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原始社会形态的发展-母系氏族社会一、 新人与氏族公社的形成距今 5 万年到 1 万年间,古人即早期智人发展为晚期智人,即新智人,亦称新人考古学上属于旧石器时代的晚期阶段人类体质形态上的原始性质完全消失主要遗址见教材,有柳江人、山顶洞人、河套人、麒麟山人、峙峪人、左镇人资阳人应是新石器早期从这时起,人类的进化已在现代人的变异范围之内,与现代人特征基本一致,并出现了人种问题,经研究,认为山顶洞人代表原始的蒙古人种,从头部分析,脸平扁,颧骨明显突出,阔鼻,门齿呈铲形状,头部有中矢骨,婴儿臀部有青紫等深色胎记这些都是蒙古人种的特征另据研究,爱斯基摩人(食生肉者)亦同种还有美洲印地安人1.生产技术的进步弓箭的发明是这个时期的突出成就山西朔县峙峪遗址出土石箭头,距今2.8 万多年弓箭的发明增强了人类征服自然的能力,狩猎可以起到威力强、速度快、射程远的效果2.氏族制的确立(1)基础:山顶洞人时期由于制造工具技术的改进和生产力水平的提高,过去那种不稳定的松散的血缘家庭已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需要,要求能够经常保持经济联系的比较稳定的生产集团和生活单位的出现,以便保证生产的持续和技术经验的继承和积累,这就是产生氏族的基础。
2)前提 族外婚(普那路亚婚)是氏族产生的前提族外婚的出现除了上述经济原因外,还因为人们逐渐认识到近亲结婚的不良影响,觉察到“同姓不蕃”的现象逐渐对婚姻从习惯上增加了限制,即禁止同胞和旁系的兄弟姐妹间的通婚,出现了两个婚姻集团,一群男子与另一群姐妹互相通婚,这就叫族外婚3)定义:氏族是起源于一个老祖母,具有特定氏族名号,以族外婚为前提,以血缘关系为纽带,具有共同信仰的比较牢固的经济生活的社会单位有氏族就有部落,部落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近亲氏族结合成的,有时氏族人口增多,在氏族和部落之间又组成胞族4)氏族制的确立必然是母系这有两个原因:1.由于女子在生产中的地位所决定,男子打猎捕鱼,女子采集、管理氏族内务男子打猎收获没有保证,而女子采集植物,收获较稳定,妇女在社会生活中占有显著的地位,妇女是生产的主人2.因为族外婚仍然是群婚,“民知其母,不知其父”,留在氏族内的却是各代女儿的子孙,必然确立以老祖母为中心的母系氏族二、母系氏族公社的传说和遗存 (一)有关母系氏族公社传说和遗制从旧石器文化向新石器文化过渡住往要经过一个中石器文化阶段,中石器文化的主要特征有二:一是广泛使用了弓箭,二是使用了复合工具。
陕西大荔沙苑文化可能属于中石器文化仰韶文化以前的早期新石器遗址过去一直情况不明,近几年发现了裴李岗、磁山文化,才初步解决了这段文化的脱环二)遍布各地的母系氏族繁荣时期的遗址1.黄河流域的遗址、仰韶文化、裴李岗文化、大汶口文化有关母系氏族公社的传说 《楚辞?天问》、《穆天子传》、《淮南子》所记神农氏、伏羲氏等即此阶段黄河中下游的典型遗址,以 1921 年最早在河南渑池仰韶村发掘而得名他们活动的中心地区在今陕西渭水、晋南汾水流域和豫西一带足迹北到内蒙沙漠草原,南达鄂西北江汉平原,西到陇东的洮河上游,东到鲁西南目前发现遗址约 1000 多处(新石器遗址共有 7000 多处),据 c14 测定距今 7000 到 5000 年2.长江流域的遗址(1)河姆渡文化:浙江余姚河姆渡为中心,分布在浙东一带经测定距今 6000-7000 年其主要文化特征:陶器较原始,手制,多为夹炭黑陶,陶质疏松,器形不规整,火候稍低,一般在 8500c 左右夹炭黑陶是以经燃烧炭化的植物茎叶和稻壳掺和,具有显著的特点农业发达,磨制农业石器精制,骨、木器相当进步2)马家浜文化、(3)大溪文化这时期福建有闽侯昙石山贝丘遗址旧石器晚期有东山近年发现的古人类活动遗址。
