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 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规范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细则第二条 在吉林省行政区域内进行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细则第三条 符合下列具体范围并达到规模标准之一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必须进行招标:(一)具体范围1、关系社会公共利益、公共安全的防洪、除涝、灌溉、水力发电、引(供)水、水土保持、水资源保护、渔业基础设施、水文设施等水利工程建设项目;2、全部或部分使用国有资金投资或国家融资、国有控股企业融资、公益融资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二)规模标准1、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在 200 万元以上的;2、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200 万元,但项目总2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招标第二章 行政监督与管理第四条 省水利厅是全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和管理部门,内设省水利水电建设项目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第五条 省水利厅具体负责工程概算总投资在2001000 万元以上项目招标投标活动的行政监督。
水利监察和审计部门负责相应项目的行政监察、审计监督工作市(州) 、县(市)水行政主管部门具体负责工程概算总投资在 2001000 万元以下项目的行政监督,具体招标投标活动应当按照本细则的规定执行省水利厅可以随机派员对项目的开标、评标工作进行现场监督省水利厅另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第六条 水行政主管部门行政监督内容包括:(一)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报告书,审查招标准备工作是否符合要求;(二)监督开标、评标专家抽取、评标、定标等活动对招标投标活动中的违法违规行为责令改正,必要时可作出暂停开标、评标或评标结果无效的决定,有权对违法违规中标结果予以否决;(三)接受招标人提交备案的招标投标情况书面总3结报告第三章 招 标第七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一)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公告应当在《中国采购与招标网》和吉林省水利厅网站上同时发布,并在《中国日报》 、 《中国经济导报》 、 《中国建设报》 、 《吉林日报》中任何一家报纸上发布,地方重点项目还应当在《中国水利报》上发布在各媒体上发布的同一项目的招标公告内容应当完全相同招标公告在正式媒介发布至开始发布招标文件的时间间隔一般不少于 10 日,招标文件的发布时间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二)邀请招标除不公开发布施工招标公告、由招标人自行邀请 3 家或 3 家以上符合资质要求的投标人外,其他程序执行公开招标的程序第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水利厅批准可邀请招标:(一)施工单项合同估算价低于 200 万元,但项目总投资额在 3000 万元以上的;(二)项目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三)应急度汛项目;(四)涉及国家秘密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4(五)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项目的金额相比,明显过高的;(六)其他特殊项目第九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经省水利厅批准可不用招标:(一)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而不适宜招标的项目;(二)应急防汛、抗旱、抢险、救灾等项目;(三)项目中经批准使用农民投工、投劳施工的部分;(四)在建工程追加的附属小型工程或者主体工程增补的项目,原中标人仍具备承包能力的;(五)采用特定专利技术或特有技术的;(六)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第十条 招标人具备自行办理招标事宜条件的,经省水利厅核准可自行招标第十一条 招标人不具备自行招标条件的,应当委托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招标代理机构办理招标事宜,并签订招标委托协议,明确委托代理工作的内容、范围、要求、代理费用及付款方式。
招标代理机构应当按照省水利厅的有关规定建立信用信息档案后,方可从事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代理业5务第十二条 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应具备的条件:(一)项目初步设计已经批准;(二)有相应资金或资金来源已经落实;(三)监理单位已经确定,或者已经办理监理招标报告书备案手续;(四)具有能满足招标要求的设计文件,已与设计单位签订适应施工进度要求的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五)有关建设项目永久征地、临时征地和移民搬迁的实施、安置工作已经落实或已有明确安排第十三条 施工招标一般按下列程序进行:(一)招标前,按照项目管理权限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报告备案表(在省水利厅网站下载) ,并提供如下材料:1、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报告单 1 份;2、水利工程施工招标报告书 1 式 3 份;3、项目初步设计或实施方案的批复文件复印件 1份;4、项目资金落实文件复印件 1 份;5、监理合同或监理招标报告书复印件 1 份;6、图纸交付合同或协议复印件 1 份;67、涉及移民征地安置落实文件复印件 1 份;8、招标代理协议复印件 1 份;9、其他有关材料二)编制招标文件;(三)发布招标公告或发出投标邀请书;(四)在省水利厅网站上发出经备案的招标文件;(五)购买招标文件的潜在投标人踏勘现场;(六)接受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关问题要求澄清的函件,对问题进行澄清,并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七)组织成立评标委员会,并在中标结果确定前保密;(八)在规定时间和地点,接受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九)组织开标评标会;(十)在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中,依序确定中标候选人;(十一)中标候选人公示,确定中标人;(十二)向行政监督部门提交招标情况总结报告;(十三)发中标通知书,并将中标结果通知所有投标人;(十四)进行合同谈判,并依法订立书面合同。
