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 历史街区作为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历史演化的特殊产物,承载着一定的社会日常生活信息然而,当前我国城市化进程不断加快,城市化的高速推进使城市历史街区经常陷入保护性衰败与建设性破坏两大困境与此同时,城市的大拆大建也使历史街区的文化定位和历史资源逐步丧失因此,在城市发展转型升级过程中,城市的历史街区如何保存、如何凸显历史街区在城市空间中的重要地位以及如何通过对历史街区的更新来保护传统文化等,已经成为城市发展的重要内容与环节一 城市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探索“历史街区”[1]的概念最早提出于1933年的《雅典宪章》,在该宪章中其意为有历史价值的街区与历史街区相近的概念还有历史地区、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等国内历史街区的相关概念及其保护工作是伴随着历史名城的保护而产生的,国务院于1986年批转的《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中提出“历史传统特色街区”的说法,其中在关于四川阆中的简介中提到“历史街区”这一名词自20世纪80年代起,我国先后使用过历史文化保护区、历史地段、历史街区等相近的概念,2002年修订的《文物保护法》中以法律的形式明确了“历史文化街区”这一概念,使其规范为官方统一称谓,其所指对象和范围也更加具体、明确。
与历史街区相关的定义有不少,国内不少学者早期的研究都有所涉及[2],学者们对历史街区的定义,大多倾向于历史街区的核定标准有历史延续性、遗存真实性、风貌完整性、规模连片性等这几项根据2008年国务院颁布的《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历史文化街区是指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核定公布的保存文物特别丰富、历史建筑集中成片、能够较完整和真实地体现传统格局和历史风貌,并具有一定规模的区域历史文化街区从中观层面与文物保护单位(微观层面)、历史文化名城(宏观层面)一同构成了我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体系的三个层次我们认为城市历史街区映射了整座城市的演化历程,能够反映旧城的传统风貌和城市记忆,含有大量的历史信息和人文精神,具有重要的历史、文化、经济、艺术及学术研究价值,同时能够提升城市品位与魅力随着城市人口的不断膨胀,城市历史街区居住拥挤、设施条件落后、公共空间和公共文化服务不足、交通不便等问题成为普遍的现象,难以满足居民现代化生活环境的需求另外,伴随着市区中心房地产开发建设高潮,保护让位于发展已成为普遍的事实,因此对城市历史街区进行合理的保护与更新成为城市发展亟待解决的问题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理念最早由西方提出,其理论和实践经历了一个长期的探索过程。
近代西方文艺复兴时期对古建筑价值的认识带动了对历史建筑及建筑群的关注和保护,早在19世纪,法国著名建筑师与建筑理论家维欧勒勒杜克等人在欧洲就曾发起过建筑保护和修缮运动实际上,法国本身就是文化遗产大国和文化遗产保护强国,其对历史建筑和历史街区的保护经历了100多年的历史,有着许多先进的理论和经验早在18世纪三四十年代法国就成立了专门研究历史建筑的机构和历史建筑管理委员会,文化遗产保护立法方面也非常完善,1840年颁布了梅里美《历史性建筑法案》,这是世界上第一部文化遗产保护法之后又陆续颁布了《纪念物保护法》(1887年)、《历史古迹法》(1913年);1962年颁布了《马尔罗法》(即《历史街区保护法》),提出了“保护区”的概念与制度;1973年颁布了《城市规划法》,强调了城市改造过程中实施整体保护的必要性英国、意大利和日本的历史街区保护工作也积累了许多先进理论和经验20世纪以后国际上相关理论不断发展和完善,20世纪80年代以后我国对历史街区的认识和保护也不断深入(见表1、表2)国内外学者主要从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理论探索、保护与更新的模式对策及对比分析、区域性历史街区案例、保护与更新中的主体作用、保护与开发的关系、相关环境的保护以及适应性再利用等方面进行了研究。
表1 国际会议中关于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思想理论年份文件组织与会议主要内容1931《关于历史性纪念物修复的雅典宪章》第一届历史纪念物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强调了对历史古迹周边地区、周边环境的保护1933《城市规划大纲》(《雅典宪章》)国际现代建筑协会第四次会议指出有历史价值的单体建筑和连片建筑均应妥为保存对历史建筑所在区域进行功能置换,调整交通道路及城市中心功能,清除周边贫民窟以改善环境1964《关于古迹遗址保护与修复的国际宪章》(《威尼斯宪章》)第二届历史古迹建筑师及技师国际会议指出历史古迹的概念不仅包括单个建筑,而且包括能从中找出一种独特的文明、一种有意义的发展或一个历史事件见证的城市或乡村环境古迹的保护包含对一定规模环境的保护1976《关于历史地区的保护及其当代作用的建议》(《内罗华建议》)联合国教科文组织大会第十九届会议指出“历史地区”及其周围环境应被视为不可替代的世界遗产的组成部分,应从整体上视为一个相互联系的统一体呼吁各成员国制定政策、法律、措施,积极保护历史地区及其周边环境,使之适应于现代生活的需要1977《马丘比丘宪章》国际现代建筑协会其中文物遗产保护部分强调要继承一般的文化传统;保护、恢复和重新使用现有历史遗址和古建筑必须同城市建设过程结合起来;在考虑再生和更新“历史地区”的过程中,应把具有优秀设计质量的当代建筑物包括在内1987《保护历史城镇与城区宪章》(《华盛顿宪章》)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第八届全体大会是对《威尼斯宪章》的补充。
规定了保护“历史城镇和城区”的原则、目标和方法;强调了内外风貌、周边环境、公众参与、立法保障、控制交通等;允许引入与周边环境相和谐的现代元素1999《北京宪章》国际建筑师协会其中提到宜将规划建设、新建筑的设计、历史环境的保护、一般建筑的维修与改建、古旧建筑的合理重新使用、城市和地区的整治更新与重建、地下空间的利用和地下基础设施的持续发展等纳入一个动态的、生生不息的循环体系之中2005《西安宣言》国际古迹遗址理事会主题是古建筑、古遗址和历史区域周边环境的保护将周边环境对遗产和古迹的重要性提升到一个新的高度,强调有必要采取措施有效控制外界急剧的变化或累积的变化对周边环境产生的影响|Excel下载表1 国际会议中关于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思想理论表2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理论政策的发展年份文件/会议重要内容1982《国务院批转国家建委等部门〈关于保护我国历史文化名城的请示〉的通知》公布首批(24个)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对集中反映历史文化的老城区、古城遗址、文物古迹等采取有效措施,严加保护,并划定保护带,对保护范围内的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应采取必要的限制措施1983《关于加强历史文化名城规划工作的通知》明确了历史文化名城规划的概念与内容,提出划定保护带和建设控制带。
