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年审问答第一部分 概念解释、法律规定和依据第一条 什么是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简称〃保障金”)是为了保障残疾人权益, 促进其就业,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 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以下简称用人单位)缴纳的资金它是政府依据法律、国家行政法规等相关规定,旨在支持残疾人事 业发展而向用人单位征收政府性基金,并非乱收费依据:《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第二条 第二条 用人单位为什么要缴纳保障金?有什么法律依据?答:残疾人是需要全社会关心和帮助的特殊困难群体,残疾人就业是保障残疾人平等参与社会生活、共享社会物质文化成果的基础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经济手段鼓励用人单位尽可能多吸纳残疾人 就业,使有能力的残疾人实现就业,参与社会生活,对吸纳残疾人就业 达不到规定比例的用人单位征收保障金,让社会用人单位履行应尽的义 务,平等地承担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征收保障金的主要和唯一目的是促进用人单位依法安排残疾人就业,不是为了收费而收费,缴纳保障金不是目的,而是一种手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残疾人就业条例》、《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财政部关 于取消、调整部分政府性基金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18号, 《关于印发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的通知》粤 财社〔2017〕51号,《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 地方税务局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 〔2018〕32 号文等相关规定。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 企业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 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1・5%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 的应当缴纳保障金第三条什么部门负责征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答:根据有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 (2015)72号)、《广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实施办法》 (粤财社〔2017〕51号)等文件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征收,由用 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机关负责征收第四条保障金的主要用途是什么?答:根据《财政部关于公布保留的政府性基金项目的通知》(财综 字〔2002〕33号)的规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政府性基金,主要用 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号)对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范围做出了明确规定:保 障金纳主要用于支持残疾人就业和保障残疾人生活主要包括:1•残疾 人职业培训、职业教育和职业康复支出2.残疾人职业技能竞赛,补贴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所需设施设备购置、改造和支持性服务费用 补贴辅助性就业机构建设和运行费用3.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自主创 业、灵活就业的经营场所租赁、启动资金、设施设备购置补贴和小额贷 款贴息。
各种形式就业残疾人的社会保险缴费补贴和用人单位岗位补 贴扶持农村残疾人从事种植、养殖、手工业及其他形式生产劳动4.奖励超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以及为安排残疾人就业做出 显著成绩的单位或个人5.对从事公益性岗位就业、辅助性就业、灵活 就业,收入达不到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生活确有困难的残疾人的救济补 助6.经地方人民政府及其财政部门批准用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和保障困 难残疾人、重度残疾人生活等其他支出第五条 哪些单位应当履行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义务? 答:本省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 单位(含中央、境外驻粤单位)等用人单位,都要履行这个法定的义务依据:《广东省残疾人联合会 广东省财政厅 广东省地方税务局 关于开展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审征收工作的通知》粤残联〔2018〕32 号文第六条 如果拒不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后果会怎样?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财税〔2015〕72 号)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按照《残疾人就业 条例》的规定,由保障金征收机关提交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予以警告, 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 日起,按日加收5%。
的滞纳金第二部分 年审时间、计算标准和方法第七条 申报时间是怎么规定的?答:用人单位每年应当根据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在规定时 间内进行申报年审和申报缴费申报年审: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于每年 3月1日至6月 30 日,到所在地的区、县级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本单位上年安排 的残疾人就业人数,审核确认已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申报缴费:所有用人单位于每年8月1日至11 月30日,到所在 地的地税机关,如实申报在职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按规定缴交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年审的用人单位,均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第 八条 单位上年度平均职工、季节性用工怎样计算?1.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 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季节性用工应 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或者劳动事务代理形式用工的, 计入派遣单位或代理单位在职职工人数2•将上年度用人单位1至12月各月在职职工人数之和三12个月= 全年平均在职职工人数第九条 申报时通过什么来计算上年单位平均职工人数? 答:1、由财政拨款的单位(主要是机关事业单位)依据上报当地统计部门的上年《从业人员及工资总额》I102-2表的年均人数来计算;2、 其他单位提供上年度 1-12 月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总人数之和 除以12个月来计算年平均人数;3、 如上述资料均没有,则按上年度单位向职工发放工资记录的全 年总人数之和除以12个月计算为年均数。
