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艺校教师工作管理制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艺校教师工作管理制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艺校教师工作管理制度青少年活动中心少儿艺校教师工作管理制度为了严格执行少儿艺校制定的各项制度与规定,督促教师严格发行工作职责,提高工作效率和教育教学质量,从而保证各项工作的正常开展,现制定如下管理制度:1、按少儿艺校统一要求按时制定上交计划方案总结等书面材料、未按时上交者扣款 10 元,未交者扣款 20 元2、不参加教研活动、听课活动,一次罚款 10 元3、每节课教师必须按要求制定并携带课时活动方案,未写或未带者一次扣款 10 元4、上课必须讲普通话,违者一次罚款 10 元5、教师要做好幼儿考勤管理,记好伙食账,如发生差错经家长反映或每月金额累计超出 10 元,自己补足差款,并罚款 10 元6、工作时间(包括带饭)不准脱岗、干私活和上网聊天,发现一次罚款10 元7、教师要严格执行幼儿接送制度,如违规发生事故责任自负,并扣款30 元8、做好家长工作,来园、离园时热情接待,主动与家长做好交接工作,如态度不好或与家长发生争执,经查实罚款 20 元9、户外活动时保证双人双岗,如有违规罚款 10 元10、户内、外活动时教师要做好活动准备,组织游戏要符合幼儿特点,幼儿积极性高,秩序好,并确保幼儿安全。
不符合要求者罚款 10 元11、保证水杯每日消毒,手绢随脏随洗,桌椅每日用消毒液擦洗,保证教室开窗通风,未做到者罚款 10 元12、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幼儿,如发现或家长反映经核实,一次罚款50 元13、未出现安全事故,每月奖 20 元,出现安全事故酌情从重处罚14、每学期全勤奖 30 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