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劳动合同流程图 【篇一: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流程】 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办理流程 一、受理人员或客户经理对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的员工查 验其身份证件与其本人相符后,再在公司员工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 该员工是否停保,若该员工已停保,则确认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原 因;若该员工未停保,联系负责该员工所在用工单位的客户经理确 认是否予以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合同手续,经确认可办理的,由客 户经理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办理停保手续 二、对已确定停保的员工,由其本人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 知书,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时间须与停保时间一致 同时,受理人员留下该员工联系方式 三、对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员工,由受理人员 到档案室提取该员工档案,并检查档案资料是否完整,若不完整须 予补齐,然后把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及员工档案资料交 给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 四、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在公司社保信息系统中查询 并确定已签署解除、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办理了停保手续, 同时了解其相关社保情况,确认无遗留问题后将解除、终止劳动 合同通知书和员工档案送交至人社局办理备案手续 五、完成备案工作后,公司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专办人员通知解除、 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到公司签字领取由人社局盖章备案的解除、终 止劳动合同通知书,由员工本人到人社局失业保险科办理相关手 续。
【篇二: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作业流程】 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作业流程 目的:为了合情合法地清退达不到公司用人要求和工作态度及个人 品行不合格的员工,便 于各部门加强人员管理,特制定此作业流程 分类: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和转正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一、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入职时填写虚假简历并伪造工作经验被证属实者,给予开除并 解除劳动合同; (2)试用期内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3)试用期内个人技能不能达到岗位要求的,给予辞退并解除劳动 合同; (4)试用期内员工工作态度和个人品行不够端正,不能适合本职工 作,给予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5)试用期内,由于公司经营方针及业务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无 法再提供此岗位,协商后给予辞退,并解除劳动合同 二、转正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1)员工严重违反公司规章制度者,给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2)由于公司经营方针及业务发生重大调整和变化,无法再提供原 岗位,提前三十日书面 通知员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有下列情形之一,裁减二十人以上或是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员 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 应提前三十日向全体员工说明情况,在听取工会或是职工的意见, 并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a、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b、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c、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 仍需裁减人员的; d、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 使劳动合同无法履 行的。
(4)因员工违反公司规定履教不改并态度恶劣者,给予通报;给公 司造成恶劣影响者,给 予开除并解除劳动合同; (5)员工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 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 知,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注意事项: (1) 部门主管应经常性了解部门人员的工作状态和工作完成的进 度,发现问题及时给予 下属指正并加以沟通; (2) 发现员工技能和工作态度达不到本岗位要求,应及时告知试 用人员;并填写试用期 通知单或辞退通知单交上级领导确认后,提交行政部 (3) 行政人员接到试用期通知单或辞退通知单后,制作终止 (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 交员工签属确认;通知书内需注明薪资结算方式和相应手续办理流 程 流程: 一、试用期内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岗前培训 试用 no 二、转正后与员工解除劳动合同流程 no 提前面谈 行政部 2009/12/03 【篇三: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通知书】 劳动合同解除的操作流程 为规范集团公司员工辞职、辞退工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特提出本集团公司劳动合同的解除的操作流程 本集团公司员工劳动合同的解除,可分为协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约 定解除三种情况。
一、 协商解除 协商解除,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完全自愿的情况下,互相协商, 在彼此达成一致意见的基础上提前终止劳动合同的效力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且不违背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情 况下,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但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被解除的劳动合同是依法成立的有效的劳动合同; 2、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必须是在被解除的劳动合同依法订立生效之 后、尚未全部履行之前; 3、在双方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可以不受劳动合 同中约定的终止条件的限制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1、解除劳动合同的提出:公司及员工均有权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2、达成一致:双方在自愿、平等协商的基础上达成一致意见;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当 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金; 5、劳动合同解除:完成上述流程后,劳动合同按双方约定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同 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原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 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法定解除 (一)单位解除 1、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的利益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 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工会用人部门财务部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通知 工会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 结果书面通知工会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当结算并支 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后,劳动合同即时解 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原电子档案以及员工过 失的证据进行备案,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2、无过失性辞退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过失性辞退的法定情形有: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 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 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 达成协议的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协助部门:工会用人部门 财务部 (1)通知工会:用人部门/人力资源部将解除合同的理由通知工会 由工会提出意见,在研究工会的意见后做出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书 面通知工会 (2)提前通知:人力资源部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 (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 (3)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 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 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 少保存二年备查。
3、经济性裁员( 20 人以上)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对可以进行经济性裁员的情形做了相关 规定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工会全体职工用人部门财务部 (1)说明情况,听取意见: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 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20 人或占企业人数的10) (2)上报有关部门:拟定裁减人员方案,向劳动行政部门等相关部 门报告; (3)工作交接:各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们按照相关规定办理工作交接; (4)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们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 应当结算并支付员工们 的薪资和经济补偿; (5)劳动合同解除:工作交接完成并结清薪资和经济补偿后,劳动 合同即时解除; (6)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们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 续;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 少保存二年备查 (二)劳动者解除 1、劳动者单方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 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 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只要员工依照法定的解除 预告期书面通知公司即可解除合同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书面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 同的书面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部; (2)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当结算并支 付该员工的薪资;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按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索取赔偿:如果劳动者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解除期限、 书面通知)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承担 赔偿责任非必经流程) (7)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 少保存二年备查 2、劳动者随时解除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的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 者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 动合同的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 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 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 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情 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 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 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无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协助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1)【接受解除劳动合同的通知:用人部门接受员工解除劳动合同 的通知并转报人力资源部;】(根据法律规定不需事先告知的除 外 (2)工作交接:具体由用人部门安排员工进行工作交接; (3)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后,财务部应 当结算并支付该员工的薪资及经济补偿; (4)劳动合同解除:办理完毕工作交接,劳动合同即时解除; (5)出具离职证明: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人力资源部出具解除劳动合 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员工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6)备案:对解除的劳动合同的文本原稿及电子档案进行备案,至 少保存二年备查 三、约定解除 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约定解除的条件,当条件符合时,合同解除 基本操作流程: 负责部门:人力资源部 参与部门:用人部门财务部 当约定情形发生时: (1)工作交接:用人部门安排员工依照规定进行工作交接; (2)结算薪资和经济补偿:在员工办理完毕工作交接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