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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xx版计划书(共5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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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适应公司新战略的发展,保障停车场安保新项目的正常、顺利开展,特制定安保从业人员的业务技能及个人素质的培训计划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XX版计划书(共5篇)  中国人寿《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计划书耿女士:  您好!  生命,我们无法掌握,但我们都有能力使我们的身体更健康,无忧无虑地生活疾病带来的不仅仅是身体的痛楚,更有庞大的医疗费用,给家庭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  据调查:三十五岁左右完全没有疾病的人只有70%而30%的人面临着疾病的威胁人生的风险无法事前预知,生命更是如此的脆弱,做好万全的准备应是当务之急  健康保险将乐于成为免除您后顾之忧的最佳选择  产品简介:  更幸福的生活来自更全面的健康保障;行业领先40+10疾病保障;保障范围广,特定疾病提前给付;前所未有的全面健康保障,呵护您的幸福生活  保险期间:  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合同终止日止  产品特色:  一份投入多重保障  客户一份投入,可以获得重大疾病保险金、特定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以及身故保险金多重保障;  健康保障全面呵护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以下简称为康宁终身]不仅对40种重大疾病提供保障,还对10种特定疾病进行提前给付;  重疾范围行业领先  康宁终身全面承保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25种重大疾病、其他15种重大疾病以及10种特定疾病,保障范围广泛,行业领先;  特定疾病提前给付  针对10种特定疾病,康宁终身提供提前给付基本保险金额20%的特定疾病保障,但给付以一次为限,且以人民币10万为上限;  高残意外尽显关爱  公司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或身故保险金时,不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尽显人性关爱。

  具体保障情况:  附:详细说明  保障范围内的四十种重大疾病  1.恶性肿瘤——不包括部分早期恶性肿瘤  2.急性心肌梗塞  3.脑中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须异体移植手术  5.冠状动脉搭桥术——须开胸手术  6.终末期肾病——须透析治疗或肾脏移植手术  7.多个肢体缺失——完全性断离  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  9.良性脑肿瘤--须开颅手术或放射治疗  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2.深度昏迷——不包括酗酒或药物滥用所致  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永久不可逆、被保险人年满3周岁  15.瘫痪——永久完全  16.心脏瓣膜手术——须开胸手术  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18.严重脑损伤——永久性的功能障碍  19.严重帕金森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0.严重Ⅲ度烧伤——至少达体表面积的20%  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有心力衰竭表现  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自主生活能力完全丧失  23.语言能力丧失——完全丧失且经积极治疗至少12个月  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  25.主动脉手术——须开胸或开腹手术  26.严重心肌病  27.严重重症肌无力  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  29.严重脊髓灰质炎  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  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  32.终末期肺病  33.严重克隆病  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  35.持续植物人状态  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  37.严重冠心病  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  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  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保障范围内的十种特定疾病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  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  3.冠状动脉介入手术  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  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  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  7.主动脉介入手术  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  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  10.严重头部外伤  责任免除  因下列任何情形之一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一、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故意杀害、故意伤害;  二、被保险人故意自伤、故意犯罪或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  三、被保险人在合同成立或合同效力最后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自杀,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四、被保险人服用、吸食或注射毒品;  五、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合法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行驶证的机动车;  六、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  七、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八、遗传性疾病,先天性畸形、变形或染色体异常。

  无论上述何种情形发生,导致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或身故的,合同终止,本公司向投保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身故的,本公司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作为被保险人遗产处理,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投保人对被保险人故意杀害或伤害造成被保险人发生合同所指重大疾病、特定疾病、身体高度残疾的,本公司向被保险人退还合同的现金价值  *以上描述为简要介绍,最终均以条款为准!  业务员:***  工号:*********  联系:***************  XX年12月12日  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  一:产品特色  1:保障范围业内最广:40种重疾+10种轻症+身故  2:轻症纳入保障范围,像原位癌、心脏瓣膜介入手术等  3:赔了还赔:给付轻症后,重疾还赔,且不减少身故和高残的保额4:保费便宜:首次采用中国人寿重疾发生率表,而不是大众生命表,国内唯一  5:关爱少儿,最高可买50万元免体检  6:单独核保,不与其它险种累计风险保额,保得轻松  二:投保示例  李先生,为其0岁的儿子购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年交保费3200元,保额20万元,共交20年;另附加少儿医疗保险《英才卡B》,年交保费120元/年,保额69000元。