其他地区的文化遗址 1.北方细石器文化区 2.红山文化、女神庙、积石冢群址三、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的经济生活1.以农业为主的多种经济活动磁山文化中发现碳化粟,半坡遗址发现菜种河姆渡文化发现大量碳化稻谷同时还发现有许多植物果实渔猎经济3.原始手工业磨研器、陶器的烧制“鹳鱼石斧图”、彩绘、刻划符号、与商周文字有渊源关系,钻孔技术精美艺术品注意半坡遗址出土的彩陶钵口沿刻有几何形符号,临潼姜寨、青海乐都柳湾马家窑文化,统计起来有 100 多个符号,50 多个个体涵义未解释应是文字的萌芽三、母系氏族公社繁荣时期的社会生活1.社会组织 母系氏族公社 姜寨原始村落遗址、半坡遗址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氏族制得到充分发展,可从这个阶段的村落遗址和墓葬中反映2.图腾与对偶婚母系氏族社会发展的特征:(1)氏族公社的特点是聚族而居这个时期的村落遗址相当密集如西安附近沣河中游一段长约 20 公里的河岸上,两岸共建立了十多处村落;邻近半坡的产河和霸河流域,经调查发现了近三十处仰韶文化遗址2)从遗址的结构看,如半坡遗址,约 5 万平米,包括居住区、窑场和公共墓地三部分居住区在聚落的中心,中间分布着许多小房子,小房子有方形和圆形两种,计有 46 座。
每座小房子供对偶家庭居住用3)从居住遗址反映,母系氏族公社繁荣阶段的婚姻形态已由族外婚发展为对偶婚即一对男女在或长或短时间内保持配偶关系,但这种对偶关系还很不稳定,不能构成独立的家庭经济,男子到女子氏族中来过婚姻生活,如一些少数民族保留这种风俗叫做“望门居”,子女象以前一样仍然只属于母亲半坡,姜寨遗址的小房子都是对偶家庭的住地以民族学为例,直到解放初云南纳西族还保留着一种对偶家庭残迹的“阿注”婚制所谓“阿注”,是婚配双方的彼此称谓,意即朋友,白天男子在本家族劳动、生活,晚上男阿注到女阿注家过夜,次日天明再回自己家中这种阿注关系很不稳定,一般一对阿注保持几个月或一两年,同时还可以和其他阿注建立关系另如我省惠安崇武一带的妇女常住娘家习俗,亦是对偶婚的残余影响4)氏族建立的民主、平等关系A、由于人口的增殖和氏族制的发展,氏族内部分解为若干女儿氏族,这样就逐渐形成母系大家族,若干母系大家族组成氏族公社因为实行族外婚,两个氏族互为通婚集团,几个互为通婚的氏族又形成了部落以后由于氏族人口的增长,在氏族和部落之间还可以分裂成若干胞族总之,这个阶段的氏族制充分发展B、氏族成员之间是平等的,过着平均生活,私有制没有出现,所以反映在墓葬中随葬品不多,而且悬殊不大,多数是陶器等生活用品,生产工具和装饰品很少,一般有 5-6 件,女性墓中较多,说明妇女在生产中的地位较高,显然尚处于母权制阶段。
C、除血缘纽带外,还有共同的信仰联系早在山顶洞人时期就产生了灵魂不灭观念,到半坡氏族阶段,这种观念更深深留在当时人们的头脑中他们确信人死后附在体内的灵魂不死,所以每个氏族成员按照自己的信仰习俗,使墓葬有一定的葬式半坡氏族的墓葬,大多数面朝西小孩用陶瓮作葬具,底部穿有一个孔,让小孩灵魂出入有道路这些都反映人们有一种信仰,盼望死后能到另一个世界去生活图腾演变而来母系社会究竟是怎样消逝的?人们常常把女权的丧失归咎于母系氏族社会的消逝那么,人类从母系氏族社会转入父系氏族社会的原因是什么呢?有些历史学家说,随着人类社会的生产方式从狩猎变为畜牧和农耕,男子成为生产力的主体,人类也就从母系氏族社会转入了父系氏族社会这个观点在十九世纪被美国人类学家根据对印第安部落的观察提出后,得到恩格斯认同,因而在中国变成了常识也有人认为“母系社会怎样消逝” 是个“伪问题” ,因为目前很多人类学家并不认为人类历史上曾经普遍经历过一个母系社会阶段笔者不是人类学家,对后一个观点姑且存疑,而对于前一个“常识”,在报章上读到考古学近来的发现时,注意到一些事件在时间顺序上的矛盾,产生了疑问,提出来就教于专家这里至少有两大疑点首先,狩猎本来就是一项以男子为主体的活动。
