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文学院本科生综合素质测评(暂行)办法综合测评评定程序1.综合测评评定汇总时间为每学年第三学期,一学年以两学期计算2.综合测评具体评定流程:(1)团总支成立评议小组,向各班级详细解析综合测评方法;(2)所在班级负责本班级的监督评测;(3)团总支评议小组负责汇总与反馈;(4)学院员审核一、 德育素质(20%)德育素质测评最高分为20分1、 平时表现:基本分3分,最高分6分1) 荣获国家级嘉奖一次加2分; 省、市级嘉奖,一次加1分;(2) 荣获校、院通报表扬,一次加0.5分;(3) 荣获厦门大学十佳优秀团员、十佳志愿者,一次加0.5分;(4) 爱心基金捐赠获得证书者加0.2分;(5) 义务献血者加0.2分,次数上不累加;(6) 受到通报批评者,一次扣0.5分; 受到警告处分的每次扣1分,严重警告处分的每次扣2分,记过处分的每次扣3分,留校察看处分的每次扣3分7) 未经请假擅自离校一天按旷课6节论处旷课一节扣0.1分学院组织老师抽查旷课一次扣0.2分8) 迟归一次扣0.1分;卫生检查无故锁门或者不合格,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05分;违章使用电器,宿舍成员每人每次扣0.2分。
2、 担任社会工作加分:(任职时间应达半年以上)最高分为6分1) 担任院团总支书记、学生会主席、就业促进中心执行主任加2.5分/学期;(2) 担任院团总支副书记、 学生会副主席、宣传中心主任、就业促进中心副主任、园区楼委会正副主席、学生党支部书记加2分/学期;(3) 担任团总支学生会各部部长、就业促进中心各部部长、班长、团支书、园区楼委会正副部长、学生党支部副书记加1.5分/学期;(4) 各部副部长、园区楼委会分会主任加1分/学期;(5) 各部部员、学校电台编辑、团支部委员、班委、党支部委员、园区各楼栋层长加0.5分/学期、宿舍长加0.2分/学期,但担任班长、团支书如其所在班级、担任宿舍长如其所在宿舍被学院通报批评者,不得加分;(6) 担任学校“两会”(校学生会、校社团联合会)和学校三“中心”(校新闻中心、厦大青年新闻中心、校勤工助学中心)、校区“七大学生机构”(学生会、艺术团、青协、社联、厦青、科创中心、勤工助学中心)的学生干部加分与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干部相同(校区导游队队长按部长级别加分、副队长按副部级别加分、队员按部员级别加分);学院团总支学生会(漳州校区)、就业促进中心漳州办事处各任职加分对应学院团总支学生会及就业促进中心各任职加分。
(7) 一学年以两个学期进行计算,在不同学生组织中担任的职务,可取最高两项职务加分,但不得突破总分值3、 集体活动:基本分2分,最高分8分1) 积极参加演讲、辩论、征文、知识竞赛等活动,个人获全国性奖励一次可加3分,区域性、省、市级奖励一次加2分;入围未获等次者加1分2) 个人在上述活动中获校级一等奖一次加1.5分,二等奖一次加1分,三等奖一次加0.5分,优胜奖一次加0.3分;(3) 个人在学院及校内社团组织的上述活动中获一等奖一次加1分,二等奖一次加0.5分,三等奖一次加0.3分,优胜奖一次加0.2分;(4) 同一项活动参加多次系、院、校选拔赛所获名次及奖励,以最高分计,不得累加;(5) 凡上述奖项由两人或两人以上集体获得,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以漳州校区团工委名义举办的活动等同校级,仅限于各院新生参加的活动等同校级(如新生篮球赛),以漳州校区学生会等名义举办的活动,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6) 凡在上述活动中未获得名次或奖励,但能积极参加或协助组织者,按其所获得的“外文学院学生参与集体活动星级证书”加分,一星级一次加0.1分,二星级一次加0.2分,三星级一次加0.5分;(7) 积极参加校、院统一组织的暑期社会实践活动加0.2分,获校暑期社会实践积极分子荣誉称号者加0.5分,本项从高加分,不得累加;(8) 院系学生大会及其他按规定必须参加的集体活动(如全校性升旗仪式、校庆大会等),无故不参加者每次扣0.2分,因组织不力导致观众缺席的相关负责人酌情扣分。
9) 在国家、省级报纸、刊物、网站及相关媒体上发表文章宣传校、院有关活动,每篇加1.5分,在厦门市各类媒体上发表文章宣传报道外文学院有关活动,每篇1分,在学校主页、《厦门大学报》上发表文章宣传有关外文学院活动,每篇加0.5分,在校电台、《厦大青年报》、校团委网站、校园快讯上发表文章宣传有关外文学院活动,以及在《外文风》、《pioneer》上发表文章,每篇0.2分;外文学院网站、校区网站上发表文章,每篇0.1分;外文学院校内网宣传平台发表文章,每篇0.05分文章作者超过一人者,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同一稿件多处刊登者,应从高加分,不得累加;其他网站上发表文章酌情加分10) 宣传中心主任、副主任、宣传部部长、副部长每学期额定投稿量在学院网站以及学工网或更高级别媒体发表报道总计3篇,宣传部部员每学期额定投稿量在学院网站以及学工网或更高级别媒体发表报道总计2篇(包括合作稿件,一稿多投只算一篇),超出部分按照第(9)条加分,每学期投稿加分总分不超过2分11) 参加各类专业比赛、发表各类专业学术论文加分依智育部分有关标准而定 二、 智育素质(70%)智育素质最高测评分为70分1、 学习成绩占65%,即最高测评分为65分,本部分由学院教秘提供。
