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大学文学院研究生评奖、评优工作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为规范研究生奖学金评定和优秀研究生等评选, 保证评优、评奖公平、公正, 真正发挥评比工作的激励作用,特制定本细则第一条 本实施细则根据 《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方案》 、《苏 州大学研究生奖助学金管理条例(试行) 》、《苏州大学研究生学业奖学金评定细 则》、《苏州大学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管理细则》 、《苏州大学“优秀研究生、优秀研 究生干部”评选条例(暂行) 》等相关条例,结合学院相关规定制定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适用对象: 苏州大学文学院全日制在读硕士、 博士研究 生(对在职、定向、委培生有特别规定的,分别在相关条款说明) 第三条 学院成立由院党政领导、 导师代表、 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 研究生 代表成立的评奖、评优评审委员会,负责审定评奖、评奖工作,讨论解决评选过 程中的问题,审核初评结果并予公示和上报第四条 学院按年级、 学科为单位成立由研究生代表组成的评奖、 评优工作 小组工作小组由 3——4 人组成,成员为党支部书记、年级班长和其他研究生 代表,具有广泛代表性 工作小组在研究生员的指导下负责按计分办法计算 申报人的积分,并进行交叉审核。
第五条 评奖评优工作按照学校研究生院的部署, 以班级为单位,坚持公开、 公平、公正的原则,在学院领导、研究生工作管理人员、学生工作小组共同参与 下开展评选第二章 各种荣誉、奖学金评选第六条 优秀研究生的评选一、 评选范围 研一、研二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生除外) 二、评选条件1.热爱祖国, 拥护党的基本路线, 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诚实守信,品行端正,遵守科学道德规范,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积极参加社 会实践,关心集体,团结同学2.学习态度端正,学风严谨,有一定的科研能力,承担或参加课题研究者 优先;学习成绩优良, 本学年课程成绩在同年级中排名前 30%,研二学生需在省 级以上刊物发表过学术论文3.积极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具有较强的集体意识,注意个人和公共 卫生,在本学年宿舍评比中无不良记录三、评选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2.经学院审核,按照学校所定比例和名额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在学院网上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管理科3.评定结束后,由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 证书所填写的申请表、审批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第七条 优秀研究生干部的评选一、 评选范围全日制在校研究生(在职、定向、委培生除外)中,担任学校或学院研究生 会主要干部,或研究生党支部、研究生团总支(支部)委员,或研究生班长、或 研究生专业联系人二、评选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和学校各项规章制度,遵守诚信 和科学道德规范; 在各项工作和集体活动中积极组织, 勇于开拓, 并能起到骨干 带头作用;办事公道,有原则性,敢于同不良现象作斗争,在同学中有威信,工 作成绩突出;在同等条件下,曾获得“优秀研究生分会”称号的研究生会骨干 或在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中表现突出者优先2.学习态度端正,目的明确,认真刻苦,能够处理好学习与工作的关系, 各考试考查科目全部合格,研二学生应发表过学术论文3.积极组织、参加研究生校园文化活动,带头搞好个人和公共卫生,在本 学年宿舍评比中无不良记录三、评选程序1.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报并提交相应材料 2.经学院审核,按照学校所定比例和名额确定获奖推荐名单,在学院网上 公示,无异议后将申请材料报研究生院思想教育管理科3.评定结束后,由学校公布获奖名单,召开表彰大会,颁发各类奖学金和 证书所填写的申请表、审批表将存入本人档案。
第八条 国家奖学金的评定一、 评选范围 在校全日制二、三年级硕士、博士研究生(在职、委培、定向生除外)二、奖励标准 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年 3 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生每 年 2 万元三、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高等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4.学习成绩优异,科研成果显著,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在 国际、全国性高水平竞赛中成绩优秀,发展潜力突出;或者学习成绩优良,担任 主要学生干部, 积极参与组织学校各类活动和社会实践, 在服务社会方面做出突 出贡献者;5.专业型硕士学位研究生需通过必读书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必 读书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总分;是否发表论文不做硬性规定,同等条件下,发表论文者优先考虑6.学术型学位研究生需通过必读书目的考试,方可获得参评资格;必读书 考试成绩以一定比例计入总分; 同时实行论文准入制, 参评时报送自己的代表性 论文(硕士 1 篇、博士 2 篇),参照计分办法及标准,评审委员会进行审评已 在核心刊物正式发表者,优先考虑7.博士生、硕士生在读期间,参评次数不限,但获奖次数不得超过 1 次。
8.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国家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 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3)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4)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5)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四、评审程序1. 符合申报条件的研究生自愿申请并提交相应材料2. 学院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对申报人的成绩、 科研成果和获奖情况进行核 定、排序3. 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本院申报材料进行初步评审, 确定拟 获奖学生名单,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 异议后,提交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审定4. 学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对学院上报的获奖学生名单进行审 定,审定结果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5. 学校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报至江苏省财政厅、江苏省教育厅第九条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评定一、 评选范围 研究生学业奖学金的参评对象是基本学制年限内在校在学的全日制研究生, 并且其人事档案(已参加工作的包含工资关系)须转入我校。