要求协调好生产生活、旧城改造、旅游业与保护的关系编制总体保护规划,并根据需要编制重要保护项目地段、街区、风景名胜区等的详细规划1986《国务院批转建设部、文化部〈关于请公布第二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名单的报告〉的通知》公布第二批(38个)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对历史传统特色街区进行保护,核定设置“历史文化保护区”1993在襄阳市召开首次“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工作会议”历史文化名城要考虑保护历史文化保护区,对非历史文化名城中的历史老街区也要进行保护1994《国务院批转建设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审批第三批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和加强保护管理请示〉的通知》公布第三批(37个)国家历史文化名城,要求对历史文化名城的重点区域做出控制性详细规划,对未定为国家历史文化名城但能反映某历史时期传统风貌和体现民族地方特色的街区、建筑群等的地方,也应予以保护1994《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编制要求》提到了历史地段、历史街区的概念,要求在历史文化名城中划定历史文化保护区,并进行重点保护1996在黄山市召开历史街区保护(国际)研讨会突出“历史街区”的主题概念,达成“历史街区的保护已成为保护历史文化遗产的重要一环”的共识1997《建设部转发〈黄山市屯溪老街历史文化保护区保护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突出“历史文化保护区”的主题概念,强调保护整体风貌,保护构成历史风貌的各个因素,内部可进行适应现代生活需要的更新改造,维护并发挥使用功能,保持活力,改善基础设施,提高居民生活质量,保护真实的历史遗存2003《城市紫线管理办法》明确要求划定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和历史建筑的保护范围界限,即城市紫线2005《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规范》对历史城区、历史地段、历史文化街区分别定义,对历史文化街区的核定条件、保护规划的具体目标和原则、保护界线的划定、保护与整治(含历史环境要素)的措施以及道路交通都有具体和明确的要求2008《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条例》要求划定核心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保持传统格局、历史风貌和空间尺度,不得改变与其相互依存的自然景观和环境,并对“历史文化街区”做了具体定义2012《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保护规划编制要求(试行)》提出了历史文化街区的保护原则,要求规划确定保护范围、对保护范围内的建筑物进行分类保护等;提出了保护历史文化街区的风貌和空间环境,延续传统文化,改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居住环境,激发历史文化街区活力等的原则和要求2014《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街区保护规划编制审批办法》对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提出明确要求,内容同2012年的“保护规划编制要求”2016《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方案》拟用5年时间完成所有城市历史文化街区划定和历史建筑确定工作;从历史文化、建筑艺术、科技等方面给出了历史建筑确定的参考标准|Excel下载表2 国内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理论政策的发展城市历史街区更新是指对历史街区的修复、改造、开发和再利用,既要涉及历史街区的整体布局与重新规划,又要使原有的历史街区形态及其所凝聚的历史文化内涵得以体现。
城市历史街区更新不仅仅是物质环境的更新,更重要的评价标准是能否改善环境品质并带来新的活力如今更新过程所涉及的内容日趋广泛,从单体建筑的保护到街区及环境风貌等的整体性保护,从简单的建筑修复到街区功能及人居环境的改善,从而达到既保护文化遗产又改善居民生活条件的目的城市历史街区作为城市肌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城市更新的重要对象,也是城市彰显活力和魅力的重要推手因此,不仅要对街区本身进行保护与更新,而且要对街区内容和功能进行更新,以满足街区内居民和商户经济文化生活的需要,激发内在发展活力,促进历史街区健康、持续发展二 国内外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案例随着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的理论发展与实践探索,国内外越来越多的历史街区保护与更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其经验值得借鉴法国是文化遗产大国,其对历史街区的保护与更新理念和经验有一定的典型性法国的里昂老城和巴黎玛海区便是典型的例子里昂是一个历史悠久的城市,其城市的形成可追溯至古罗马时期,如今在老城内依然可以看到一些古罗马时期的遗迹,大部分旧建筑则建于15~17世纪两次世界大战后,里昂老城的一些街区变得破败、脏乱,在一些有识之士的呼吁下,1946年成立了里昂老城复兴协会以改善老城面貌、促进老城复兴,同时也避免了老城被拆除重建的命运。
因为1962年的《马尔罗法》,里昂老城成为法国设立的第一个保护区自1964年开始,里昂老城对原有建筑内外部进行了修缮,尽量改善居民的居住条件和居住环境,并先后分阶段推行了一些安居工程建设首先是从1982年开始推广改善住宅规划,政府出资对住宅修缮进行补贴;其次是优化交通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