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表二)填报说明一、使用说明社会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适用于单位办理新参加社会保险人员建立社会保险个人信息时填写此表一式两份,经社会保险经(代)办机构核准后,双方各自留存一份二、指标解释1、 组织机构代码:以质量技术监督行政部门核发的代码为准,如参保单位无赋码资格的,由社保经办机构赋予替代码2、 单位名称:参保人所在用人单位的全称(同工商登记或有关部门批准的名称一致)3、 姓名:同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4、 公民身份号码:本市参保人员必须填写经公安机关进行升位处理后的 18 位号码(以户口簿内容为准) 5、 出生日期:与居民身份证不一致时,应附相关证明材料6、 性别、民族:与居民身份证和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7、 文化程度(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类别选择以下代码填写11 博士12 硕士21 大学31 大专40 中专50 技校61 高中62 职高70 初中80 小学90 文盲或半文盲8、 增加日期:填写参保人员首次缴费进入月报的时间9、 增加原因:按以下所列相关代码序号填写1 新参加工作2 险种登记3 机关事业调入4 复员军人5 转业军人6 外省市(含行业)调入7 其它新参统10、 职工身份:只填写干部、工人、军转干部、两航起义或 100%老专家。
11、 用工形式:按照本人的身份,填写固定工、合同工、农转工或原工商业者中的一种12、 兼职: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单位工作的人员按实际情况选择“全日制”或“非全日制” 划“√” 非全日制” 专指小时工13、 缴费人员类别(代码项):依据参保人员实际情况,按照以下类别选择代码填写310-本市城 镇职工1001-自由职业人员1002-自谋职业人员1003-大龄下岗职工1004-社区弹性就业人员1005-个体工商户雇主1006-农转居人员1007-农转工人员1008-农转自人员1009-农转非人员20-外埠城 镇职工30-本市 农村劳动力40-外埠 农村劳动力50-随 军配偶90-其他人 员(预留,暂不使用)14、 上年月平均工资 :按照国家统计局的规定列入工资总额统计范围内发放的工资,用人单位与参保人员依据实际情况如实填写15、 缴费基数:根据政策规定经保底封顶后的月缴费基数16、 参加工作日期:填写参保人员个人档案中记载的参加工作的时间17、 行政职务(代码项):国家机关的公务人员按照类别选择以下代4码填写,其他单位人员不填写此项030 部、省级033 相当部、省级040 副部、副省级043 相当副部、副省级050 司、局、地、厅级051 巡视员053 相当司局级060 副司、副局、副地、副 厅级061 助理巡视员063 相当副司局级070 县、处级071 调研员073 相当处级080 副县、副处级081 助理调研员083 相当副处级090 科级093 相当科级100 副科级103 相当副科级110 科员级5120 办事员18、 是否残疾职工:经有关部门认定的残疾职工填写“是”19、 工种:凡在企业工作的职工须填写此项。
注:从事过符合有关的特殊工种的参保人员须填写工种补充资料20、 专业技术职务(代码项):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单位正式聘任的具有下列资格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类别选择代码填写1 正高级技术职务2 副高级技术职务3 中级技术职务4 初级技术职务21、 国家职业资格等级(工人技术等级)(代码项):经过有关部门认定,单位正式聘任的具有下列资格的参保人员,按照以下类别选择代码填写1 初级(国家职业资格五级)2 中级(国家职业资格四级)3 高级(国家职业资格三级)4 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5 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22、 户口所在街道名称:填写参保人员户口所在地的所属区县、街道、镇、居委会的名称23、 户口性质:填写农业或非农业户口624、 户口所在地地址:与居民户口簿内容一致25、 居住地地址: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详细通讯地址26、 居住地邮政编码:填写参保人员目前居住地的邮政编码27、 参保人:如实填写28、 联系人姓名、联系人:填写参保人直系亲属或配偶的姓名及号码29、 养老保险视同缴费年限:指参加本市基本养老保险前,劳动行政部门或单位劳动人事部门根据参保人档案记载的情况为其审定的连续工龄。
30、 个人缴费账号:指在职介、人才、街道社会保障事务所代办的参保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个人银行帐号31、 参加险种:根据职工应参加的险种选择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