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工程系列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试 行)--------------------------------------------------------------------- -----------人力资源部 2006-06-07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客观、公正、科学地评价工程技术人员的学识和水平,鼓励 多出成果、多出人才,促进集团公司科技进步与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规定, 结合水电建设企业特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按照本细则规定的条件,经评审合格并获得相应证书者,表明 已具备相应的技术水平和能力 第三条 本细则中的“工程技术人员”是指在水利水电建设及相关行业 中,从事工程建设、规划设计、科学研究、技术开发和技术管理等专业技术人 员 第二章 申报条件 第四条 凡申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 和国宪法和法律,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 第五条 学历和资历的要求 (一)具有助理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者,可申报工程师资格: 具有理工类(下同)大学本科或大学专科学历,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 年。
(二)具有工程师资格,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1、具备博士学位,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两年 2、具备硕士或双学士学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取得工程师资格满四年 3、具备大学本科学历,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 以上学历当中含后续学历,但需取得后续学历满一年方可申报 (三)对于军队转业干部和原为公务员,调入企业单位后属于首次参加工 程专业技术资格评定的人员,大专毕业后(含后续学历,下同)从事工程技术 工作年限满 7 年、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 5 年,可直接申报工程 师资格;本科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 10 年、取得硕士学位或双学士学 位或研究生班毕业后从事工程技术工作年限满 7 年、取得博士学位后从事工程 技术工作年限满 2 年,可直接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 第六条 外语要求 申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 级别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七条 计算机要求 申报工程中、高级专业技术资格者,除符合免试条件人员外,须取得相应 级别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后才能申报 第八条 破格申报条件 对于不具备上述规定学历和资历要求,但成绩特别突出的,可破格申报工 程师和高级工程师资格,条件如下: (一)工程师 中专毕业后,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满四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 (二)高级工程师 1、具有工程师资格,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国家或省(部)级批准的有突出贡献的中青年科学技术、管理专家 ②政府特殊津贴、或省(部)级特殊津贴享受者 ③中国青年科技奖的获奖者 ④国家自然科学奖、发明奖、科学技术进步奖、星火项目获奖的主要贡献 者 2、大学专科毕业后,取得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并符合如下条件之一者: ①司局级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及司局级以上科学技术进步奖获得者 ②省部级及以上优质工程和优秀工程设计奖的主要贡献者 ③经司局级单位正式批准并管理的工程技术专家、专业技术带头人一年以 上者 第三章 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九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较全面、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对所从事的专 业方向(或工作领域)有一定的研究; (二)了解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安全规程等规章制 度及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 (三)了解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了解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专业知识; (五)了解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具有独立工作能力,曾独立完成本专业比较复杂的技术项目,或直接参 加过一般技术难度项目的全过程; 2、熟悉并能正确运用本专业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导则和规程;能够独立 编写本专业有关工作方案; 3、具有一定的创新能力,在工作中能够创新或改进 4、具备一定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及总结的能力 5、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和管理能力,能够担任本专业小型项目技术负责人, 能组织、指导本专业初级专业技术人员的工作 第十一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在直接参加完成的工作中,做出以下贡献 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项目的可行性研究、设计、施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 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一定 的创新性; 3、完成有一般技术难度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新产 品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局级科技进步(成 果)奖,或优秀设计、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有促进作 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 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一定的技术经济效果 (二)取得助理工程师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撰写过本人直接参加工作的正式技术报告要求主要数据齐全、准确、 文字通顺,结论正确,具有一定的学术水平或实用性 2、独立或作为主要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专业学术会议上、或在 国家或省级政府批准的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有关的论文;或在内部发行的刊物 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本专业有关的论文 3、作为参加者,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4、作为执笔者,参加过有关教材或技术手册的编写工作 第四章 高级工程师评审条件 第十二条 专业理论水平要求 (一)熟练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并对从事的专业方向(或工 作领域)有比较深入的研究 (二)熟练掌握和运用与本专业有关的现行技术法规、技术标准和技术规 范;熟悉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技术政策 (三)熟悉本专业的国内外技术水平、市场信息和发展趋势。
(四)比较熟悉主要相关专业的有关知识及其国内外的现状和发展趋势 (五)熟悉现代管理科学等知识 第十三条 工作经历和能力要求 1、曾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省(部)级重点攻关项目、或大中型工程设计、 施工项目、或组织过重要的生产运行工作,具有比较丰富的实践经验,解决过 较复杂的技术难题 2、具有较强的技术经济分析、综合、判断和总结的能力,或组织协调与管 理能力 3、能承担或主持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和编写本专业的理论与技术报告、 专题报告 4、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技术工作有创新,或在引进、消化、吸收和推广 新技术中取得较好效果 5、能主持或作为主要人员完成本专业的技术文件审查、技术成果鉴定和验 收等工作 6、能够担任本专业中型项目技术负责人,能组织、指导本专业中级专业技 术人员的工作 第十四条 业绩与成果要求 (一)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作为负责人或主要工作人员,在工作中做 出以下贡献之一者: 1、完成国家或地方一项大型或二项及以上中型工程可行性研究、设计、施 工或调试,通过审查或验收 2、完成国家或省(部)级重大科技项目,或重点引进项目的消化、吸收,有 较大的创新性。
3、完成二项及以上技术难度较大的技术项目(包括制定技术标准、技术规 范、新技术开发、新技术推广等),经验收认定取得较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4、完成的项目获得一项国家、省(部)级科学技术进步奖或二项及以上局级 科技进步(成果)奖,或优秀设计或优质工程等专项奖 5、提出科技建议,被省(部)级有关部门采纳,对科技进步和专业技术发展 有重大促进作用 6、在生产中,能保证安全经济运行;在设计、施工、设备检修或修造中, 能保证质量、缩短工期和节约投资,经实践检验取得显著的技术经济效益 (二)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后,撰写下列技术报告或论著之一者: 1、独立或作为第一撰写人在省(部)级及以上组织的学术会议、或在国家或 省级政府批准的刊物上发表过二篇及以上具有较高学术水平的学术或技术论文2、作为主要作者,正式出版过一本学术、技术专著或译著 3、参与编写或修订过公开出版发行的技术规范、规程、标准或教材、技术 手册 4、主持制定或修改过本企业有关规程、导则、规章等的编写工作 第六章 附则 第十五条 对于取得其他系列中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技术岗位 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满二年。
转为工程师资格满一年之后,可申报高级工程师资格,但需要原有中级专业技 术资格加上工程师资格满五年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后调到工程 技术岗位的人员,如本人申报同级平转为高级工程师资格,需在工程技术岗位 上工作满三年申报同级平转专业技术资格人员,外语和计算机考试不作必备 要求 第十六条 本细则中的申报条件和评审条件必需同时具备,方可评定为 相关专业技术资格 第十七条 本细则中规定的工程项目的大、中、小型工程等级,参照国 家有关规范执行 第十八条 本细则由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负责解释 转发集团公司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公司各部门,各控股、全资子公司,各项目筹建处:现将集团公司《集团公司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水电人〔2008〕31 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通知的要求,积极做好文件的宣传工作,将通知内容传达到各专业技术人员,及时让员工了解集团公司的相关政策,积极做好相关工作特此通知附件:《集团公司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中水电人〔2008〕31 号) 二〇〇八年三月十一日附件:集团公司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集团公司关于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通知各工程局(厂)、公司,总部各部门:按照各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实施细则对专业技术人员外语和计算机水平的相关条款及其他规定,根据人事部《关于完善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37 号)、国务院国资委《关于中央企业高级政工师评审工作外语考试有关问题的若干意见》(国资政职〔2007〕16 号)文件精神,并结合集团公司专业技术人员队伍的实际情况,现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以及其他有关事宜的要求,明确如下,请各单位遵照执行:一、《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核发权限职称外语和计算机水平考试《合格证书》核发认证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人事部、国家电网公司(原国家电力公司);考试成绩与全国通用标准有效的公布单位为:人事部人事考试中心、各省(市、区)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
二、《合格证书》及考试成绩的作用(一)外语1、证书类别目前共有两种:①1999 年至 2005 年期间,参加人事部组织考试所取得的《合格证书》共有 A、B、C 三个等级,分为两类:由人事部印制、由各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部门(含国家电力公司)主办单位签发的《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外语等级统一考试合格证书》,可简称为“人事部合格证书”;由省(省级人事考试中心或人事厅、局)依据人事部考试成绩全国通用标准下调分数线并核发的、其内容标明“参加全国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