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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破坏性创新”本质与监管科技新思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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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科技的“破坏性创新”本质与监管科技新思路Fin Tech" s ''Disruptive Innovation'7 Nature and Reg Tech" s Ne Solutions作者:许多奇作者简介:许多奇,上海交通大学凯原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原文出处:《东方法学》(沪)2018年第20182期 第4-13页内容提要:根据克雷顿•克里斯汀生的“破坏性创新”理论以及从中 归纳出的“技术的非竞争性”、初始阶段的低端性、易获 得性以及消费者价值导向性四个特点,可以得出金融科技 是破坏性创新的结论破坏性创新”要求监管者必须善 于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或价值的“改变”;敏锐捕 捉具有高度指示效应的“替代性潜力”;预见替代性变化 的“结构性冲击”,从而与监管科技有了不解之缘监 管沙盒”等监管科技的新形式保护创新,努力实现既推动 金融创新,又保持金融稳定的双赢目标转变与创新监管 理念、培育科技监管的新模式以及在学习型社会中将监管 科技应用于金融科技合规的全过程,是我国创建与发展监 管科技的新思维期刊名称:《经济法学、劳动法学》复印期号:2018年05期词:金融科技/破坏性创新/监管科技/监管沙盒标题注释: 本文是作者主持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互联网金 融市场准入与监管法制重大理论与实践问题研究”(项目批 准号:16BFX09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互联网时代,金融科技迅猛发展,日新月异2014年,全球金融科技投资额为 67亿美元,2015年达到138亿美元,实现了成倍增长;而2016年,全球金融科 技领域共产生了 1436笔风险投资,投资总额超过170亿美元,相比2015年上涨 了 10.9%①到2017年,仅占据金融科技冰山一角的电子货币市场的规模就预计 增长至8220亿美元,发展速度可谓惊人②作为携带着强大科技基因的全新力量, 金融科技是金融创新不争的事实,但鲜有学者及监管者认识到其具有"破坏性创新" 的本质事实上,具有〃破坏性仓噺"本质特征的金融科技不仅将对全球金融业产 生重大的革命性影响,而且还将深刻地影响金融风险防范与金融监管笔者旨在厘 清金融科技〃破坏性创新"本质特征的具体内容及其意义与作用,梳理国际层面上 适应”破坏性创新”的科技监管新形式,以为我国监管科技的发展提供实践借鉴与 法律支持一、金融科技〃破坏性创新"本质及其深刻影响(一) 金融科技释义及其与互联网金融的异同顾名思义,金融科技即金融与技术的融合发展的确,技术与金融的联姻由来 已久,自从1967年巴克莱银行发明了自动取款机(ATM),形成了新的银行服务渠 道开始,到1968年计算机交互管理局于英国成立,再到全球银行间金融通信系统 (SWIFT)于1973年建立,自此金融技术从电报走向电子化和全球化。

在证券领域,金融和技术更是天作之合1971年美国开始发展全国市场体系,自20世纪80年代起,金融就开始作为传送和操控技术的产业,金融服务行业成为全球信息技术产品和服务的最大购买方,2014年达到1970亿美元的规模到20世纪90年代中 叶,该行业成为IT产品的最大购买方,并延续至今1995年,富国银行(Wells Fargo)开始使用外维网提供网上消费者银行服务2005年,英国首家没有营业地点 的银行出现并被广泛接受(例如ING Direct , HSBC Di reel) o因而,至少二十年来,IT行业驱动着传统金融服务业向前发展,而且这种趋势越来越明显在2008年之 后的近十年中,电子金融服务(DFS)作为一股新潮流在发展中国家岀现,体现了金融 服务的可获得性并转化为普惠金融成立于1990年的国际清算组织于2016年更名 为支付与市场基础设施委员会其将金融、技术和每天5.4万亿美元的全球外汇市 场结合起来,形成最大、最国际化和最具备电子化元素的全球经济体③对于什么是"金融科技"?目前世界上尚无统一的定义2016年3月,全球金 融治理的核心机构——金融稳定理事会发布了《金融科技的全景描述与分析框架报 告》,第一次在国际组织层面对金融科技作出了初步定义:〃金融科技,指技术带 来的金融创新,它能创造新的业务模式、应甩流程或产品,从而对金融市场、金 融机构或金融服务的提供方式造成重大影响。

