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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治安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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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治安管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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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种行业治安管理一、 特种行业治安管理的范围特种行业,是指工商、服务业中,所经营的业务容易被利用进行违法犯罪 活动,经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由公安机关对其进行治安管理的行业当前,我国特种行业的范围是: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印刷业, 废旧金属收购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等需要办理《特种行业许可证》的有: 旅馆业,公章刻制业,典当业公安机关实施治安监督管理的有:废旧金属收购业、印刷业、报废汽车回 收拆解业、机动车修理业、二手车交易业、旧货业、开锁业等二、 旅馆业治安管理1、 开办旅馆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 符合社会需求和城市规划;(二) 旅馆的房屋建筑符合安全要求,客房门窗具备必要的防盗安全设 施;(三)旅馆的房屋建筑、消防设备、出入口和通道等,必须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消防条例》及其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利用地下人防工事开设旅馆 的,其内部的电器、消防、通讯、通风设备和出入口通道等,必须符合安全要 求;(四)安装使用旅馆业治安管理信息系统,进出口及通道电梯等部位安装监控 设备2、 开办旅馆应当按下列程序和要求申报:单位或者个人申请开办旅馆的,应当持主管部门或者城市街道办事处、村 公所(办事处)的证明文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办理由有关部门签署鉴 定意见,提交市、县房屋安全鉴定部门对房屋建筑的安全鉴定通知书,提供标 明旅馆座落地点和客房房号、床号的平面图,经公安派出所审查,报经县、市 (区)公安(分)局审核,符合条件的,发给《特种行业许可证》,并向当地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核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 业。

经批准开业的旅馆,若需停业、歇业、转业、合并、扩充、迁移或者改变 名称时,应当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变更登记后三日内,向原审批公安机关 备案租赁或者转让旅馆给他人经营的,双方应当共同向原审批公安机关登记备 案,并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有关手续三、 公章刻制业治安管理1、 申请经营公章刻制的企业必须履行何种手续?经营刻制公章的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使用印章管理制作信息系 统须经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审查批准,核发《特种行业 许可证》,再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后,方准开业禁 止在公共场所摆摊经营刻字业务,个体刻字人员须在当地公安机关指定的地点 经营刻字业务2、 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如何办理刻章手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理打击伪造印章犯罪 活动的通告》第三条“需要刻制公章的单位,须凭上一级主管部门出具的证明或 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营业执照,到所在地县、市(区)以上公安机关办理 准刻手续需要跨省、市、县刻制公章的,须凭单位所在地县、市(区)以上 公安机关出具的证明,到刻制地同级公安机关办理准刻手续〃办理3、 违章违法经营刻字业务的,给予何种处罚?违章违法经营刻字业务行为的处罚:根据公安部《关于加强刻字业治安管 理打击伪造印章违法犯罪活动的通告》规定,对违章违法经营刻字业务的单位 和个人,公安机关视情节轻重,除没收非法所得外,可处5000元以下罚款;构 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 典当业治安管理1、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的程序根据《典当业治安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商务厅云南省公安厅关于贯彻商 务部〈典当管理办法〉实施意见》(云商市]2006 ) 185号)有关规定:(一) 州、市商务部门正式受理设立典当行或分支机构的申请后,申请人 应当将《公安机关设立典当行安全条件初审意见表》及有关材料报所在地县级 公安机关进行初审县级公安机关初审同意后,将相关材料报州、市级商务部 门州、市级商务部门收到同级公安出具的初审意见表后,做出审核意见报省 商务厅,省商务厅和省公安厅审查后将审核合格的典当机构向商务部推荐,同 时报公安部治安局备案二) 申请人领取《典当经营许可证》后,由公安机关对照申请人先前已 递交的相关材料对相关安全设施及措施进行审查,符合条件的,由州、市公安 机关批准,核发《特种行业许可证》三) 分支机构的《特种行业许可证》核发程序与新设典当行相同2、 典当行房屋建筑和经营设施应当具备下列安全防范设施:(一) 经营场所内设置录像设备(录像资料至少保存2个月);(二) 营业柜台设置防护设施;(三) 设置符合安全要求的典当物品保管库房和保险箱(柜、库);(四)设置报警装置,有条件的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五) 门窗设置防护设施;(六) 配备必要的消防设施及器材。

3、 申请典当行《特种行业许可证》需提供下列材料:(一) 申请报告;(二) 《典当经营许可证》及复印件;(三) 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简历及有效身份证件 复印件;(四)法定代表人、个人股东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户口所在地县级 人民政府公安机关出具的无故意犯罪记录证明;(五) 典当行经营场所及保管库房平面图、建筑结构图;(六) 录像设备、防护设施、保险箱(柜、库)及消防设施安装、设置位 置分布图;(七)各项治安保卫、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八)治安保卫组织或者治安保卫人员基本情况五、废旧金属收购业治 安管理1、 经营废旧金属收购业到公安机关备案规定:根据《再生资源回收管理办法》规定,回收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 收企业和回收非生产性废旧金属的再生资源回收经营者,应当具备经营条件, 设置报警监控设备和有条件的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除向商务主管部门 备案外,还应当在取得营业执照后15日内,向所在地县级公安机关备案2、 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用于建筑、铁路、通讯、电力、水利、油田、国 防及其他生产领域,并已失去原有使用价值的金属材料和金属制品3、 非生产性废旧金属是指:城乡居民及企、事业单位用于生活资料和农村 居民用于农业生产的小型农具,在已失去原有的使用价值后的金属制品。