第十条 用人单位聘用、留用了离退休人员(含离退休残疾人)就业,算不算年平均职工人数的范和就业指标?答:依据《残疾人就业条例》规定,残疾人就业,是指符合法定就 业年龄有就业要求的残疾人从事有报酬的劳动已超过法定就业年龄及 已办理离退休的残疾人,无法由单位购买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所以,退 休、返聘的职工(含残疾职工)均不在就业年龄段且社保关系已不在本 单位,不能计算为年平均职工人数范围和安排就业指标第十一条 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是怎样计算?答:按比例应安排残疾人数=上年度用人单位全年在职职工平均人 数(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2位,四舍五入)x1.5% (人数可保留小数点 后2位,四舍五入);例如:某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是63 人,上年度应安 排残疾人=63x1.5%=0.95人第十二条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计算标准和方法是什么?答:保障金年缴纳额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 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计算公式如下:保障金年缴纳额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1・5%-上年用人 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 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 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 2位(四舍五入)。
例如:某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是233人,已按规定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90000元;应交保障金二( 233人x1.5%-2人)x90000元=135000元第十三条 去年新招用残疾人或去年中途离职(即入职不满 12个月),如何计算安排残疾人的指标?答:例如:某用人单位上年度平均在职职工人数是 63人,而上年度4月新招用一名肢体三级残疾人,在4月份签订一年以上(含1年)劳 动合同(服务协议)、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 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则该单位上年度实际招用残疾人9个月,已安排残 疾人二9/12个月=0.75人,未达规定比例安排残疾人二63人X1.5%-0.75人=0.2人;单位上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60000元;应交保障金=0・2人X60000元=12000元第十四条 如果单位在上年度4 月招用了1名四级听力残疾人,并从4 月起按规定发放工资,但社保费是从七月才投保,那么年审时怎样算上年度已安排残疾人指标?答:要确认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指标必须同时具备四个条 件:1. 有残疾人证或残疾军人证(1-8 级);2. 有合同(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 1 年以上(含 1 年)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3. 有社保(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4. 有按规定发放工资的凭证(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 标准)。
举例:依上述例子,单位安排残疾人的指标只能从 7 月份参保时 间起计算,即实际安排残疾人 6 个月为 0.5 人(6/12 个月=0.5 人) 第十五条 安排各种残疾人就业(不分轻重度)的指标都一样计算吗?答:不一样,用人单位安排 1 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1 至2 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 至3 级)的人员就 业的,按照安排 2 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即 1 个顶 2 个)举例:某用人单位上年在职职工年平均人数80 人,上年4 月安排1 名残疾人一级肢体残疾人上岗就业(安排一个算二个指标),合同、 社保、工资均按规定办妥则上年度该单位应安排残疾人:80人x1.5%=1.2人已安排残疾人的指标为:(12个月-3个月)/12个月x2人=1.5人这样该用人单位上年度安排残疾人为 1.5 人,大于应安排残疾人1.2 人,已完成安排残疾人就业指标第十六条 上年度成立时间不满 1 年的用人单位如何计算应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金额?答: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年征缴为此,对于在征缴年度成立不满 一年的用人单位,按其完成税务登记后的整月计算时间举例:某单位2017年6月1日成立(并于7月完成税务登记由税局核发税务登记证),2013年7-12月在职职工平均人数为 35人,在2017年未安排残疾人就业,即2017年应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35人x1.5%x( 6/12个月)^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第十七条 如何计算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答: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 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平均工 资未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用人单位所在地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 镇就业人员平均工资)3 倍(含)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计征保障金;超过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以上的(是否以这个提法: 超过当地平均工资的2 倍以上),按当地社会平均工资 3 倍(2 倍)计 征保障金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的计算口径,按照国家统计局 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有关规定执行注:2016年广州市城镇非私营和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公报2016年广州市全城镇在岗职工工平均工资为 89096元第十八条 保障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答:保障金年缴纳额二(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X 1.5%-上 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X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 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 结果为准,人数可保留小数点后 2位(四舍五入)第三部分 怎样申报年审第十九条 到什么地方用什么申报方式?答:有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在规定时限内到所在地的区县 级就业服务机构上门申报或网上申报。
有安排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 需到所在地的区县级残联大厅上门申报)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无需到就业服务机构申报年审申报方式有两种:网上申报和上门申报1. 网上申报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