④金融科技是金融服务与技术领域交互作用下之动态区块,它是一个复杂产业生 态系统,不仅给金融业的发展带来重大动能,而且可使传统价值链遭到破坏⑤金 融科技和互联网金融既有联系,也有区别两者都是建立在科技与金融的深度融合 基础之上,者B是对运用各种新技术手段提供、优化、创新金融服务等行为的概括 区别仅在于:金融科技强调科技对于金融的支持作用,而互联网金融则更突出"互联网+〃背景下金融的创新从广义来看,互联网金融具有高科技性、革命性、民主性和合作共赢性,⑥与金融科技的本质特征极为接近唯金融科技的范围更为广泛,可包涵大数据分析、移动金融、第三方支付、科技风控、社群媒体、众筹、网 络借贷平台、比特币等虚拟货币,甚至区块链等基础设施应用技术等互联网金融 只是科技金融的一个组成部分,或者说是科技金融的一个发展阶段二)金融科技是"破坏性创新"吗?〃破坏性创新"理论主要由两个学者提出:一个是1912年美籍奥地利经济学 家约瑟夫•熊彼特用隐喻方式的模糊式表达;另一个是几十年后,由哈佛商学院现代 管理学理论家克雷顿克里斯汀生清晰地表述熊彼特的理论具有极强的直觉性, 他从宏观经济学角度岀发,把〃创新"视为不断地从内部革新的经济结构,即不断 破坏旧的并创造出新的结构。

他还认为创新就是企业家对生产要素的新组合,即为 了获取潜在的利润所〃建立一种新的生产函数"他在讨论经济周期时,提到创新 是让过去的固定资产设备和资本投资过时、无效或者贬值,通过创新产生大量新的资本(利润)来加以弥补⑦严格来说,他并未抽象出"破坏性创新"概念,而是将兴趣点置于这种创新的结果之上,关注点主要集中在民主和资本主义的未来等重大问 题作为坚守自由市场经济的奥地^经济学家的代表,他担心资本主义终将走向毁 灭,而"破坏性创新"就是内生于资本主义社会中的潜在破坏因素准确来说,熊 彼特的学说更倾向于一种推动资本主义社会不断进化的〃创造性毁灭"1997年克里斯汀生在《创新者的困境:当新技术导致大企业失败时》一书中首次正式提出〃破坏性创新〃的概念与熊彼特的悲观主义色彩不同,克里斯汀生的理论是基于微观经济学层面作出更深入的分析,更积极且具有说服力,它一定程度上改进和发展了熊彼特的创新理论克里斯汀生认为”破坏就是找到一种新路径,而这个破坏并不等同于劣质低廉的更改,甚至与突破的意思不同,它并非在原有的基础上进行的维持性技术创新,而是找到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和模式所谓〃破坏性 创新",暗含着大量潜在的根本性的结构性改变,或与重大冲击相关的真正“变 革"。

⑧这种〃变革"是在产品、过程、功能服务或者效用改变方面获得与以往 截然不同的表现或者价值(特别对于消费者而言)⑨有时,这种改变是象征性的,例 如预防性变化或过程微调;其他的改变可能更为重大,如改变了消费者偏好或者使 竞争性基础移位而真正的破坏性变革”不管是象征性的或重大性的”都将导致产 业发生重大的市场或结构性冲击破坏性创新”往往具有一定的持续性”从而导 致传统龙头企业瘫痪换句话说,最初新企业只是将目标定位在低端客户上,随着 实力的增强,会逐步将目标锁定到高端客户,从而全面替代传统企业⑩如果说, 熊彼特提到的"创新性毁灭"只关涉创新背后的思想,那么一旦创新思想遇到了技 术,使之成为现实,就是克里斯汀生所说的"破坏性创新"11)克里斯汀生的理论,可以从金融创新企业与金融消费者关系的角度,归纳出〃破坏性创新"的四个特征一是金融技术的非竞争性——"它并非在原有的基础 上进行的维持性技术创新,而是找到一种新的生产函数和模式";二是初始阶段的 低端性—— ”最初新企业只是将目标定位在低端客户上,随着实力的增强,会逐步 将目标锁定到高端客户,从而全面替代传统企业";三是金融消费者的易获得性一 -"这种’变革’是在产品、过程、功能服务或者效用改变方面获得与以往截然 不同的表现或价值";四是金融消费者价值导向性——"改变了消费者偏好或使竞 争性基础移位"。

