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表IT工程名称 房(户)号房间 编号净高、开 间、进深设 计值(mm)净高实测值(mm)开间、进深实测值(mm)计算值(mm)净冋允许偏差:现浇砼结构土 20mm, 砖混结构土 30mm开间、进深允许偏差:现浇砼结 构± 16mm(剪力墙± 10mm),砖混 结构土 20mmH/L /La bHlH2H3H4H5L1L2L3L4净高 取人偏差开间、进深 取人偏差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验收人员:验收人员:验收人员: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单位公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年 月 日套型图贴图区,房间编号■J1q■-"L1■ ■H '1H2-HL35■-14H3HL 4 r2■-、■广r实测点示意图实测点距墙角300mm至500mm,中间点在房屋中心 范围注:偏差为实测值与设计值之差的绝对值附件:河北省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暂行办法第一条 为加强住宅工程质量管理,强化工程质量主体的责 任意识,切实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根据《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及《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 — 2001 )等国家有关工程质量验收规范,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及其监督管理本办法所称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以下简称分户验收) ,是指住宅单位工程在按照国家规范要求内容进行工程竣工验收 时,对每套住宅的观感质量和使用功能进行的专门验收第三条 分户验收应当依据国家和本省工程质量标准、规范以及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进行第四条 分户验收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相关的质量、技术人员进行第五条 分户验收主要检查以下项目:(一)房屋室内空间尺寸;(二) 地面、墙面和顶棚面层质量;(三) 门窗、护栏安装质量;(四) 室内防水工程质量;(五)给排水及采暖系统安装质量;(六)室内电气工程安装质量;(七)其他规定要求分户验收检查的内容第六条 分户验收检查的具体内容、方法和数量应当符合本 办法《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附件 1)的规定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根据本省住宅工程中常见的质量缺 陷,定期调整分户验收检查内容,并向社会公布建设单位可以按照约定,增加分户验收检查内容第七条 分户验收应当按照以下程序进行:(一)建设单位在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工程竣工报告后,成 立由该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内的建设、施工、监理人员参加的分户 验收组,编制分户验收方案。
分户验收方案内容应当包括:验收 组成员及分工、分户验收内容和检查数量、检查用具准备、验收 日程安排等;(二)建设单位在分户验收开始前,将分户验收的时间、地 点等事项告知工程所在地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三)验收组按照分户验收方案,逐套、逐项对住宅工程质 量进行检查,并如实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 (附件 2)检查项目均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的,验收组人员当场 签字确认;检查项目有一项以上不符合标准要求的,由建设单位 或监理单位书面通知施工单位按《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 50300-2001 ) 5.0.6的规定处理;(四)住宅工程分户验收后,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 汇总表》(附件 3)第八条 参加分户验收的质量责任单位及人员对分户验收 结果的真实性承担法律责任第九条 建设单位应当及时整理分户验收的有关资料,单独 组卷,归档保存,存档期限自竣工验收之日不少于 5 年需归档保存的资料包括:分户验收方案、住宅工程质量分户 验收检查记录表、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住宅工程质量 分户验收合格证等第十条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在住宅单位工程竣工验收中 核查分户验收资料,抽查率不低于总户数的 20%,并根据工程 质量实际状况随机对工程实体进行抽查、抽测。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检查发现分户验收记录表不完整的,应当 责令建设单位补正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经过核查,发现分户验收组成员不符合要 求或者工程实体抽查结果与分户验收记录表存在差异的,应当责 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第十一条 分户验收内容全部符合国家、省现行标准要求 的,建设单位方可组织住宅单位工程其他内容的竣工验收第十二条 住宅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户出 具《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 4),并在住宅交付使用时交给住户第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在工程质量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 