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兴良——宽严相济:构建和谐社会的刑事法律回应陈兴良——宽严相济:构建和谐礼会的刑事法律冋应.txt④你不川一上线看见莪, 就急着隐身,放心莪不会去缠你说好的不离不弃 现在反而自己却做不到r ■什么是 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可以通过对“宽”、“严”和“济”这三个关键词进行语义学上的 分析,从而揭示其基木内涵宽严相济的“宽”是指宽人、宽缓和宽容宽严相济的“宽”具有以下两层含义:一-是 该轻而轻,二是该重而轻该轻而轻,是罪刑均衡原则的题小之义,也合乎刑法公正的要 求对于那些较为轻微的犯罪,木来就应当处以较为轻缓的刑罚该重而轻,是指所犯罪 行较重,但被告人具冇坦门、自首或者立功等法定和酌定情节的,法律上予以宽宥,在木 应判处较重Z刑的情况下判处较轻Z刑该重而轻,体现了刑法对于犯罪人的感化,对于 鼓励犯罪分子悔过自新具有重要意义宽严相济的“宽”,表现为以下三种情形:一是非犯罪化非犯罪化是指木來作为犯罪处理的行为,基于某种刑事政策的要求,不 作为犯罪处理非犯罪化可以分为立法上的菲犯罪化与司法上的非犯罪化立法上的非犯 罪化是指将本來作为犯菲处理的行为通过立法方式将其从犯罪范围中去除司法上的非犯 菲化是指刑法虽然规定为犯菲,但由于犯罪情节轻微、危害不人,在司法过程中对这种行 为不作为犯罪处理。
非犯罪化体现了刑法的轻缓化,因而是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重要内 容具有悔罪表现而适用的一种菲监禁化的刑事处遇措施,主要 假解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由于其认 确am表现而适用的一种非监禁化的刑事处遇措施,主要 缓刑和假释都是附条件地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以体现对犯二是非监禁化非监禁化是指某一行为虽然构成犯罪,但根据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判 处非监禁刑或者采取缓刑、假释等非监禁化的刑事处遇措施我国刑法中的非监禁刑包括 管制、罚金和剥夺政治权利等,这种非监禁刑相对于监禁刑而言,由于英对犯罪分子不予 关押,因而是刑法轻缓化的体现此外,缓刑是对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犯 罪分子,由于犯罪情节较轻, 解决轻刑犯的非监禁化问题 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 解决重刑犯的非监禁化问题罪分子的宽人处理三是非司法化非司法化是就诉讼程序而言的,在一般情况下,凡 是涉嫌犯罪的都皿进入刑事诉讼程序但在某些情况下,犯罪情节较轻或者刑事自诉案 件,可以经过刑事和解,不进入刑事诉讼程序案件便得以了结非司法化,是对轻微犯罪 案件在正武的刑事诉讼程序之外得以结案的一种方式,体现了对轻微犯罪的宽缓处理宽严相济的“严”,是指严格、严丿万和严肃。
严格是指法网严密,有罪必罚严丿万是指 刑罚苛厉,从重惩处严肃是指司法活动循法而治,不徇私情在上述三种“严”的含义 中,尤其应当注意的是严格与严厉储槐植教授曾经指出四种刑罚模式:严而不厉、厉而 不严、不严不厉、又严又厉严而不厉是指法网严密,刑罚却并不苛厉厉而不严则是指 刑罚苛厉,法网却并不严密显然,我们应当追求的是严而不厉,按弃厉而不严在此, 存在着严与厉之间的负相关性:严可以降低厉,不严则必然以厉为补偿例如,十个人犯 罪,每个人都受到刑罚处理,只要每人判处五年有期徒刑就足以维持刑罚的威慑力但如果只有五个人受到刑罚处罚,另五个人逍遥法外,那么为维持同等水平的刑罚威慑力,对 五个受到刑罚处罚的犯罪人每人就要判处十年有期徒刑换言Z,逍遥法外的五个犯罪人 的刑罚转嫁到了受到刑罚处罚的五个犯罪人身上这就是意人利刑法学家贝卡里亚所揭示 的刑罚不在于严厉,而在于使犯罪分子及时受到惩罚的原理因此,宽严相济的“严”虽 然同时包含严格与严厉这两个方面的精神,但我们更应当强调的是严格即该作为犯罪处 理的一定要作为犯罪处理,该受到刑罚处罚的一定要受到刑罚处罚当然,对于严重犯罪 仍然应当坚持“严打”,也就是该重而重,发挥刑罚的威慑力。
