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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车险核保核赔人员培训:核保通用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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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非车险核保核赔人员培训核保通用部分2目 录§ 非非车险业务车险业务车险业务车险业务 管理架构、流程管理架构、流程§ § 承保管理承保管理§ 主要主要业务监业务监业务监业务监 控指控指标标标标3目 录§ 非非车险业务车险业务车险业务车险业务 管理架构、流程管理架构、流程§ § 承保管理承保管理§ 主要主要业务监业务监业务监业务监 控指控指标标标标4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l公司管理架构:集中+授权l非车险业管架构:两核省级集中,权限一 级授权l如何正确理解公司目前的管理架构5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承保业务审批流程出单员录单核保初审岗 审核通过, 上报省公司两核人员审核通过, 超权限业务总公司两核人员6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超权限业务上报流程l参考文件l超权限业务报批审核管理暂行规定(国寿 财险承保【2007】10号)l关于进一步加强超权限业务报批审核管理 的通知(国寿财险非车险【2008】156号 )l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车险业务报批流程的通 知(国寿财险非车险【2009】49号)7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超权限业务上报流程l参考文件l超权限业务报批审核管理暂行规定(国寿 财险承保【2007】10号)l关于进一步加强超权限业务报批审核管理 的通知(国寿财险非车险【2008】156号 )l关于进一步明确非车险业务报批流程的通 知(国寿财险非车险【2009】49号)8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超权限业务上报流程l上报方式(一)对于要素明确、总公司同意后即可 以出具保单或暂保单的业务,应直接通过核 保业务系统提交上级核保人核保。

二)对于报价业务、保险要素不明确、 不具备录入保单条件的业务以及需安排临分 的业务应采用OA系统业务签报方式报批9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超权限业务上报流程l上报材料:对于通过核保业务系统报批的业务(一)报批资料内容应符合现有超权限业务管理 的相关规定;(二)报批资料应通过承保业务系统上传影像资 料,各附件按资料名称命名;(三)各级核保人要签署具体、明确的审核意见 l上报要求(一)执行监管规定和公司各项管理制度要求, 符合上报手续;(二)上报资料中必须包括费率测算过程或其他 证明条件符合已报备条款费率要求的材料;(三)各级核保人必须在审批表中签署条款费率 的合规性审核意见,在合规前提下签署风险评估意 见10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超权限业务上报流程l上报资料内容:各险种培训时另作讲解l上报及审批时效(一)需提交总公司审批项目,应在保险 起期前三个工作日上报总公司;(二)总公司在收到齐全资料后,于三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11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超权限业务上报流程l上报资料内容:各险种培训时另作讲解l上报及审批时效(一)需提交总公司审批项目,应在保险 起期前三个工作日上报总公司;(二)总公司在收到齐全资料后,于三个 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12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权限设置l权限层级设置(一)非车险核保核赔权限设置为两级七档 ,即一级核保核赔岗(1AA、1A、1B、1C) 、二级核保核赔岗(2A、2B和2C),其中 2C可为2B直属层级,也可为2A直属层级二)总公司设1AA、1A、1B、1C核保、核 赔岗,分公司设2A、2B和2C核保、核赔岗 ,非总公司直接管理的中心支公司及以下 分支机构不再设置核保、核赔岗位13一、非车险业务管理架构、流程——权限设置l岗位权限设置:总公司负责两核岗位权限 设置(一)总公司设1AA、1A、1B、1C核保、核 赔岗1AA岗位人员具有总公司最高核保核 赔权限, 1A设置在非车险业务管理部负责 人,1B设置在各险种处负责人,1C设置在 各险种两核岗位人员二)分公司设2A、2B、2C核保、核赔岗 2A岗位人员具有分公司最高核保核赔权限 ,设置在分公司非车险业务管理部负责人2B、2C核保、核赔岗根据业务规模和人 力资源情况可设多人,但核保岗与核赔岗 不得兼岗14目 录§ 非非车险业务车险业务车险业务车险业务 管理架构、流程管理架构、流程§ § 承保管理承保管理§ 主要主要业务监业务监业务监业务监 控指控指标标标标15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l参考文件 l 关于进一步规范财产保险市场秩序工作方 案的通知(保监发【2008】70号) l关于大型商业保险和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 题的通知(保监发【2002】16号) l关于统括保单业务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 保监发【2002】32号) l关于加强财产保险共保业务管理的通知( 保监发【2006】31号) l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 法保监发【2005】4号)16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70号文)l70号文要求规范保险市场秩序应抓好几个 重点(一)确保公司经营的业务财务基础数据真 实可信1、确保保费收入据实全额入账2、确保赔案和赔款的真实3、确保公司经营各项成本费用据实列支4、确保各项责任准备金依法依归计提(二)严格执行向保险监管部门报批或备案 的条款费率(三)解决理赔难问题(四)确保公司主要内控制度的执行落实17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70号文)l70号文要求规范保险市场的主要措施(一)坚决加大检查处罚力度,依法严厉查 处市场上的违法违规行为(7个小点)(二)加大信息披露力度(三)强化偿付能力监管(四)建立对总公司的质询和监督(五)建立与公司主要股东、独立董事和监 事长的通报制度(六)建立保险机构和从业人员不良记录信 息共享机制18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大型商业保险是指对大型工商企业的保险。