下面笔者以这四个特征为标准,来分析评判金融科技到底是一般的金融创新,还是一种变革式的〃破坏性创新"?其一,金融科技与传统金融业务相比,具有金融技术的非竞争性,呈互补关系传统金融机构往往走在一条持续创新的道路上,只关注现有客户及已被证明的市场 面这一创新路线;而金融科技则不断挖掘新客户和新市场,客户资金需求构成的长 尾市场将会成为金融科技发展更加广阔的”蓝海”市场其二,金融科技具有初始 阶段的低端性银行等传统金融机构只需要专注于那些高信用且最有利可图的客户, 就足以得到丰厚的回报,而金融科技为市场提供更为便宜和更易获得的替代品,直 接锁定低端金融消费者,产生全然一新的金融消费群体12)其三,金融科技提供 易获得性的金融服务金融科技是一种需求导向型金融服务,它通过技术不断创造 出运用场景,以客户的需求为重心,帮助无法获取金融服务的顾客,以更简单更低 成本地获得急需的资金和各种普惠性金融服务其四,金融科技引导金融消费者的 价值导向金融科技能为客户在相对低利率的环境中提供替代性的回报机会比如, 随着智能^掌上电脑的普及,以及身份认证技术和数字签名技术等安全防范软 件的发展,移动支付不仅能解决日常生活中的小额支付,也能解决企业之间的大额 支付,完全替代现在的现金、信用卡等银行结算支付手段。

移动支付是支付领域的 一场深刻革命13)而区块链技术能让交易双方无须借助第三方信用中介开展经济 活动,从而实现全球低成本的价值转移,这些都将帮助金融消费者更方便地享受以 前无法企及的普惠金融服务,因而能创造出一种最终摧毁现存市场和价值链的新市 场或价值链条,最终替代现有的市场领导者及其同盟14)可见,金融科技从本质 上看,完全符合"破坏性创新〃的所有特征三)如何对具有〃破坏性创新"本质的金融科技进行监管?提及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的关系,人们往往注意到两者的相互否定与相互排斥,而看不到它们之间的相互依赖和相互作用事实上,金融创新是冲破了金融监管形 成的"金融抑制"而产生,突破旧监管方式的金融创新又推动金融监管的改变和发 展金融创新与金融监管就是这样一种你离不开我,我离不开你;你中有我,我中 有你,水乳交融的关系今天在跨境电子支付、跨国证券交易及其清算体系等领域, 监管者和金融创新部门伴随着技术和监管解决方案,长期进行着紧密合作随着监 管者信息自动申报系统、人工智能和深度学习等金融科技的快速增长,自动化市场 监管、消费者保护和审慎监管等现代监管领域的发展潜力也越益明显15)不管是 从单纯的关注市场效率到因金融稳定等公共利益目标的介入,还是从单一国家干预 到多元化金融治理的现代监管,监管体系均已与金融部门大厦融为一体,成为其基 本的组成部分。

因此金融科技必须置于金融监管内涵范式之中展开硏究,而监管者 也绝不能不在深刻理解创新的基础上进行有效监管"破坏性创新"作为一种高层 级的创新,其框架本身内涵着〃变革"、〃替代性潜力"以及可引起监管反思的"结构性冲击"三大特征16)对于金融科技的监管,监管层只有重视〃破坏性创 新”这三个层层递进的特征,才能在过于激进和小心的监管态度之间寻求相对平衡 的监管模式:首先,监管者必须善于识别金融科技创造的新产品或价值的"改变"一是有 关〃替代性改变〃,监管者应该敏锐地感知符合金融需求而创造的新渠道,以及市 场上出现崭新且尚未获许可的新媒介;二是监管者还应该留意正在被赋予内涵的金 融新需求及其在市场上的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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