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支撑模板系统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查、论证指引高支撑模板系统 (以下简称高支模)是指高度大于或等于4.5米的模板及其支撑系统一、方案编制及审查(施工、监理单位)1. 建设工程高支模施工前应由施工单位编制专项技术方案,技术方案应包括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设计、搭设和拆除、混凝土浇筑方法和浇筑过程观测及安全控制要求等方面内容,技术方案必须由企业的技术和安全负责人审批签字并加盖企业技术和安全部门的公章2. 施工单位编制完专项技术方案后报送项目监理机构审查,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高支撑模板系统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发(必要时送公司总工办复审和备案)3. 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对水平混凝土构件模板支撑系统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工程,专门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1)建筑施工企业应当组织不少于5人的专家组(专家人选可从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网上公布的名单中挑选),对已编制的安全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论证审查 2)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组必须提出书面论证审查报告,施工企业应根据论证审查报告进行完善,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方可实施。
3)专家组书面论证审查报告应作为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附件,在实施过程中,施工企业应严格按照安全专项方案组织施工4. 高支模技术方案的编制应根据国家和行业的有关规范、标准和规定,结合工程和企业的实际情况进行,并应遵循下列原则:1)技术方案应有计算书计算书应包括施工荷载计算,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强度、刚度、稳定性、抗倾覆等方面的验算,支承层承载的验算对已重复使用多次的模板、支撑材料,应作必要的强度测试,技术方案应以材料强度实测值作为计算依据 2)技术方案应有支撑平面布置图、模板及其支撑的立面图和剖面图、节点大样等施工图 3)高支模立柱4.5米以下部分,应设置不少于两道的纵横水平拉杆;立柱4.5米以上部分每增高1.5米应相应加设一道水平拉杆剪刀撑应纵横设置,且不少于两道,其间距不得超过6.5米;支撑主梁的立柱必须设置剪刀撑对于特殊的工程结构,当模板面非水平面或施工荷载不均衡时,应按整体稳定性和抗倾覆能力计算确定水平拉杆、剪刀撑的设置4)支模(支撑)立柱基础必须坚固,要确保支撑系统的荷载传递明确,能传到坚固的大地上,特别要慎重考虑支撑立柱以下各层梁板的承重能力,是否要对其增加特别支撑同时,应计算其支架沉降量。
5. 技术方案应制定预防高处坠落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二、高支模技术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市建设科技委,以广州市为例)1. 对于高度大于8m、跨度超过18m、施工荷载大于10KN/m2、集中荷载大于15KN/m2的模板支撑系统应由业主委托广州市市建设科技委对其方案进行审查或审批市科技委审查要求文件资料包括:①委托函(与建设单位签订),②施工、监理单位资质复合件(加盖建设单位公章),③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一式八份、三份加盖建设单位公章,含光盘)及相关资料(如监理审核意见),④建筑、结构、基础平面图及其它相关图纸,⑤地质资料,⑥施工单位组织的专家认证意见等2. 市科技委受理后,将组织有关专家召开有建设单位、设计院、监理单位、施工单位参加的方案论证审查会议(市科技委各专家将各自撰写审查意见(笔写)),施工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修改完善后交市科技委办公室组织专家复审,通过后在专项方案封面、高支模设计大样图上加盖市科技委办公室审查章,向建设单位出具书面审查意见函(打印)3. 监理机构应督促施工单位根据专家审查意见对方案进行修改或完善,且应经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方可实施4. 监理机构负责人应将《高支模施工专项技术方案》、相关资料和监理审查意见(含电子文本)报送(1份)给总工室复核,通常总工室出具复核意见应在5内完成(特殊者除外),从而完成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的复核、备案工作。
5. 施工前施工单位必须将通过审批的专项方案报质量、安全监督站备案6. 高支模施工应按经审批的技术方案进行,技术方案未经原审批部门同意,任何人不得修改变更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应重新进行论证审查三、高支模搭设及监控1. 施工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经批准的方案施工,尚应按照行业标准《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130-2001,2002年版)》、《建筑工程大模板技术规程(JGJ74-2003)》及《建筑施工高处作业技术规范(JGJ80-91)》的规定严格执行2. 高支模进场支撑用结构材料要提供产品合格证及进场检测报告3. 施工单位应明确高支模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负责施工全过程的安全管理工作,做好高处作业人员的安全教育及相关的安全预防工作1) 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应在高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前向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技术交底2) 所有高处作业人员应接受高处作业安全知识的教育;特种高处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上岗前应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专门的安全技术签字交底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的,应按规定对作业人员进行相关安全技术签字交底3) 高处作业人员应经过体检,合格后方可上岗施工单位应为作业人员提供合格的安全帽、安全带等必备的安全防护用具,作业人员应按规定正确佩戴和使用。