1) 学习成绩指必修课成绩,包括所有公共课和专业性选修课,全校非限制性选修课成绩不计算在内,以教务处电子系统的学年必修课加权平均成绩为准.(2) 学生学习成绩如果五级制评定,应分别依下列标准进行换算:优秀=95;良好=85;中等=75;及格=65;(3) 重修课程统一按照重修前的成绩课程成绩2、 学术及科研成果占5%,即最高测评分为5分1) 在公开发行的报刊(即有CN号的报刊)上发表千字以上的专业学术论文,每篇加2分,发表千字以下的专业小品文,每篇加1分;在内部发行的报刊上发表专业学术论文或小品文,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2) 获全国性学术科研成果竞赛(含外文演讲赛)一等奖每项加4分,全国二等奖或区域性、全省一等奖每项加3.5分,全国三等奖或区域性、全省二等奖每项加3分,全国优胜奖或区域性、全省三等奖每项加2.5分,区域性、全省优胜奖或全市、全校一等奖每项加2分,以下依次类推3) 同一项学术科研成果发表在不同等级的报刊上或获得不同等级的奖励或既发表又获奖的,应从高加分,不得累加4) 上述学术科研成果如由2人或2人以上共同完成,第一作者:第二作者以6:4加分,第一作者:第二作者:第三作者一5:3:2加分。
5) 积极参加各类学术科研活动及竞赛未获奖者,依照本办法第一部分(即德育部分)第4条第(5)项“外文学院学生参与集体活动星级证书”加分标准予以加分6) 在全国专业四、八级统考中获得年级第一名者加2分,第二名加1.5分,第三名加1分三、 文体活动(10%)基本分2分,最高分10分(1) 积极参加文娱、体育竞赛,个人获全国性奖励每次加3分,获区域性、全省性奖励每次加2.5分,市级或校级前三名或一等奖,每次加2分,市级或校级4-6名或二等奖、院级一等奖每次加1.5分,市级或校级7-8名或三等奖、院级二等奖每次加1分,市级或校级优胜奖、院级三等奖每次加0.5分2) 两人以上集体项目获奖按上述标准分别减半加分3) 上述校级指全校性文体活动,即由校团委、学生会主办的各种活动(如十大歌手、舞蹈大赛、话剧小品大赛、风采之星大赛等),由校内社团组织的活动不包括在内,参加社团活动获奖的加分按照院级活动的加分标准予以加分4) 凡上述奖项由两人或两人以上集体获得,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以漳州校区团工委名义举办的活动等同校级,仅限于各院新生参加的活动等同校级(如新生篮球赛),以漳州校区学生会等名义举办的活动,加分按上述标准减半;(5) 凡在上述活动中未获得名次或奖励,但能积极参加或协助组织者,按其所获得的“外文学院学生参与集体活动星级证书”加分,一星级一次加0.1分,二星级一次加0.2分,三星级一次加0.5分;(6) 荣获荣誉为“最佳**奖”者,按三等奖计算,同一场比赛同时获得等级奖项和“最佳**奖”者,按最高分计算。
四、综合素质测评总分数=学习成绩×65%+学术科研总分+德育总分+文体总分五、以下情况取消评奖资格1、 评奖评优中弄虚作假者2、 评奖年度内必修课出现挂科者3、 评奖年度中任一学期旷课达10节/次者4、 评奖年度中任一学期无故二次不参加院、校集体活动者5、 评奖年度内至颁奖前受到警告或警告以上处分者6、 评奖年度内未参加团员教育评议的团员7、 评奖年度内未参加暑期社会实践者(以每人上交的暑期社会实践反馈表为审查依据)六 以下情况取消荣誉称号的参评资格1、 年度所学政治理论课(毛泽东思想概论、邓小平理论与“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概论、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马克思主义哲学原理、当代世界经济与政治、思想道德修养与法律基础、军事理论)单科成绩未达到70分不得参评“优秀三好生”、“三好生”、“优秀学生干部”2、 年度所学政治理论课单科成绩未达到70分、体育课未达到70分不得参评“优秀团支部书记”、“优秀团员” 3、 学生干部工作出现重大失误者不得参评“优秀学生干部”4、 两次以上学院通报批评七、 其他1、 凡被评为“优秀三好学生”者,可以获得一等奖学金、国奖、国励;评为“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者,可以获得二、三等奖学金。
2、 “优秀学生干部”的参评对象应是院团总支学生会副部长以上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副书记、各班班长、团支书,任职时间连续达一年以上的在任学生干部(两个学期担任的职务可以不同)3、 台港澳及外籍学生只参加奖学金的评定,不参加各项荣誉称号和校大奖的评定 八、 本办法的最终解释权归外文学院学生工作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