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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照明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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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照明设计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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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照明设计规范商场照明设计规范 篇一:商场照明部分 三、商场照明 意义: 购物不仅仅只去购买你所需要的东西 ,购物正在更多 地变成一种生活方式,一种或多或少有点奢侈的消费闲暇 时光的方法一个得到良好照明的商品不仅能吸引眼球, 还能诱使顾客消费市场经济条件下,商场的基本目标就 是为顾客买物降求良好效劳,以倾销商品,增长销售额, 近十几年来人国大中城市商场数目大大增添,内外装饰和 照明的作用更显重要,其意义在于: 吸引顾客注意力一是要有具吸引力的店实广告牌和 霓红灯广告牌,有对照的颜色和动感,烘托出热闹的气氛; 二是商场临街的橱窗照明要有足够的亮度,布置的新鲜奇 特性,三是商场进门处的一般照明应具有足够的照度和空 间亮度 3.2 商业照明的分类、照度标准、商店建筑照明标准 值及具体照明方式和灯具 分类: 照度标准: 低档商业照明 中档商业照明 高档商业 照明 商店建筑照明标准值: 场所或作业类 照度标准值 (LX) 别 顾客流通一般商店营业厅 货架 100-150-200 高体贴架垂直面照度 展出重点 ,时新商品的展 陈列柜、 200-300-500 橱窗 面. 室内菜市场营 50-75-100 业厅 自选商场营业 150-200-300 厅 柜和橱窗,指货物所处平 柜台 100-150-200 商店柜台前照度 75-100-150 区 挑选展示,出售商品区域 备注 500-1000(LUX) 250-500(LUX) 100-250(LUX) 试衣间 收款处 库房 150-200-300 150-200-300 30-50-75 试衣处 收款台面照度 具体照明方式和灯具 收银台-满足操作要求 展示橱窗照明-通过戏剧性打动顾客,使用白色强光 或彩光,通过均匀饱和的照明吸引经过者 展示柜照明 -照亮玻璃柜内或敞开货柜和货架上的商 品周边照明-帮助限定商品销售空间,并提供沿墙展示必要 的竖向照明,使空间整体上感觉更大,目的是将顾客从主 要通道吸引到销售区 天花板照明 拓展了空间,提升了天 花高度,并通过长长的,没有阴影的,没有中断的光形成 的线条,创造开敞感和空间感 试衣间照明-应清楚展示商品的形式和纹理,使商品 颜色真实自然 配套空间(仓库、员工休息室)-标准 指示照明-让顾客很方便的购物流动具体照明方式和 灯具 商场照明的任务: (1)提供动感的,灵活的可控制的照明来诱惑顾客 进入商店。

(2)在购物区引导他们,引起他们对特殊商 品的关注,引领顾客完成购物流程,并无时不刻地传达出 特定的气氛或加强购物主题 商店照明的作用 照明的具体功能 具体功能可概括为以下几点: (1) 吸引、引诱顾客; (2)吸引购物者的注意力; (3)创造合适的环境氛围,完善和强化商店的品牌 形象; (4)创造购物的氛围和情绪,刺激消费; (5)以最吸引人的光色使商品的陈列、质感生动鲜 明最根本的商店照明能够帮助零售商、商店强化购买行 为分析中的“驻足” (Stopping power) 、 “吸引” (Attraction)和“引诱” (Persuasion)这一“三部曲” , 这三部曲是最终完成购买的前奏 各年龄层次及各类商品对 商业照明的要求 各年龄层次与商品照明: 婴儿 要求非常柔和的暖色调的漫射照明 ,点射灯突出重点 硬使用精制柔软的棉纺品羊毛制品 ,优雅的环境 学龄前 儿童 要求漫射照明和定向照明相融合 ,暖色调 运用玩 具、幻想中的小动物小精灵为模型的灯具外形 少年 要求充满色彩的动态照明,适当的对比度,装饰效果 优于功能照明,使用反射性材料,小型自行车,太空旅行 相关的事物 青年 要求动态,强烈对比的定向照明,带一些色彩的功能 照明,运用运动器材,休闲物品,艺术的浪漫的超现实主 义。

中年 要求隐蔽得很好的定向漫射照明,略带一些浪漫的色 彩课使用五六十年代的艺术物,实用品作为灯饰 老年 要求隐蔽得很好的定向漫射照明,略带一些浪漫的色 彩,但照度略高,使用大自然,共性的物品作为灯饰 不 同商品对照明的要求 纺织品 均匀的垂直照度 ,水平照度,,显色性好,注意退色 皮革 (鞋) 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相接近,能表现出其外形及凹凸 感,立体感,表面质地 小商品 垂直照度与水平照度相平衡,均匀光源的色温与使 用环境色温相近,防止眩光 玩具 用定向照明把它从背景中突出一定的对比,突出表面 的光泽及立体感 珠宝钟表 用窄光束投射,背景暗,对比度达一以 1:50,注重 效果 篇二:XX 年最新《商店建筑设计规范》JGJ 48-XX UDC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P JGJ 48-XX 备案号 J1839-XX 商 店 建 筑 设 计 规 范 Code for design of the store buildings XX-06-12 发布 XX-12-04 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发布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 批准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市建设部 执行日期:JGJ 48-XX XX 年 12 月 1 日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 XX 年 北 京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Code for design of store buildings JGJ 48-XX ※ 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发行(北京西郊百万庄) 各地新华书店、建筑书店经销 北京红光制版公司制版 环球印刷(北京)有限公司印刷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公告 第 444 号 ---------------------------------------------- ------------------------------------------- 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发布行业标准 《商店建筑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商店建筑设计规范》为行业标准,编号为 JGJ48-XX,自 XX 年 12 月 1 日起实施。