4) 各类作业平台、卸料平台应按相关规定编制施工方案,项目分管负责人审批签字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经验收合格签字后,方可作业架体应保持稳固,不得与施工脚手架连接作业平台上严禁超载4. 支模立柱基础必须坚固,按设计计算要求严格控制支架沉降量立柱的支承面是泥土地面时,应采取排水措施,并应在平整、夯实后加设满足承载办要求的垫块支承立柱5. 高支模施工现场应搭设工作梯,作业人员不得从支撑系统爬上爬下6. 支模搭设、拆除和混凝土浇筑期间,无关人员不得进入支模底下,并由安全员在现场监护7. 混凝土浇筑时,施工单位应派安全员专职观察模板及其支撑系统的变形情况,发现异常现象时应立即暂停施工,迅速疏散人员,待排除险情并经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检查同意后方可复工8. 混凝土浇筑过程中,企业技术负责人、项目经理、项目总监应在现场监控混凝土浇筑施工全过程,对混凝土浇筑施工全过程实施24小时监测9. 对出现下列情况之一者,监理机构应责令施工单位停工整改,复检合格后方可继续施工:1)施工单位未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 2)高支模施工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四、高支模验收与拆除 1. 支模分段或整体搭设安装完毕,经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主持分段或整体自验验收合格,并按规定程序报验验收合格后,才能进行钢筋安装工序的施工。
2. 当高支模工程已经搭设完成,施工企业自验合格后,书面向项目监理机构报验,监理人员应通知监督机构安全监督员监督有关责任方对高支模进行专项验收并签字;如有在验收过程中对高支模体系的承载能力提出疑虑的,可考虑在进行必要的静载试验后浇筑混凝土;发现高支模存在未按设计、标准、规范及地方性文件要求进行搭设的,必须要求停工整改3. 在高支模施工前后直至砼浇筑后均应由建设单位或施工单位委托检测单位进行变形、沉降观测,并由设计单位或监测单位根据工程的情况设置报警值4. 监理机构日常应加强对高支模体系检查,并对存在问题及时督促施工单位作出整改5. 高支模体系在拆除之前,应按规定申报批准,并在拆除区域设置警戒人员,同时严格按拆除方案实施五、施工单位法律责任按《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07)》,施工单位没有编制高支模技术方案或将未经审批的技术方案交付现场施工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将追究企业技术和安全负责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及相关人员的责任;随意修改变更技术方案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未对搭设完毕的支模进行验收或把关不严而导致支模坍塌事故的,追究企业主持验收和施工现场负责人的责任。
六、有关高支模标准、文件1. 《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2004年2月1日起实施)》;2. 《建筑施工扣件式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30-2001)》;3. 《建筑施工门式钢管架手架安全技术规程(JGJ128-2000/J43-2000)》;4. 《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5. 《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93)》;6. 《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7. 《建筑施工高处作业安全技术规范(JGJ80-91)》;8. 《广东省建设工程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安全管理办法(粤建监字[1998]07号)》;9. 《广东省建设厅转发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工程预防高处坠落事故若干规定》和《建筑工程预防坍塌事故若干规定》的通知(粤建管字[2003]84号)》;10. 《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和<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的通知(建质[2004]213号)》;11. 《高支模专项检查情况通报及工作安排(穗建质监法函[2005]10号)》;12. 《关于进一步深化我市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的通知(穗建筑[2005]22号)》。
13. 《广州市建委关于切实加强深基坑、大型顶升设备、高支顶等高危工程和设施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穗建筑[2005]419号)》;14. 《关于公布高支模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推荐专家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06]241号)》;15. 《关于公布六类危险性较大工程施工方案审查推荐专家名单的通知(穗建筑[2006]323号)》;16. 《印发《关于深化建设工地施工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穗建筑[2006]569号)》;17. 广州市建设科学技术委员会办公室《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技术咨询资料清单》();附件一:高支撑模板系统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认证流程图附件二:高危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复核、备案流程图附件一:高支撑模板系统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审查、专家认证流程图高支撑模板系统专项技术方案编制制施工单位组织专家组进行论证审查 【高度超过8m,或跨度超过18m,施工总荷载大于10kN/m2,或集中线荷载大于15kN/m的模板支撑系统】施工单位 公司审批签字、盖法人章施工企业技术负责人、安全负责人监理公司复审(必要时)总工程师室 高支撑模板系统专项技术方案审查制总监理工程师组织报建设单位审查建设单位同意不同意,施工单位修改。
高支撑模板系统施工施工单位同意不同意,施工单位修改同意高支模专项施工方案如有较大变更施工单位施工监理监理机构报监督机构备案施工单位公司备案监理机构下一工序施工施工单位重新论证审查 附件二:高危作业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复核、备案流程图要求施工单位分别单独编制《安全生产专项施工方案》否是督促施工企业根据专家组论证审查报告对方案进行完善成施工单位相关人员签名后,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审核,总监复审后方可实施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