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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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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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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建筑施工塔吊的使用年限根据《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 一批)的公告)(第659号)规定,作如下规定1) 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由于腐蚀或磨损而使结构的计算应力提高,当超过原计算应力的15% 时应予报废对无计算条件的塔吊,当腐蚀深度达原厚度的10%时应予报废2) 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如塔身、起重臂等,失去整体稳定性时应予报废如局部损坏并可修复 的,则修复后不能低于原结构的3) 塔吊的结构件及焊缝出现裂纹时,应根据受力和裂纹情况采取加强或重新施焊等措施,并在 使用中定期观察其发展情况对无法消除裂纹影响的应予以报废4) 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工作年限,按使用说明书要求或按使用说明书中规定的结构工作 级别、应力循环等级结构应力状态计算若使用说明书未对正常工作年限结构工作级别等作出规 定,且不能得到塔吊制造商确定的,则塔吊主要承载结构件的正常使用不应超过1.25x10人5次工 作循环1) 下列塔吊超过年限的由有资质评估机构评估合格后,方可继续使用,其评估有效期最长为3 年1) 630kN・m以下(不含630kN・m)、出厂年限超过10年(不含10年)的塔吊2) 630~1250kN・m(不含1250kN・m)、出厂年限超过15年(不含15年)的塔吊。

3) l250kN・m以上、出厂年限超过20年(不含20年)的塔吊2) 若塔吊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小于上述规定的,应按使用说明书规定的使用年限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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