宽严相济的“济”,具有以下三层含义:一是救济,即所谓以宽济严、以严济宽刑罚的宽与严是相对而言的,例如死缓相对于 死刑立即执行而言是一种宽缓的处理;但死缓相对于无期徙刑而言又是一•种严厉的处理 正因为宽严具有相对性,没肓宽则没有严,没有严也就没有宽因此,应以宽济严,也就 是通过宽以体现严;以严济宽,也就是通过严以体现宽二是协调,即所谓宽严有度、宽严审势宽严有度是指保持宽严之间的平衡:宽,不能 宽大无边;严,不能严厉无比宽严审势是指宽严的比例、比重不是一成不变的,而应当 根据一定的形势及时进行调整我认为,宽严审势要做到以下三点:(1)因时而宜小 国古人就有“刑罚世轻世重”的经验之谈,刑罚之轻重取决于一个时期的治安状况与犯罪 态势刑罚该宽时一定要宽,该严时一•定要严当然,何时该宽何时该严,我们一定要作 出科学判断,否则将宽严皆误2 )因地而宜犯罪发生在一个具体的区域,其影响也 往往以犯罪地为中心向周边呈现出逐渐减少的趋势因此刑事政策的制定应当考虑某一 特定地区的治安状况与犯罪态势,刑罚的轻重应当在一定程度上取决于一•个地区的犯罪率 的高低在这种情况下,全国统一的刑事政策如何与各地的具体犯罪态势相结合,也是宽 严相济刑事政策所要考虑的因索。
3 )因罪而宜对于重罪,一般而言应当从重处罚 对于轻罪,一般而言应当从轻处罚当然,重小有轻,轻中有重,唯此才能用刑得肖此 外,对于惯犯、累犯以及亡命之徒,应当重刑惩处对于偶犯、初犯,应当从轻发落尤 其对于青少年犯罪,应当坚持“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最人限度地予以宽缓处理三是结合,即所谓宽中有严、严中有宽宽和严虽然是有区别的,并且在不同时期、对 不同犯罪和不同犯罪人,丿应当分别采取宽严不同的刑罚:该宽则宽,该严则严但这并不 意味着宽而无严或者严而无宽实际上,既无绝对的宽又无绝对的严,应当宽严并用例 如在对严重犯罪实行“严打”方针,以从严惩治为主,但并不意味着一概不加区别地适用 最重之刑某些犯罪分子,所犯罪行-虽然极其严重应当受到刑罚的严厉制裁,但如果坦 门、自首或考立功的,在从重处罚的同时还要做到严中有宽,使犯罪人在受到严厉惩处的 同时感受到刑罚的体恤与法律的公正,从而认罪服法以上是我对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基木蕴含的解读,我认为还应当强调以下三个观点:第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轻罪刑事政策与重罪刑事政策的统一宽严相济的刑事政 策包含宽与严两个方血现在我们提侶宽严相济,当然更多的是强调刑法宽缓的一血,但 不能由此认为宽严相济是轻罪刑事政策。
这里涉及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严打”的关系 我认为,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不是对“严打”的取代,更不是对严打的否定,而应当将“严 打”纳入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框架中确立其地位从这个意义上说,“严打”并不是与 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列的另个刑事政策,而是包含在宽严相济刑事政策Z小的体现宽严相济的严厉性的内容在这个意义上,坚持“严打”方针不动摇与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 孑盾只有在宽严相济的框架中坚持“严打”方针,才能避免片血追求从严惩处,从而做 到严中有宽,史好地在“严打”中体现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总Z,不仅对轻罪要贯彻宽 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重罪也同样应当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第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立法政策与刑事司法政策的统一宽严相济之所以是 刑事立法政策,是因为法律是刑事政策的条文化与具体化,在刑事立法小应当体现宽严相 济的刑事政策,从而为司法机关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提供法律根据当然,宽严相济 不仅是刑事立法政策,更应当是刑事司法政策,不能认为刑法已经体现了宽严相济的政策 耕神,因而司法机关只要依法办案,不需要另行受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指导这里存在一 个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与罪刑法定原则的关系问题。
