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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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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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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洛阳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标准一、对被征收房屋的补偿1.实行货币补偿的,按照被征收房屋的市场评估价计算2.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做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进行调换在进行房屋产权调换时,被征收房屋和安置房屋按套内建筑面积及公摊面积分别进行调换套内建筑面积调换时,被征收房屋价格和安置房屋价格均按市场评估价计算,双方结清差价公摊面积调换时,免收套内建筑面积相对应的公摊面积的价差款被征收人选择的安置房在 2 套(含 2 套)以上的,实行高低搭配进行安置二、对被征收房屋的政策性补偿1.房屋的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的补偿按照《洛阳市城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附属设施及装饰装修补偿标准》执行2.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公布之前,可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对停产停业损失进行补偿3.临时安置费实行房屋产权调换需要过渡的(不含现房安置和提供过渡周转房),临时安置费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0 元计算,最低不得低于 600 元/户·月安置房为多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 18 个月;安置房为高层建筑的,过渡期限为 36 个月。

若实际过渡期限超过规定过渡期限的加倍发放临时安置费选择货币补偿的,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10 元计算,最低不得低于 600 元/户·月,一次性发放 12 个月临时安置费 4.搬迁费按照被征收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 10元的标准计算搬迁费,搬迁费按上述标准计算不足 800 元的,按 800 元发放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发放两次搬迁费5.选择产权调换并有集中供热设施且正常使用的,每户每个采暖期补偿 800 元6.选择产权调换的,被征收房屋有管道燃气,每户一次性补偿 500 元三、对被征收人的政策性补助1.购房补助对选择货币补偿方式自主购买安置房屋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 30%给予购房补助;非住宅按被征收房屋评估价的 20%给予补助对选择产权调换的,住宅按被征收房屋分户评估价的 20%给予购房补助2.物业管理费补助按被征收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每平方米每月 1.2 元的标准一次性给予 3 年物业管理费补助被征收住宅房屋证载建筑面积不足 45 平方米的按 45 平方米计算物业管理费补助四、对被征收人按期搬迁的奖励应结合项目实际情况制定《搬迁奖励实施方案》对被征收人在规定的搬迁期限内签订征收补偿协议、完成搬迁、交付被征收房屋的,可按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给予不同档次的奖励,每户奖励金额不得超过 3 万元。

同时,按被征收房屋的证载建筑面积另给予每平方米不超过 200 元的面积奖《搬迁奖励实施方案》由房屋征收部门根据项目所在城市区的实际情况制订,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五、对符合条件的被征收人实行住房保障和照顾政策被征收人符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条件的,可优先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或承租廉租住房对征收范围内的“双困户”实行补偿金最低保障或安置房面积最低保障办法对征收范围内生活自理有困难的残疾人,在安置房楼层挑选上给予适当照顾具体办法按照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执行在省政府有关部门制定的标准公布之前,可参照市政府有关部门的文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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