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公交卡磨损费是否合法个人讨论提纲:根据《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规定:“事业单位提供经营性业务,公交、供水、供气、供电、铁路、邮电、交通等公用性业务的行业或具有行业垄断性质的企业提供生产经营服务,推广使用IC卡所需费用,通过对用户的服务价格补偿,不得向用户单独收取费用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但磨损费不在物价部门定价目录和收费目录范围;磨损费的收取是企业的自主规定,不属于物价部门核定范围我认为,公交卡磨损费是不折不扣的霸王条款,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利益按性质,公交卡押金是物权法上dao的质押担保,依据物权法相关规定,公交卡所有权属公交卡公司,押金是市民私人财产,且质押期间产生的孳息也归市民而公交卡公司没有经物价部门批准、在师出无名的情况下,以每月1元磨损费形式将公交卡押金收入自己腰包,明显是侵犯市民的财产权益小组讨论结果:征收公交卡磨损费不合法首先,收取磨损费并无相关法律依据尽管国家发改委等部门下发的《集成电路卡应用和收费管理办法》中有为控制发行费用,对不单独收费的IC卡,可以按照一定的标准向用户收取押金,因丢失、损坏等原因要求补发的,可按照工本费向用户收取费用;实行政府审批的IC卡收费,其收费标准严格按照IC卡工本费核定的规定,但只是明确可收取押金和补发工本费,并未规定磨损费。
公交事业属公益事业,公交卡服务并不能任性而为,收取任何费用都须经过法定程序,确定收取的合法性、标准的合理性,实际上,公交卡收取磨损费本质上是企业自行收取的其次,执行收取磨损费是加重市民责任再次,严重侵犯了消费者财产利益总之,不合法,行政法要求国家机关依法办事,法律没有给的权利不能做法律没有规定征收公交卡磨损费,行政机关若是征收就是违法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