当食物来源以男子狩猎为主,女子采集为辅时,很难相信女子是生产力的主体其次,从时间上看,中国的母系社会早已是一个农耕社会在中国,粟的栽培有大约 8000 年的历史(甘肃秦安大地湾遗址),稻米的种植更是早在 12000 年前(湖南道县玉蟾岩遗址),而母系氏族社会(河姆渡人,至今 6000 年;半坡人,至今5000 年)到父系氏族社会的转化大约始于 6000 年前山东大汶口文化(至今 6300-4500 年)的后期墓葬中出现了一男一女合葬或一男一女带小孩的合葬,标志着只知其母不知其父的母系社会的结束,开始或已经进入了父系氏族社会这比粟和稻的培植整整晚了 3000 到 7000 年大汶口文化的变迁表明,母系社会到父系社会的转化经历了大约一千来年,而中国的母系社会在农耕生产方式下延续了三千到七千年因此,把生产方式或生产力的变化说成是母系氏族社会消逝的主要原因,难以说服人 那么,在中国文化里,在至今五、六千年时发生了什么重大事件呢?史载,“上古男女无别,太昊始设嫁娶,以俪皮为礼,正姓氏、通媒妁,以重人伦之本,而民始不渎”也就是说,中国人在那时制定了婚嫁的规矩,其中有一条是确认婚嫁双方的姓氏(“正姓氏”)。
姓氏是什么?是人群中每个个体的血缘标记姓氏早在母系社会就存在,并且与女人密切相关西周铭文所记二十来个姓大多数从女,如姜、姚、姬、妊、妃等氏族名称源于图腾,而氏族由女人当家,久而久之氏族名称演变为姓既然在母系社会里已经有了姓氏,可以断定,那时候的人们就已经知道了用姓氏来标示血缘关系的重要性为什么要用姓来“明血缘,别婚姻”?有很大的可能性是因为人们发现了近亲通婚的危害,而且这个危害之大足以危及部落或氏族的生存母系社会的孩子只知其母,不知其父血缘标记不明确,如果人口又少迁移,其结果就是近亲通婚,造成人群素质、尤其是智力的严重下降从目前残存的一些母系社会的“走婚” 习俗来看,在群婚制的母系社会,性伴侣来自不同的群体,以姓氏分辨,内部不通婚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近亲通婚的危害使血缘关系得到明确标记的一个重要前提是配偶关系的专一性,也就是说,母系社会的母亲和她的性伴侣们的关系必须专一然而这显然会极大地妨碍人口增殖反过来,一夫多妻制虽然可以促进人口增殖,但同样不能保证血缘清楚,除非有专一配偶关系的保障相比之下,一夫一妻可以最大限度地促进人口增殖和保障配偶专一性,应该是最合理的制度那么在一夫一妻制的前提下,以母系来标记血缘是否可行?答案是“不行” 。
根据现代生物学知识,从遗传学的角度看,有性繁殖的生物的细胞中有种物质叫性染色体,男女的差异由性染色体所携带的基因来决定性染色体有两种:雌染色体 X,雄染色体 Y简单地说,在遗传上,女儿从父母那里各得到一个雌染色体,儿子则从母亲得到一个雌染色体,从父亲得到一个雄染色体也就是说,雄染色体是父子单传,因此可以用来标记父系血缘而雌染色体可能来自母系,也可能来自父系,没有特异性,无法用来作标记基因的遗传是一个复杂的过程简单地说,父子、兄弟、叔侄,以至于堂兄弟,携带的雄染色体基本相同,所表达的基因也基本一致而女性的情形远为复杂女子携带了两个雌染色体,一个来自母亲,另一个来自父亲,所以母女的雌染色体只有二分之一相同,而姐妹的雌染色体完全相同的机会是 50%,表姐妹之间二分之一相同的机会是 50%其次,染色体上的每一个基因的表达将取决于父源或是母源的基因处于相对的“显性”(基因得到表达)或是“ 隐性” (基因不表达),使事情进一步复杂化中国南方的婚姻习俗直到近代还允许姨表兄妹通婚,但不允许堂兄妹通婚,应该是基于对这些遗传规律的观察当然太昊伏羲氏和他的子民并不懂得这些生物学道理他们只是发现了用父系才能较好地标志血缘关系。
正所谓知其然、不知其所以然比如,人们一定会注意到,当配偶双方不知道自己的父亲是谁时,幼儿夭折和儿童痴呆的现象就比较严重反之,如果配偶双方的父亲都可以被辨认,他们也没有亲戚关系时,孩子就比较容易发育成长这个规律最初一定是被女人们注意到了,因为人类跟其他灵长类不一样,女性的身体在排卵期没有任何外部标记,只有女子自己有所估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