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100_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

wm****3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61.50KB
约6页
文档ID:40750772
100_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_第1页
1/6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页)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一条第一条 保险合同构成保险合同构成 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合同(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是本公司特定个人人身 保险合同(以下简称主合同)的附加合同,依主合同投保人的申请,经本公司审核同意而订立本附加合同由保险单及所附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以下简称本附 加合同利益条款) 、个人保险基本条款(以下简称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 、批注、附贴批单、投 保单,以及与本附加合同有关的投保文件、声明和其他书面协议共同构成第二条第二条 投保范围投保范围 凡出生二十八日以上、六十五周岁以下的身体健康者,均可作为被保险人,由具有完全民 事行为能力的本人或对其具有保险利益的人作为投保人向本公司投保本保险第三条第三条 保险期间和续保保险期间和续保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期间为一年,除另有约定外,自本附加合同生效之日起至约定终止日二 十四时止 投保人可于保险期间届满之前或在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交费宽限期内,经本公司同意后,向 本公司交付续保保险费,本附加合同于保险期间届满的次日起延续有效一年。

本附加合同可按 上述方式续保至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第一个年生效对应日 本公司保留终止本附加合同续保的权利,并有权调整保险费收费标准第四条第四条 保险责任保险责任 在本附加合同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无论一次或多次遭受意外伤害,并自该意外伤害发生 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该意外伤害身体残疾的,本公司根据《人身保险残疾程度与保险金给付 比例表》 (见附表)确定的残疾程度,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及该项残疾程度所对应的 给付比例给付残疾保险金但累计给付的金额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 被保险人因同一意外伤害造成一项以上身体残疾时,本公司给付对应残疾保险金之和但 不同残疾项目属于同一肢时,本公司仅给付其中一项残疾保险金;如残疾项目所对应的给付比 例不同时,仅给付其中比例较高一项的残疾保险金 本公司所负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以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为限,一次或累计给付的保险 金达到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时,本附加合同终止第五条第五条 责任免除责任免除 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因下列原因导致被保险人身体残疾的,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二、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三、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但被保险人自杀或故意自伤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四、被保险人斗殴、醉酒,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六、被保险人未遵医嘱私自使用或服用药物,但按使用说明的规定使用非处方药不在此限;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七、被保险人参加潜水、跳伞、攀岩、驾乘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 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 八、八、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被保险人的产前产后检查、妊娠(含宫外孕) 、流产(含人工流产)、流产(含人工流产) 、分娩(含剖腹产)、分娩(含剖腹产) 、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避孕、绝育手术、治疗不孕不育症以及上述原因引起的并发症;; 九、被保险人的九、被保险人的精神和行为障碍精神和行为障碍;; 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十、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二页)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十一、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十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

十二、主合同列明的其他责任免除事项第六条第六条 保险金额保险金额 本附加合同约定的保险金额由投保人在投保时与本公司协商确定并在保险单上载明第七条第七条 保险费保险费 本附加合同的保险费由投保人在投保或续保时一次交清,也可以按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分期 交付方式交付 分期交付分为半年交、季交和月交三种方式,保险费到期日分别为本附加合同半年、季和 月的生效对应日分期交付保险费的,第一期以后的保险费应在保险费到期日前或在交费宽限 期内交付发生保险金给付时,本公司有权扣除该保单年度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第八条第八条 交费宽限期交费宽限期 每个保险费到期日的次日起六十日或保险期间届满日的次日起六十日为交费宽限期在交 费宽限期内发生保险事故,本公司仍承担保险责任,但有权从给付的保险金中扣除该保单年度 投保人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超过交费宽限期投保人仍未交付保险费的,本附加合同效力自 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交费宽限期届满的次日起终止第九条第九条 残疾程度的鉴定残疾程度的鉴定 被保险人因意外伤害造成身体残疾的,应在治疗结束后,由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 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能够证明被保险人残疾程度的资料。

若本附加合同任 何一方对残疾程度的认定有异议,则以司法鉴定机构的鉴定结果为准 被保险人自遭受意外伤害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治疗仍未结束的,按第一百八十日的身体情 况出具资料或进行司法鉴定第十条第十条 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保险金申请所需证明和资料 申请残疾保险金时,所需的证明和资料为: 1.保险单; 2.申请人的法定身份证明; 3.二级以上(含二级)医院、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出具的被保险人残疾 程度的资料或身体残疾程度鉴定书; 4.若由代理人代为申请保险金,则还应提供授权委托书、代理人法定身份证明等文件; 5.本公司要求的申请人所能提供的与确认保险事故的性质、原因等相关的其他证明和资料第十一条第十一条 职业或工种变更职业或工种变更 被保险人变更其职业或工种时,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应于十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本公司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降低时,本公司自接到通 知之日起按其差额向投保人退还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净保险费;其危险程度增加时, 本公司于接到通知后,自其职业变更之日起,按其差额增收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的未满期保 险费对于分期交付保险费的,本公司将按照被保险人变更后的职业或者工种收取以后各期保 险费。

