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报酬(实习生收入)个人所得税项目一、什么是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璜、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征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表演、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简介服务、经纪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她劳务获得的所得二、如何辨别劳务报酬所得与工资、薪金所得? 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获得的工资、薪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她所得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独立的从事多种技艺,即个人与被服务单位发生直接劳务关系,并与被服务单位没有稳定的、持续的劳动人事关系,也没有任何劳动合同关系,其所得也不是以工资、薪金形式领取的三、获得劳务报酬如何计算个人所得税? 劳务报酬所得按次缴纳个人所得税,合用20%的比例税率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获得为一次:属于一次性收入的,以获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属于同一项目持续性收入的,以一种月内获得的收入为一次每次获得劳务报酬所得额 减除费用 税率 速算扣除数1.4000元如下 800元 20% 2.4000元以上 20% 20%应纳税所得额超过0—50000元 同上 30% 50000元 同上 40% 7000例1.劳务报酬额 25000元扣除 25000*20%=5000 余额 25000-5000=0 (应纳税所得额,未超过0)税额 0*20%=4000例2.劳务报酬额 30000元扣除 30000*20%=6000余额 30000-6000=24000 (应纳税所得额,0-50000之间)税额 24000*30%-=5200例3.劳务报酬额 65000元扣除 65000*20%=13000余额 65000-13000=5 (应纳税所得额,超过50000)税额 5*40%-7000=13800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告知文号 国税发[1996]161号 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 颁布日期 1996-9-17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告知>(国税发[1994]089号)第十四条的规定,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承当个人所得税税款的,应将纳税义务人获得的不含税收入额换算为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为了规范此类状况下应纳税款的计算措施,现将计算公式明确如下: 一,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如下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800)/(1-税率) 二,不含税收入额为3360元(即含税收入额4000元)以上的: 应纳税所得额=[(不含税收入额-速算扣除数)X(1-20%)]/[1-税率X(1-20%)] 三,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X合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公式一,二中的税率,是指不含税所得按不含税级距(详见国税发[1994]089号文献表三)相应的税率;公式三中的税率,是指应纳税所得额按含税级距相应的税率. 此文献执行日期与国税发[1994]089号文献的执行日期(1994年1月1日)相似.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相应税率表的告知文号 国税发[]192号发文单位 国家税务总局颁布日期 -11-24 为了规范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款的计算措施,总局曾先后下发了<国家税务总局有关印发<征收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告知>(国税发[1994]089号)和<国家税务总局有关明确单位或个人为纳税义务人的劳务报酬所得代付税款计算公式的告知>(国税发[1996]161号).近据某些地方反映,对纳税人获得的不含税(或称由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包税)的劳务报酬收入,如何换算为含税所得计算征税的问题,现行规定不够明确,如果使用国税发[1994]089号文所附"税率表三"所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又不精确.为了妥善解决这个问题,经研究,现将有关问题告知如下: 一,根据个人所得税法实行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精神,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所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为下表所示:级数不含税劳务报酬收入额税率(%)速算扣除数1不超过21000元的2002超过21000元至49500元的部分303超过49500元的部分407000 二,单位和个人在计算为纳税人代付劳务报酬所得应纳的税款时,应按国税发[1996]161号文的规定以及本告知第一条规定的不含税收入额所相应的税率和速算扣除数,计算应纳税额. 三,本告知自文到之日起执行.此前未做解决的税务事项和查补税款的计算,合用本告知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