4、 对经营者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没有登记的处理经营者收购生产性废旧金属没有按要求如实登记的按照《公安部废旧金属 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视情节轻重处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罚 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办理5、 对经营者收购法律法规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处理规定公安部《废旧金属收购治安管理办法》第九条规定“收购废旧金属的企业和 个体工商户不得收购下列金属物品:(1)枪支、弹药和爆炸物品;(2)剧 毒、放射性物品及其容器;(3)铁路、油田、供电、电信通讯、矿山、水利、 测量和城市公用设施等专用器材;(4)公安机关通报寻查的赃物或者有赃物嫌 疑的物品〃对收购上述禁止收购的金属物品的收购点,按照公安部《废旧金属 收购治安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视情节轻重,处于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 罚款,或责令停业整顿〃处理6、哪些地方不能设点收购废旧金属根据《废旧金属收购业治安管理办法》第7条规定,在铁路、矿区、油 田、港口、机场、施工工地、军事禁区和金属冶炼加工企业附近,不得设点收 购废旧金属六、 印刷业治安管理1、 印刷业应建立哪些制度?根据《印刷业管理条例》第5条规定,印刷业经营者应当具备经营条件, 安装监控设备和安装使用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应当建立、健全承印验证制度、 承印登记制度、印刷品保管制度、印刷品交付制度、印刷活动残次品销毁制 度,以及在印刷经营活动中发现违法犯罪行为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或出版行政 部门报告制度。

2、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公安部门给予警告,没收印刷品和违法所得,违 法经营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经营额5倍以上10倍以下的罚款;违法经营 额不足1万元的,并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 整顿等处理:(一)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 通使用的票证,印刷企业没有验证主管部门的证明和公安部门的准印证明的, 或者再委托他人印刷上述印刷品的;(二) 不是公安部门指定的印刷企业,擅自印刷布告、通告、重大活动工 作证、通行证、在社会上流通使用的票证的;(三) 印刷业经营者伪造、变造学位证书、学历证书等国家机关公文、证 件或者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公文、证件的七、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1、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监控系统和安装使用治安 管理信息系统日常回收报废机动车应如实登记下列项目:(一)报废机动车车主名称或姓名、送车人姓名、居民身份证号码;(二) 按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登记报废车车牌号码、车 型、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车身颜色;(三) 收车人姓名2、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严禁从事哪些活动?(1)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拆解、改装、拼装、倒卖;(2)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的;(3)利用报废机动车拼装整车。

八、机动车修理业治安管理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监控系统和 治安管理信息系统在日常经营活动中应当:1、 根据《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治安管理办法》规定机动车 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机动车应如实登记下列项目:(一) 按照机动车行驶证项目登记送修车辆的号牌、车型、发动机号码、 车架号码、厂牌型号、车身颜色;(二) 车主名称或姓名、送修人姓名和居民身份证号码或驾驶证号码;(三) 修理项目(事故车辆应详细登记修理部位);(四) 送修时间、收车人姓名2、 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修车辆、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回收报废 机动车时,发现下列可疑情况,应立即报告当地公安机关:(一) 证明、证件有变造、伪造痕迹的;(二) 送修车辆与机动车行驶证或回收车辆与报废证明不符的;(三) 车辆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有改动痕迹或车辆有其他明显改动、破 坏痕迹的;(四)送修人要求更改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的;(五) 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六) 交通肇事逃逸嫌疑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3、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严禁从事下列活动:(一) 明知是盗窃、抢劫所得机动车而予以改装、拼装、倒卖;(二) 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变更、改装审批证明而更换发动 机、车身(架)、改装车型、改变车身颜色;(三) 更改发动机号码或车架号码;(四) 回收报废机动车;(五) 非法拼(组)装汽车、摩托车;(六) 明知是交通肇事逃逸车辆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而修理的。

九、旧货业治安管理旧货业的范围:根据《关于促进我国旧货行业发展的意见》(国经贸贸易[2003] 142号) 的有关规定,将旧机械设备、旧仪器仪表、旧移动、旧计算机、旧自行 车、旧图书及各种收藏品纳入旧货经营范围符合旧货行业准入条件的单位和 个人,应当具备经营条件,安装监控系统和治安管理计算机信息系统向工商 行政管理部门申请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在十五天内向所在地区(县)公 安机关备案,按照核定的经营范围开展经营活动旧货经营者要严格履行物品登记制度对出售或寄卖的重要物品,要如实 登记其名称、规格和来源大力推动旧货业信息系统建设,旧货经营者在经营 中发现公安机关查找的赃物或有赃物嫌疑的物品,要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十、开锁业治安管理开锁经营者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后主动向当地县级公安机关办理备案向 公安机关备案时应当提供的材料包括:营业执照;从业人员居民身份证(属外 地的应提供当地公安机关发放的暂住证);县级公安机关出具的从业人员是否 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材料十一、娱乐场所治安管理部分1、 什么是娱乐场所?娱乐场所,是指以营利为目的,并向公众开放、消费者自娱自乐的歌舞、 游艺等场所娱乐业经营场所(地)应当符合房屋建设安全条件;消防安全条件;安装 监控安检设备;安装使用治安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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