其中,第、 、 、 、 条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格执行原《商店建筑设计 规范》JGJ48-1988 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我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建筑工业出版 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XX 年 6 月 12 日 前 言 根据原建设部《关于印发的通知》 (建标[XX]104 号) 的要求,规范编制组经广泛调查研究,认真总结实践经验, 参考有关国标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并在广泛征求意见的 基础上,修订了本规范 本规范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3.基地和 总平面;4.建筑设计;5.防火与疏散;6.室内环境;7.建 筑设备 本规范修订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将适用范围定为新 建、扩建和改建的从事零售业的有店铺的商店建筑设计; 不适用于建筑面积小于 100㎡的商店建筑设计; 2.修改和补充了建筑设计部分的有关内容增加了家 居建材商店的规定;3.增加了术语、 建筑布局、室内环境等内容 本规范中以黑体字标志的条文为强制性条文,必须严 格执行 本规范由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负责管理和对强制性条文 的解释,由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负责具体技术内 容的解释执行过程中如有意见和建议,请寄送中南建筑 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中南路 19 号,邮编:430071) 。

本规范主编单位:中南建筑设计院股份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编单位:重庆大学建筑城规学院 哈尔滨商业大学能源与建筑工程学院 中国建筑东北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 本规范参加单位:中国城市商业网点建设管理联合会 本规范主要起草人员:俞 红 涂正纯 马友才熊 江 林 莉 杨 允 戴志中刘彦君 武晓勇 马海纯 严林木陈志新 篇三:商店建筑设计规范 7.3.1 商店建筑的用电负荷应根据建筑规模、使用 性质和中断供电所造成的影响和损失程度等进行分级,并 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大型商店建筑的经营管理用计算机系统用电应为一 级负荷中的特别重要负荷,营业厅的备用照明用电应为一 级负荷,营业厅的照明、自动扶梯、空调用电应为二级负 荷; 2 中型商店建筑营业厅的照明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3 小型商店建筑的用电应为三级负荷; 4 电子信息系统机房的用电负荷等级应与建筑物最高 用电负荷等级相同,并应设置不间断供电电源; 5 消防用电设备的负荷分级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建 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的规定 7.3.2 商店建筑的照明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照明设计应与室内设计和商店工艺设计同步进行; 2 平面和空间的照度、亮度宜配制恰当,一般照明、 局部重点照明和装饰艺术照明应有机组合; 3 营业厅应合理选择光色比例、色温和照度。

7.3.3 商店建筑的一般照明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 《建筑照明设计标准》GB 50034 的规定当商店营业厅无 天然采光或天然光不足时,宜将设计照度提高一级 7.3.4 大型和中型百货商场宜设重点照明,收款 台、修理台、货架柜等宜设局部照明,橱窗照明的照度宜 为营业厅照度 2 倍~4 倍,商品展示区域的一般垂直照度不 宜低于 150lx 7.3.5 营业厅照明应满足垂直照度的要求,且一般 区域的垂直照度不宜低于 50lx,柜台区的垂直照度宜为 100lx~150lx 7.3.6 营业厅的照度和亮度分布应符合下列规定: 1 一般照明的均匀度(工作面上最低照度与平均照度 之比)不应低于 0.6; 2 顶棚的照度应为水平照度的 0.3 倍~0.9 倍; 3 墙面的亮度不应大于工作区的亮度; 4 视觉作业亮度与其相邻环境的亮度之比宜为 3:1; 5 需要提高亮度对比或增加阴影的部位可装设局部定 向照明 7.3.7 商店建筑的照明应按商品类别选择光源的 色温和显色指数(Ra),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对于主要 光源,在高照度处宜采用高色温光源,在低照度处宜采用 低色温光源;2 主要光源的显色指数应满足反映商品颜色 真实性的要求,一般区域,Ra 可取 80,需反映商品本色的 区域,Ra 宜大于 85: 3 当一种光源不能满足光色要求时,可采用两种及两 种以上光源的混光复合色。

7.3.8 对变、褪色控制要求较高的商品,应采用截 阻红外线和紫外线的光源 7.3.9 对于无具体工艺设计且有使用灵活性要求的 营业厅,除一般照明可作均匀布置外,其余照明宜预留插 座,且每组插座容量可按货柜、货架为 200W/m~300W/m 及橱窗为 300W/m~500W/m 计算 7.3.10 大型商店建筑的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和营 业厅应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中型商店的疏散通道和安 全出口应设置智能疏散照明系统 7.3.1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疏散通道的 地面应设置保持视觉连续的灯光或蓄光疏散指示标志 7.3.12 商店建筑应急照明的设置应按现行国家标 准《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 50016 执行,并应符合下列规 定: 1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应设置备用照明,且 照度不应低于正常照明的 1/10; 2 小型商店建筑的营业 厅宜设置备用照明,且照度不应低于 30lx; 3 一般场所的备用照明的启动时间不应大于 5.0s; 贵重物品区域及柜台、收银台的备用照明应单独设置,且 启动时间不应 大于 1.5s; 4 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应设置值班照明,且大型商店 建筑的值班照明照度不应低于 20lx,中型商店建筑的值班 照明照度不应低于 10lx;小型商店建筑宜设置值班照明, 且照度不应低于 5lx;值班照明可利用正常照明中能单独控 制的一部分,或备用照明的一部分或全部; 5 当商店一 般照明采用双电源(回路)交叉供电时,一般照明可兼作备 用照明。

7.3.13 商店建筑除消防负荷外的配电干线,可采 用铜芯或电工级铝合金电缆和母线槽,营业区配电分支线 路应采用铜芯导线 7.3.14 对于大型和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厅,线缆 的绝缘和护套应采用低烟低毒阻燃型 7.3.15 大中型商店建筑的营业场所内导线明敷设 时,应穿金属管、可绕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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