第十四条 招标人应当根据《标准施工招标文件》7(2007 年版)和《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2009 年版)编制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内容和要求必须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本细则的规定,否则违反部分无效招标文件应当经招标人组织的专家审查,出具审查合格意见后,在发出前 5 个工作日内报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招标文件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招标公告或投标邀请书;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工程量清单(采用《水利水电工程标准施工招标文件》 (2O09 年版工程量清单中第二种格式) ;6、图纸(招标图纸) ;7、技术投标文件标准和要求(合同技术条款) ;8、投标文件格式第十五条 招标人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提出以下要求:(一)投标文件中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包括质量负责人、质检员、施工员、测量员等,下同) 、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在工程施工期间,除因工作单位调动、职务升降、严重疾病治疗、亡故、司法处理等特殊情况外,不得擅自更换,否则视为8违约行为中标人因更换主要管理人员而违约的,须支付违约金,招标人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违约金额(根据工程建设规模确定,一般为合同金额的 1-3%左右) 。
因特殊情况需要更换的,经项目法人书面同意后,报项目主管部门批准,并在 5 个工作日内到省水利厅办理变更备案手续主要管理人员不得全部更换,更换后的人员应当是《在吉水利施工企业信用档案手册》中的人员,且资格和业务能力不低于投标文件中确定的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发生变更的,该工程业绩属于变更后的人员业绩二)在工程施工期间,中标单位必须将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管理人员(同上) 、安全管理人员等主要管理人员的从业资格证书原件暂交开工报告审批部门封存,至主体工程完工或完成合同价款的 75%时归还中标单位凭项目法人出具的完工证明和工程结算单原件和复印件领取封存的证件因项目法人原因或不可抗力因素,造成项目停工且短期内不能复工的,施工单位可凭项目法人出具的证明及相关证明资料领取证件工程复工后 5 个工作日内,再将证件交开工报告审批部门封存三)投标人应当在投标文件中承诺,如果评标委员会推荐其为中标候选人,除不可抗力因素外,若放弃9中标,三年内不参与吉林省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活动第十六条 投标人自行在吉林省水利厅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下载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工本费在递交投标文件时向招标人交纳第十七条 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会,实行网上答疑。
投标人对招标事宜的质疑以不署名的形式在吉林省水利厅网站项目信息公开专栏中提出补遗文件作为招标文件的补充,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须在吉林省水利厅网站向所有投标人公示招标人不集中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的,应在招标文件中明确告知招标工程的具体位置和周边环境,并在现场设置足以识别的相应标识或提供足以表明工程具体位置的文字、图片等投标人需要了解现场情况的,可自行进行现场踏勘 确需集中组织答疑会和现场踏勘的,应当经行政监督部门批准第十八条 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出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应少于 20 日第十九条 招标文件应当按其制作成本确定工本费,一般按 1000 元至 3000 元人民币标准控制,特殊情况10经省水利厅批准,招标文件的售价可另行确定一般按照下列标准控制:合同估算价在 1000 万元以下的,招标文件工本费不超过 1000 元;合同估算价在 1000-3000 万元的,不超过 2000 元;合同估算价在 3000万元以上的,不超过 3000 元第二十条 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投标保证金金额,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合同估算价的 2%,但最高不得超过 80 万元,最低不少于 1 万元。
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人注册所在地企业基本存款账户划转,否则,招标人应当拒绝接受投标文件,已接受的按废标处理在吉林省境内从事水利工程建设的施工企业,应当从本细则实施之日起,在省水利厅指定的专用账户存入一定数量的投标保证金,一级及以上施工企业 80 万元,二级施工企业 50 万元,三级施工企业 30 万元当投标人当日参加投标的标段较多,投标保证金达不到招标文件要求的金额时,应当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将不足部分存入省水利厅指定账户,招标工作结束后 3 个工作日内将多存入的部分退还投标人投标人中标后,由省水利厅将中标服务费转入招标代理机构账户,施工企业应当在 3 个工作日内将省水利厅转出的费用补存到省水利厅指定账户,投标保证金不满足本细则和招标文件要求11的,按废标处理施工企业退出吉林省水利建设市场时归还第二十一条 招标人应当合理划分标段、确定工期,并在招标文件中载明对工程技术上紧密相联、不可分割的单位工程不得分标招标人不得人为划小标段,规避招标枢纽工程的单体建筑物不应分标,引(供)水隧洞、渠道工程一般每个标段合同估算价不少于 5000万元;河道堤防工程一般每个标段合同估算价不少于1500 万元;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一般每个标段合同估算价不少于 1000 万元;其他工程一般每个标段合同估算价不少于 1000 万元。
对于工程概算总投资低于 1000 万元的江河堤防、水库除险加固、农田水利工程等相同工程类别、同一批次下达投资计划的项目,应当打捆合并为一个标段进行招标第四章 投 标第二十二条 投标文件分为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一)商务投标文件包括: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和授权委托书;3、联合体协议书(如有) ;4、投标保证金;12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6、项目管理机构表;7、拟分包项目情况表(如有) ;8、资格审查资料;9、证件的复印件;1O、其他材料二)技术投标文件内容包括(可根据工程实际情况增减):1、工程基本概况;2、施工总体布置;3、整体工程施工方案;4、施工测量控制;5、主体工程和重要临时工程施工方法和措施;6、施工进度计划和保证工期的措施;7、主要机械设备计划安排;8、质量控制措施;9、安全度汛措施;10、安全生产措施;11、文明施工技术措施;12、水土保持和环境保护措施;13、保修承诺、保修措施及优惠条件附图:1、施工总平面布置图;132、施工进度计划横道图;3、施工网络计划图第二十三条 商务投标文件和技术投标文件要分开制作、装订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