被保险人所变更的职业或工种,依照本公司职业分类其危险程度增加,但未依前项约定通 知本公司并交付增收的保险费而发生保险事故的,本公司按其原交保险费与应交保险费的比例 计算并给付保险金第十二条第十二条 附加合同终止附加合同终止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本附加合同终止: 一、主合同终止; 二、被保险人身故;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三页)三、投保人解除本附加合同; 四、保险期间届满,本公司不接受本附加合同续保; 五、被保险人年满七十周岁后的首个本附加合同年生效对应日; 六、本附加合同约定的其他终止事项 本附加合同终止时,未发生保险金给付的,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值, 但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或伤害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本附加合同的现金价 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发生过保险金给付或依本附加合同约定应进行保险金给付的,本 公司不退还现金价值第十三条第十三条 附则附则 一、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中“首期后保险费的交付、宽限期间及合同效力中止”、“合同 效力恢复(复效)”、“欠款扣除”和“借款”事项不适用于本附加合同 二、本附加合同基本条款与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相抵触的,以本附加合同利益条款为准。

三、本附加合同未约定事项,以主合同为准,若主合同与本附加合同的条款相抵触的,则 以本附加合同的条款为准 四、主合同效力中止,本附加合同效力亦中止;主合同无效,本附加合同亦无效第十四条第十四条 释义释义 意外伤害:指遭受外来的、突发的、非本意的、非疾病的客观事件直接致使身体受到的伤 害 毒品: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的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 、吗啡、大麻、 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但不包括由医生开 具并遵医嘱使用的用于治疗疾病但含有毒品成分的处方药品 酒后驾驶:指经检测或鉴定,发生事故时车辆驾驶人员每百毫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 超过一定的标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认定为饮酒后驾驶或 醉酒后驾驶 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指下列情形之一: (1)没有取得驾驶资格; (2)驾驶与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相符合的车辆; (3)持审验不合格的驾驶证驾驶; (4)持学习驾驶证学习驾车时,无教练员随车指导,或不按指定时间、路线学习驾车 无有效行驶证:指下列情形之一: (1)机动车被依法注销登记的; (2)未依法按时进行或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

机动车:指以动力装置驱动或者牵引,供人员乘用或者用于运送物品以及进行工程专项作 业的轮式车辆 潜水:指使用辅助呼吸器材在江、河、湖、海、水库、运河等水域进行的水下运动 攀岩:指攀登悬崖、楼宇外墙、人造悬崖、冰崖、冰山等运动 探险:指明知在某种特定的自然条件下有失去生命或使身体受到伤害的危险,而故意使自 己置身于其中的行为,如:江河漂流、登山、徒步穿越沙漠或人迹罕至的原始森林等活动 武术比赛:指两人或两人以上对抗性柔道、空手道、跆拳道、散打、拳击等各种拳术及使 用器械的对抗性比赛 特技表演:指进行马术、杂技、驯兽等表演 精神和行为障碍:以世界卫生组织颁布的《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 10) 》为准 战争:指国家与国家、民族与民族、政治集团与政治集团之间为了一定的政治、经济目的 而进行的武装斗争,以政府宣布为准 军事冲突:指国家或民族之间在一定范围内的武装对抗,以政府宣布为准 暴乱:指破坏社会秩序的武装骚动,以政府宣布为准 现金价值: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 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四页)未满期净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35%)×(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 日数/该保险费所保障的日数) 。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未满期保险费::指最后一期已交付保险费×(1-该保险费所保障的已经过日数/该保险费 所保障的日数) 经过日数不足一日的按一日计算 应交而未交付的保险费:指依据被保险人年龄、职业类别以及交费方式等因素,投保人在 整个保单年度应交付的全部保险费与已经交付的保险费的差额 本公司认可的其他医疗机构:指本公司有关保险单(凭证) 、批单或批注中列明的医疗卫 生机构国寿附加长久呵护残疾意外伤害保险利益条款(第五页)附表: 人 身 保 险 残 疾 程 度 与 保 险 金 给 付 比 例 表 等级项目残 疾 程 度给付比例第一级1 2 3 4 5 6 7 8双目永久完全失明的(注 1) 两上肢腕关节以上或两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上肢腕关节以上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上肢腕关节以上缺失的 一目永久完全失明及一下肢踝关节以上缺失的 四肢关节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注 2) 咀嚼、吞咽机能永久完全丧失的。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