其标准为: 企业年保险费超过40万元且投资额超过1.5 亿元人民币大型商业保险可采用异地承保、共保或统 括保单的方式 l异地承保,是指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对 于在其《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核准的经 营区域以外的保险标的单独进行承保的行 为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可采用异地承 保方式承保货物运输保险也就是说,异地承保仅限于大型商业保险 (大项目)及货运险19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关于异地业务以及大项目,除了执行监管 部门相关文件要求外,还必须执行总公司 的相关规定:异地项目必须向总公司重点客户部申请立 项 ,超权限的承保条件须向总部非车险业 务管 理部报批,只有立项通过的前提下方 可对外 报价20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共保共同保险的简称,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保险公 司及其分支机构(不包括同一保险公司的不同分 支机构)使用同一保险合同,对同一保险标的、 同一保险责任、同一保险期限和同一保险金额进 行的保险参与共保的保险公司称为共保承保人 共保按保险标的是否在共保承保人经营区域内划 分为同地共保和异地共保共保可以采用共保集团或者签订共保协议的方式 共保集团的成立、变更和撤销及其章程的制定 应报中国保监会备案。

除航天联合体和核保险共 同体,再保险公司不可以参加共保集团保险公司及其分支机构亦可以采用异地共保方式 承保货物运输保险21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规范的共保业务应符合以下要求:(一)被保险人同意由多个保险人进行共 保;(二)共保人共同签发保单(即保险单上 必须列明所有共保人),或由主承保人签 发保单,同时附共保协议,投保人或被保 险人应在共保协议上签章确认;(即“明共”在手续上要求)(三)主承保人向其他共保人收取的手续 费应与分保手续费平均水平有显著差异 (即禁止以假共保方式承保分入业务)22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统括保单是指对同一法人在不同地区的财产或责任 进行统一承保的保险单除大型商业保险 外,以下保险标的也可以采用统括保单承 保(一)投保人法人所在地或核算单位所在地 的保险机构可采用统括保单方式进行承保(二)保险标的的保险金额(责任限额) 50%以上部分在某一大中城市辖区内,无论 该区域是否是投保人法人所在地(或核算 单位所在地),该区域的保险机构均可采 用统括保单方式进行承保23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 统括保单只能由保险公司总公司或其授权的省级 分公司的业务部门出具,其他分支机构不允许出 具统括保单。

l 除大型商业保险外,下列保险标的也可以采用统 括保单进行承保(一)标的为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统括保单业务1、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投资者符合下列条件, 投资者可向位于投资者法人所在地相同地点的保 险公司购买统括保单:(1)标的投资全部来自中国(包括在中国的外商 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投资者的投资额占总投资额的15%以上;(2)部分投资来自国外、部分投资来自国内(包 括在中国的外商投资企业的再投资),且这个投资者的占国内总投资的15%以上24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2、对于全部投资来自国外的项目,每个保 险公司均可以统括保单的形式提供保险二)对于涵盖同一法人的不同保险标的的 统括保单业务:1、出于支付保费税的考虑,允许在投保人 的法人或核算单位所在地设立的保险公司 出具统括保单;2、如保险标的的50%以上的保险金额来自 一大中城市,则位于该城市的保险公司可 被允许出具统括保单,无论该投保人的法 人或核算单位是否位于该城市25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机动车辆保险、雇主责任保险、信用保险 、保证保险、核保险、法定保险业务不能由 保险标的所在地以外的保险公司承保或共保 ,或有统括保单承保l也就是说,上述险种不适用大型商业保险 的相关规定。

l金融、铁路、邮电行业企业,不得出具统 括保单上述行业不适用统括保单26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财产保险公司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管理办法 l下列保险条款和费率,应报保监会审批:1、机动车辆保险;2、非寿险投资型保险;3、保险期间超过1年期的保证保险和信用保 险;4、中国保监会认定的其他关系社会公众利 益的保险险种和依照法律和行政法规实行强 制保险的险种其他保险险种的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应当 报中国保监会备案27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关于修改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财产保险公司修改经备案的保险条款中的 保险责任或者调整保险费率超过报经备案 范围的,应当重新报中国保监会备案其 中,修改保险责任是指增加、减少或免除 保险人责任,增加、减少或免除投保人、 被保险人责任或受益人权利,包括但不限 于通过保险条款和保险单证对保险责任和 责任免除进行修改对于承担保险责任的保险条款,对应的保 险费率原则上不得为零28二、承保管理——监管制度 l 关于《办法》中的内容,总公司重点强调条款费率 报行一致的监管要求重点提示:1、使用非我公司报备的标准主险条款、附加条款 或拟承保费率与公司报批备的费率规章不一致的业 务,各级机构应严格按照《办法》的规定以及总公 司产品研发部的有关要求,严格执行产品或费率规 章的报批、报备工作,获得产品研发部的批准后方 可使用。

2、严禁以特别约定或协议等方式任意扩大或缩小 公司标准条款的责任范围3、在共保业务中,若我公司作为从共保方,可以 直接使用首席承保人经中国保监会审批或者备案的 保险条款和保险费率,无需另行申报29二、承保管理——特殊风险l特殊风险业务范围包括:航天保险、航空保险、核风险业务l 特殊风险业务核保、核赔权在总公司,实行 逐单审批l分公司向客户提供的特殊风险业务的保险方 案建议、报价、承诺等必须事先报经总公司书面批准 30二、承保管理——总公司制度 l 根据考试大纲复习总公司承保管理制度 ,本次培训重点讲解《关于进一步规范保 单注销及退保操作的通知》(国寿财险非 车险[2009]35号)31二、承保管理——总公司制度 l保单注销:保险责任开始前,投保人书面提 出解除保险合同要求,或者我公司依法律规 定或合同约定提出解除保险合同并经投保人 书面同意时,对保险单进行注销处理,不产 生相关费用 l退保:指保险合同生效且保险责任开始后, 投保人书面提出解除保险合同要求,或者我 公司依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提出解除保险合 同并经投保人书面同意时,终止保险合同的 行为退保操作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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