我认为,我国实行的是相对的罪刑法定 原则,刑法中存在自由裁量的广阔空间,因而在司法活动小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并不必 然与罪刑法定原则相违背当然,宽严相济的严不能超越刑法的规定,绝不能对刑法没有 规定为犯罪的行为以严为名作为犯罪处理,也不能对刑法规定处罚较轻的行为以严为名判 处法律没有规定的较重之刑简言之,不能法外施威那么,能不能法外施恩呢?对于这 个问题我同刑法学考存在较人的分歧我个人倾向于赞同法外施恩,关键是如何界定法内 与法外第三,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是刑事策略思想与刑事科学思想的统一刑事策略是作为与 犯罪作斗争的于段而提出来的,更强调刑罚的有效性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包含着宽和严 两种手段,正确运川能够取得与犯罪作斗争的胜利但我认为,仅从策略角度理解宽严相 济刑事政策是不够的,我们更应当看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中包含的刑事科学思想,它是补 会对犯罪的反丿"理性化的表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刑事科学思想,主要表现在刑罚的谦 抑性与人道性事实经证明,刑罚不是越重越好,轻重适宜才是最重要的,才能有效地 控制犯罪并且,在如今法治社会,任何刑罚的适用都受到人道主义的限制,不得为追求 惩治犯罪的效果而采用残酷的刑罚,这也已经成为国际刑事司法的基本准则。
■为何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当前,建构和谐社会已经成为我国的政治1=1标,和谐社会要求通过各种方法,包括法律 手段,化解各种社会孑盾,疏通齐种社会怨愤,由此而获得社会的长治久安我认为,和 谐社会并不是一个没仃孑盾和纠纷的社会,更不是一个没有犯罪的社会和谐社会是指在 -个补会,矛盾和纠纷能够得到及时的调解,犯罪能够得到有效的控制而法律就是各种 补会关系的调节器,各种社会孑盾的化解器刑法,则是控制犯罪的一种方式因此,只 有实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才能使轻罪与重罪分别得到妥当的处理,获得刑罚效果的最人 化我国在过去相当长一个时期内,都将惩办与宽人相结合作为我国基木的刑事政策,对于 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曾经发生过重要作用我认为,我国当前之所以要实行宽严相济的刑 事政策,主要是基于以下两点认识:一是基于对犯罪规律的科学认识任何社会都存在犯罪现象,犯罪不仅是一种法律现 象,而且是一种社会现象犯罪与社会结构形态是紧密相连的,且一定的犯罪态势恰恰取 决于一定的补会生活条件我国当前处于补会转型时期,礼会转型过程中贫富悬殊,利益 主体多元化,因而各种社会孑盾与冲突十分激烈在这种情况下,犯罪也呈现出高发的态势在某种意义上说,犯罪是补会深层次的孑盾激化的产物。
在补会关系明晰化、补-会结 构合理化、社会规范严密化、社会心理顺畅化Z前,导致犯罪产生的社会根源没有得到解 决,犯罪的高发态势就不可能消失应当指出,我国H前的犯罪现象U经不同于儿十年前 的犯罪,犯罪的政治色彩逐渐淡化,史多的犯罪都是由于对财产的过度追求与补会不能提 供更多获得财产的合法途径之间的才盾所引发的,还有些犯罪是由于邻里纠纷、干群才盾 等各种社会因索所导致的对于这些犯罪人,不能像过去那样简单地采用对敌斗争的方 式事实U经证明,一味地强调严刑重罚是解决不了当前存在的犯罪问题的,我们应当实 行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对不同的犯罪采取不同的处理措施,才能尽可能地将犯罪控制在 社会所能容忍的限度之内二是基于对刑罚功能的科学认识我们过去往往把刑罚视为专政工具,看做是一个政治 问题实际上,如何用刑是一个科学问题我们只有将刑罚纳入社会治理体系考虑,才能 正确认识刑罚的功能在某种意义上可以说,刑罚是其他社会管理不妥的补偿也就是 说,如果各种社会管理措施得当,对于社会的治理就可以不再依赖于刑罚因为刑罚是一 种代价最为昂贵的社会治理方武,只有不得已才用之,这就是慎刑的思想这里存在一•个 刑罚的补会成木问题,这种成木包括物质成木与精神成木。
物质成木丄要是指监禁成木, 因为我国刑法中适用最为广泛的就是自由刑根据统计,以监狱服刑人员的生活费而言, 在经济落后地区每年每人需三千元,在经济发达地区则每年每人需五千元因此,少建一 丿來监狱就是多建一所大学,至少在经济上來说这一命题是能够成立的除物质成木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