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档详情

送货单的证据效力

kms****20
实名认证
店铺
DOC
22KB
约3页
文档ID:40425863
送货单的证据效力_第1页
1/3

本案送货单的证据效力本案送货单的证据效力一、案一、案 例:例:某食品公司与某大酒店自 2004 年 3 月签订了一份供货合同,双方在合同中约定:由食品公司根据酒店的口头订货向酒店送货,结算方式为月结至 2004 年 8 月,食品公司累计向酒店送货达 5 万元,但酒店因经营不善一直未与食品公司正常结算货款经多次催要未果,食品公司将该酒店诉至法院,要求酒店履行还款义务在法庭调查过程中,原告(食品公司)提供的证据材料为:供货合同,经酒店员工张某签收的送货单在对证据进行质证时,被告(酒店)对供货合同无异议,但对送货单不予承认,认为酒店并未收到送货单上列明的食品公司的货物,酒店并没有在送货单上盖章,酒店也从未授权张某为其收货,该送货单上仅有张某的签字,而张某与酒店没有任何关系因此,此送货单不能证明酒店收到了原告的货物法院最后以证据不足判决食品公司败诉二、送货单的证据效力分析:二、送货单的证据效力分析:送货单是送货方按照合同约定向收货方履行送货义务的凭证一般而言,送货单应包括以下内容:1、送货单字样;2、编号;3、填制日期;4、送货单位及送货人;5、收货单位及收货人;6、货物品名、规格、数量等因此一份符合法律规定的送货单至少可以证明送货方于何时向收货方送了多少数量的什么样的货物。

那么怎样的送货单才算符合法律规定呢?根据民事诉讼证据理论,证据是指能够证明民事案件真实情况的各种事实,也是法院认定有争议的案件事实的根据一份有效的证据应同时具有“三性” ,即客观性、关联性、合法性否则不得作为认定事实的依据证据的客观性是指证据本身必须是客观的、真实的,而不是想象的、虚构的、伪造的关联性是指证据必须与待证的事实存在一定的联系这一联系可以是直接的联系,也可以表现为间接的联系合法性是指证据的收集、证据的形式等必须符合法律的规定,通过不法途径收集的证据以及不符合法律要求的特定形式的证据都不具有合法性,不得作为有效的证据结合本案原告提供的送货单的证据效力进行分析,首先,这份送货单的客观性方面,主要看这份送货单上张某的签字是不是张某本人亲自所写,这一点可以通过调查张某进行确认如果确实是张某所写,则该证据具有客观性,否则,此证据为伪造而不具有客观性,不得作为证据使用;其次,在关联性方面,如果该送货单的客观性得到证实,那么就需要看它与本案的待证事实是否具有关联性,本案中原告想证明的就是自己已向被告履行了送货义务,但从送货单上来看,只能证明是张某收到了货物而不能证明酒店收到货物,除非原告能证明张某就是酒店的员工或者张某是经酒店授权收受货物的人。

否则,该证据不具有关联性最后,看其合法性,如果此证据并未通过违法方式取得,应具备合法性综上所述,从原告的举证情况看,该送货单因其客观性和关联性未得到证明,因而不能作为本案的证据三、本案的启示三、本案的启示本案之所以败诉,主要是因为送货单的签发不规范,从而影响了其作为证据的效力,从本案我们可以受到以下几点启发:(一)送货单的填写应如实全面填写,送货单位和收货单位名称应填写全称;(二)送货单上的收货人应是有权收受货物的人,可以是合同的对方当事人或其书面授权的人;(三)送货单应妥善保存,以备将来一旦发生纠纷时作为证据使用。

下载提示
相似文档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