形应安排适当的拔桩顺序,控制拔桩速度 第3.1.4条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施工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混凝土板桩材质要求见相关验收规范 二.预制钢筋混凝土板桩打入前应进行强度及外观检验混凝土板桩应符合表3.1.4的规定 表3.1.4 混凝土板桩制作标准 项 序 检查项目 允许偏差或允许值 检查方法 单位 数值 主控项目 1 桩长度 mm +10 0 用钢尺量 2 桩身弯曲度 % <0.1%l 用钢尺量,l为桩长 一般项目 1 保护层厚度 mm ±5 用钢尺量 2 横截面相对两面之差 mm 5 用钢尺量 3 桩尖对桩轴线的位移 mm 10 用钢尺量 4 桩厚度 mm +10 0 用钢尺量 5 凹凸槽尺寸 mm ±3 用钢尺量 三.混凝土板桩采用逐根打入法。
施工应满足以下要求: (1) 桩身垂直度小于1%l; (2) 板桩榫间缝不大于25mm;楔口相互咬合 第3.1.5条钻孔灌注排桩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钻孔灌注桩宜间隔施工,并应在灌注混凝土24小时后进行邻桩成孔施工 二.灌注桩桩底沉渣不宜超过200mm 三.混凝土浇筑高度宜高于设计标高0.5~0.6m,以保证浮浆以下混凝土的质量 四.冠梁施工前应将支护桩顶部浮浆凿除并清理干净,桩顶以上露出的钢筋长度应达到设计要求 第3.1.6条在含水量丰富地层内的排桩墙支护基坑,应有切实可靠的止水措施,确保基坑施工及邻近构筑物的安全常用止水措施有深层搅拌桩帷幕、高压喷射注浆止水帷幕、注浆帷幕、井点降水等,应根据实际条件选用 3.2.水泥土桩墙支护工程 第3.2.1条水泥土墙支护结构指水泥土搅拌桩、加筋水泥土搅拌桩(smw工法)、高压喷射注浆桩所构成的围护结构 第3.2.2条水泥土搅拌桩施工前,应进行成桩工艺及水泥掺入量试验在有类似工程经验且地质条件较为简单的情况下,可参照类似工程经验,并以水泥土28h龄期的无侧限抗压强度qu不低于1mpa作为水泥土墙的强度标准值。
通常情况下,可参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水泥土搅拌桩宜选用32.5普通硅酸盐水泥; 二.在海水渗入地区应选用抗硫酸盐水泥; 三.水泥土墙水泥掺入比通常为12%~14%,对有机含量较高的浜土和新填土提高至15%~18%; 四.采用高压喷射注浆法施工时,水泥掺量应增加到30%左右 第3.2.3条水泥土搅拌桩施工不得冲水下沉,钻头提升速度不宜大于0.5m/min,其垂直偏差不得超过0.5%,相邻两桩施工间隔不得超过12小时严禁跳孔复搅施工 第3.2.4条加筋水泥土搅拌桩(smw工法)施工时应符合以下规定: 一.加筋水泥土桩的插入筋性材料可选用型钢、钢板桩、混凝土板桩、混凝土工字梁等筋性材是否拔出,应视具体条件而定对需拔出回收的型钢插入前需涂刷减磨剂,型钢与围檩之间采用牛皮纸和1cm厚的泡沫板隔离型钢拔出应同步注入水泥浆,以减少周围的土体变形 二.插入型钢若有接头,接头应位于开挖面以下,且相邻两根h型钢接头应错开1m以上 三.加筋水泥土桩应确保型钢表面平整度和顺直度,不允许有扭曲现象插入时其平面位置、垂直度及标高应符合表3.2.4的规定。
表3.2.4 加筋水泥土桩质量检验标准 序 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