的,应当按规定将其不良行为记入责任单位信用档案第十四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 构在监督检查中,发现责任单位违反有关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法 律、法规、规章规定行为或者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的,应当依法 进行处理第十五条 上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下级建设行 政主管部门履行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职责情况的监督检 查,发现下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未 按规定检查分户验收组成员情况、分户验收记录表和抽查工程实 体的,以及其他不履行工程质量监管职责的,应当责令其改正。
第十六条 设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可以根据本办法制定 实施细则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2008 年 11 月 1 日起施行附件: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2、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检查记录表3、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汇总表4、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合格证附件 1: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指引验收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及标准条文)序号验收项目验收内容检查方法 及数量标准条文1房屋室内 空间尺寸开间、进深、净高钢尺或其他 测量仪器检 查按每户不少 于3个自然 间,每间开 间、进深各测 2点,净高测 5点GB50204-2002, 8.3.2GB50203-2002, 5.2.5、5.3.32楼地面、 墙面和天 棚楼地面空鼓、裂缝、起 砂小锤轻击和 观察检查距检杳面1m 处正视无裂 缝和爆灰GB50209-2002, 5.3.4面层与下一层应结合 牢固,无空鼓、裂纹注:空鼓面积不应大于400C m?,且每自然 间(标准间)不多于2处可不计5.3.6面层表面应洁净,无裂纹、脱皮、麻 面、起砂等缺陷墙面、天棚空鼓、裂缝、 脱层和爆灰观察;用小锤 轻击检查;检 查技术处理 万案GB50210-2001, 4.3.5各抹灰层之间及抹灰 层与基体之间必须粘接牢固,抹灰层应无脱 层、空鼓和裂缝。
GB50204-2002, 8.2.1现浇结构的外观质量 不应有严重缺陷对已经出现的严重缺陷,应由施工单位提出 技术处理方案,并经监理(建设)单位认可后 进行处理对经处理的部位,应重新检杳验 收墙面抹灰质里观察检查GB502010-2001, 4.2.6 —般抹灰工程的表 面质量应符合下列规定:1普通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接槎平整, 分格缝应清晰;2咼级抹灰表面应光滑、洁净、颜色均匀、 无抹纹,分格缝和灰线应清晰美观地面表面坡度观察和采用 泼水或坡度 尺检杳GB50209-2002, 5.3.5面层表面的坡度应符 合设计要求,不得有倒泛水和积水现象3门窗、护 栏外窗台高度钢尺检查,每 个窗台不少 于一处GB50352-2005, 6.10.3窗的设置应符合下 列规定:1窗扇的开启形式应方便使用,安全和易于 维修、清洗;2当采用外开窗时应加强牢固窗扇的措施;3开向公共走道的窗扇,其底面高度不应低 于2m;5防火墙上必须开设窗洞时,应按防火规范 设置;6天窗应米用防破碎伤人的透光材料;8天窗应便于开启、关闭、固定、防渗水,并方便清洗注:1住宅窗台低于0. 90m时,应米取防 护措施;2低窗台、凸窗等下部有能上人站立的宽窗 台面时,贴窗护栏或固定窗的防护高度应从 窗台面起计算。
GB50096-1999, 3.9.1外窗窗台距楼面、地 面的净咼低于0.90m时,应有防护设施,窗 外有阳台或平台时可不受此限制窗扇及玻璃密封胶条观察;开启和 关闭检查GB50210-2001,5.3.9金属门窗扇的橡胶密 封条或毛毡密封条应安装完好,不得脱槽 5.4.11玻璃密封条与玻璃及玻璃槽口的接 缝应平整,不得卷边、脱槽外窗渗漏雨后观察检 查《建筑法》第六十条建筑工程竣工时,屋 顶、墙面不得有渗漏、开裂等质量缺陷;对 已经发现的质量缺陷,建筑施工企业应当修 复门窗开启开启和关闭 检查,手扳检 查GB50210-2001,5.3.4金属门窗扇必须安装 牢固,并应开关灵活、关闭严密,无倒翘 推拉门窗扇必须有防脱落措施GB50210-2001,5.1.11建筑外门窗的安装 必须牢固在砌体上安装门窗严禁用射钉固 定安全玻璃认证标识观察检查安全认证标识GB50210-2001,5.6.2玻璃的品种、规格、 尺寸、色彩、图案和涂膜朝向应符合设计要 求单块玻璃大于1.5 时应使用安全玻 璃栏杆咼度钢尺测量,每 片栏杆不少 于一处GB50368-2005, 5.1.5六层及六层以下住宅 的阳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 以上住宅的阳台栏杆净高不应低于1.10m。
阳台栏杆应有防护措施防护栏杆垂直间距 净距不应大于0.11mGB50368-2005, 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 屋面等临空处栏杆净高,六层及六层以下不 应低于1.05m;七层及七层以上不应低于 1.10m;栏杆应防止攀登,垂直杆件间净距 不应大于0.11m竖杆间距用1 m垂直 检测尺、钢 尺、拉通线检 查GB50368-2005, 5.2.2外廊、内天井及上人 屋面等临空处垂直杆件间净距不应大于 0.11mGB50210-2001,12.5.9护栏和扶手安装的 允许偏差应符口卜列规定:1护栏垂直度允许偏差3 mm; 2栏杆间距允 许偏差3mm;3扶手直线度允许偏差4 mm; 4扶手高度允许偏差3 mm防攀爬措施观察检查GB50352-2005, 6.6.3阳台、外廊、室内回 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 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