二、评选条件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3.诚实守信,品学兼优;4.积极参与科学研究和社会实践;5.学术型研究生每学期需参加 8 次学术讲座;专业型研究生每学期需参加5 次学术讲座6. 有以下情形之一者,不具备当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参评资格:(1)违反国家法律、法令、法规者;(2)人事档案未转入我校者;(3)在学校规定时间内未完成学籍注册手续者;(4)学籍状态处于休学、保留学籍者;(5)超过基本学制年限延长学习期限者;(6)在入学考试报名材料或奖学金申请材料中隐瞒事实或有虚假内容者;(7)在研究生培养环节中未达到规定要求者(包括学位课程考试不合格、 学位论文开题不通过、中期考核不合格等);(8)违反科学道德、发生学术不端行为者;(9)各类考试作弊或违纪者,以及其他违反校纪校规受处分者;(10)其他经学校认定不符合参评条件者三、奖励标准1.博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8000 元;一等奖 14000 元;二等奖 11000元;三等奖 7000 元2.硕士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分为四个等级: 特等奖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 12000 元;一等奖 8000元;二等奖 5000元;三等奖 3000 元。
四、评审原则1.评审工作应遵循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严格执行相关文件规 定,杜绝弄虚作假2.研究生学业奖学金每学年评审一次,实行动态管理在同一学年中,研 究生学业奖学金不能与国家奖学金兼得,但可与其他研究生奖助学金兼得3.硕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报考情况和入学考试综合 成绩进行评定硕士推免生综合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前 2%的,第一学年可直接获 得特等或一等学业奖学金 其他硕士推免生可根据综合成绩排名先后顺序获一等 或二等学业奖学金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硕士一年级学生, 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 排名先后,按照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获得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4.博士研究生一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学生来源和入学考试综合 成绩进行评定经“申请 - 考核制”录取的博士生第一学年可根据考核成绩排名 直接获得特等学业奖学金; 硕博连读研究生学院根据考核成绩依次择优确定各等 级获奖人员 经入学考试录取的博士一年级学生, 可根据入学考试综合成绩排名 先后和各等级学业奖学金的名额依次评定相应等级的学业奖学金5.研究生二、三年级学生的学业奖学金主要依据其上一学年的思想品德、 学业成绩、科研成果、社会服务、表彰奖励等因素综合评定,科研成果的第一署 名单位须为苏州大学。
具体计分办法及评分标准根据细则的第三章—计分办法及 标准进行6.硕博连读研究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 业奖学金评定;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 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参与学业奖学金评定五、评审程序1.学院成立“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委员会”,由单位主要领导任主任委员, 研究生导师代表、 研究生员或秘书和研究生代表任委员, 负责学院研究生学 业奖学金评定细则的制定、申请组织、初评、报审和复议等工作2.学业奖学金的评审采取研究生个人自主申报,不申报者视为自动放弃3.院评审委员会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确定拟获奖学生名单及获奖等级, 并在学院网上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提交校 奖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4.毕业班的研究生发生违法违纪或违反学术道德规范行为者,其已参评发 放的本学年研究生学业奖学金应予停发或退回, 未退回的可视为欠费, 须在办理 离校手续时结清第十条 捐赠奖 (助)学金捐赠奖学金有:朱敬文奖学金、周氏奖学金 捐赠助学金有:朱敬文助学金捐赠奖(助)学金的评定细则详见《苏州大学研究生捐赠奖(助)学金一览 表》,具体实施以当年实际评定要求为准第十一条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用于资助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且纳入全国研究生招 生计划的全日制在校研究生(有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 ,补助其基本生活支出。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经费由省财政全额拨款一、评选范围1. 获得资助的研究生其个人档案 (已参加工作的含工资关系) 须按规定转入 我校,并按时完成注册取得学籍,同时须诚实守信,遵纪守法2.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标准为: 博士研究生每生每年 12000元,硕士研究生每 生每年 6000 元该标准可根据上级文件精神适时调整二、评选条件1.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在研究生入学后一次性评定, 并在发生学籍异动或其他 特殊情况时进行个别调整 入学时未实行研究生国家助学金政策的研究生, 按相 应政策进行评定2. 硕博连读研究生, 在硕士阶段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评定国家助学金, 进入 博士阶段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评定国家助学金3. 研究生国家助学金由学校按月发放,硕士研究生每月 500 元,全年共计6000元博士研究生每月 1000 元,全年共计 12000元毕业班每年发放 10个 月,(从当年 9 月至次年 6月),硕士研究生每月 600 元,全年共计 6000元,博 士研究生每月 1200 元,全年共计 12000元4. 研究生在基本学制年限内, 由于出国、疾病等原因办理保留学籍或休学手 续的,暂停对其发放研究生国家助学金, 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