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通国际 版权来自 港澳探亲通行证简述:探亲签注(T)发给申请赴香港或澳门探望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的申请人探亲签注分为3个月一次、3个月多次两种持3个月一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14天,持3个月多次签注在香港或澳门停留不超过自首次进入之日起90天 注:关于3个月多次探亲签注的解释:1、持证人只能在签注上所指出境有效期内获准从内地出境2、持证人能在香港或澳门逗留至首次进入香港或澳门当日起计算的第90天一、申请条件:我省居民有亲属在香港或者澳门定居、就学、就业的"亲属"是指:配偶,子女、父母或者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申请人的配偶、子女可随同申请探望配偶、子女、父母或配偶的父母,可以签发3个月一次或3个月多次签注探望兄弟姐妹,签发3个月1次签注二、申请手续:1、受理机关:户口所在地县(区)公安局出入境管理部门2、提交填写完整的《内地居民往来港澳地区申请表》一份,申请人近期正面免冠蓝底彩色光学照片(规格48mmX33mm)二张3、交验身份证、户口簿原件(申请人未满16周岁,只需交验户口簿;军人只需交验身份证明),并提交复印件。
4、提交港澳亲属的身份证明:被探望亲属的香港或者澳门居民身份证或者在香港或者澳门就业、就学证明复印件5、提交亲属关系证明(提交其中一种即可)1)结婚证、出生证等能够证实亲属关系的证件(提交复印件,交验原件);(2)申请人档案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3)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亲属关系证明;探望香港或者澳门定居亲属的,1年之内再次申请往来香港或者澳门探望同一亲属免交亲属关系证明 6、申请人配偶、子女符合以下条件,可随同申请:(1)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随同申请人本人一起同时到公安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申请人本人没提交申请的,其配偶、子女不予单独受理2)申请人的配偶、子女须与申请人本人属同一户口所在地,才予以一同受理3)申请人的子女未满18周岁对符合上述条件的申请人配偶、子女签发与申请人本人相同的探亲签注 7、属于出境登记备案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交单位意见 8、特别提示:申请人不得同时持有两本(含两本)以上有效往来港澳通行证,不得同时持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同一前往地的有效签注申请签注时须确保所持往来港澳通行证的有效期超过所申请的签注有效期20天以上 三、收费标准往来港澳通行证每本100元。
一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20元多次有效探亲签注每项100元以上收费标准不含邮政速递服务费)摘自|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