合计保费:3320元,(注:保额可以是10万,交费的年限也可以是10年)其获得的保险利益有:  1:40种重大疾病保险金,保额20万元  特点:业内大病种类最全最多,前25种为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制定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中列明的疾病,其他为本公司  增加的疾病定额给付,凭诊断报告即可理赔  重疾明细:  1、恶性肿瘤、2、急性心肌梗塞、3、脑中风后遗症、4、重大器官移植术或造血干细胞移植术、5、冠状动脉搭桥术、6、终末期肾病、7、多个肢体缺失、8、急性或亚急性重症肝炎、9、良性脑肿瘤、10、慢性肝功能衰竭失代偿期、11、脑炎后遗症或脑膜炎后遗症、12、深度昏迷、13、特定年龄双耳失聪、14、特定年龄双目失明、15、瘫痪、16、心脏瓣膜手术、17、严重阿尔茨海默病、18、严重脑损伤、19、严重帕金森病、20、严重Ⅲ度烧伤、21、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22、严重运动神经元病、23、语言能力丧失、24、重型再生障碍性贫血、25、主动脉手术、26、严重心肌病、27、严重重症肌无力、28、严重多发性硬化症、29、严重脊髓灰质炎、30、严重类风湿性关节炎、31、严重系统性红斑狼疮性肾病、32、终末期肺病、33、严重克隆病、34、严重溃疡性结肠炎、35、持续植物人状态、36、严重胰岛素依赖型糖尿病、37、严重冠心病、38、急性坏死性胰腺炎开腹手术、39、经输血导致的人类免疫缺陷病毒感染、40、非阿尔茨海默病所致严重痴呆。

  2:10种特定疾病保险金,保额4万元  特点:定额给付,凭诊断报告即可理赔,给付后合同继续有效轻疾明细:  1、特定恶性病变或恶性肿瘤、2、不典型的急性心肌梗塞、3、冠状  动脉介入手术、4、特定脑中风后遗症、5、心脏瓣膜介入手术、6、特定面积Ⅲ度烧伤、7、主动脉介入手术、8、严重脑垂体瘤脑囊肿脑动脉瘤及脑血管瘤、9、特定年龄视力受损、10、严重头部外伤  3:身故保险金,保额20万元18岁前:退还保费;18岁后:给付20万元;一生无疾而终,也是给付20万元  注:疾病造成的保险责任,观察期为180天  4.《英才卡B》责任:意外伤害保险金额:40000元,意外伤害医疗保险金额:4000元,住院医疗保险金额:25000元  三:保险责任  在本合同保险期间内,本公司承担以下保险责任:  一、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照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  所指的重大疾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的,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扣除被保险人已经领取或本公司应给付的特定疾病保险金后的余额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二、特定疾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本合同继续有效;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后,因首次发生并经确诊的疾病导致被保险人初次发生并经专科医生明确诊断患本合同所指的特定疾病,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的20%给付特定疾病保险金,但给付以一次为限,给付金额最高为人民币10万元,本合同继续有效若因意外伤害导致上述情形,不受一百八十日的限制  三、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导致身体高度残疾,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  四、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前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

  被保险人于年满十八周岁的年生效对应日起身故,本公司按下列约定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于本合同生效之日起一百八十日内因疾病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所交保险费给付身故保险金;被保险人因前述以外情形身故,本合同终止,本公司按本合同基本保险金额给付身故保险金  本合同的重大疾病保险金、身体高度残疾保险金和身故保险金本公司仅给付一项,并以一次为限  康宁保险已经是中国保险市场上的老字号了,自从1999年上市以来,历经多次更新换代五月,中国人寿又推出康宁保险系列最新版“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了让广大投保人更清晰了解这款产品与之前康宁终身产品的优劣,银率网特地分析解读为了方便大家的理解在这简称“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新康宁终身”;之前所售“国寿康宁终身重大疾病保险”为“老康宁终身”  新康宁终身传承康宁终身系列产品的一贯传统,普通型重大疾病险,直接以主险的形式存在,180天的观察期也没变,但在保险责任等方面有了如下重大改变  一、之前的康宁终身产品都是保一赔三,而新康宁终身是保一赔一,当然这都是精算差别,本质没有变化  二、老康宁终身的保险责任及其简单,一是,20种重大疾病,二是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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