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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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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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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商安全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承包商在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项目施 工中的安全管理,防范施工中安全事故的发生,依据国家法律法规及 股份公司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第二条 本规定所指承包商为承揽公司工程项目、检维修项目、技改 项目的施工单位承包商其它业务方面的管理,按照相应的业务管理 制度执行第二章承包商基本条件第三条承包商应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具备所承担工程项目相应业 务范围和等级资质条件第四条 承包商应当具备国家规定的注册资本、专业技术人员、技术 装备和安全生产等条件,依法取得相应等级的资质证书,并在其资质 等级许可的范围内承揽工程第五条 承包商应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以及我公司有关安 全生产的制度和规定第六条 承包商应具有两年以上良好的安全业绩安全管理资料中应 有两年(含)以上的原始记录以及事故隐患治理情况档案对重大安 全事故、事故发生率、“三违”事故发生率等安全业绩较差的,不予 引进第七条 承包商的项目负责人应当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对建设工程项 目的安全施工负责第八条 承包商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过专门的 安全作业培训,并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后,方可上岗作业。

第九条承包商应接受公司对其进行的包括施工器具在内的安全状 况的检查第三章 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和准入第十条 在组织对承包商项目合同评审时,应对承包商的安全资质进 行评审,由承包商提供安全管理文件,安全资质评审主要内容应包括:(一)安全管理机构、人员资料,特种作业人员资料;(二)个体 防护器具的目录和有效检验证书;(三)承包商的安全培训资料;(四) 安全管理的相关制度;(五)事故/事件调查和处理资料;(六) 其他相应内容第十一条 在对承包商安全资质评审时,要对承包商的服务类型、经 营范围和安全资质证书、施工设备年检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证、 项目管理人员安全资格以及近年来的安全业绩表现、劳动防护用品管 理(配备规定)等资料进行综合审核,依据承包商的安全业绩和诚信 记录,选择合格的承包商第十二条 评审结束后,由综合管理部负责人在《合同评审表》安全 资质栏中确认签字,作为审核准入文件第四章承包商的管理第十三条 综合管理部为承包商主管部门,负责与承包商签订安全管 理协议在协议中明确承包商在承包项目施工中的安全责任,应执行 的安全管理规范、标准、制变 要求承包商选择合格的管理人员和作 业人员,并经过培训,提供符合安全标准的设施、设备、个人防护用 品用具以及现场施工必需的应急装备,接受安全检查和监督。

第十四条 综合管理部应指派专业人员负责对承包商现场作业活动 进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综合管理部应检查、督促承包商 做好施工现场及周边现场环境卫生,使其符合公司的现场管理第十五条 综合管理部为监管部门,负责审核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和承 包商施工现场的安全监督、检查要针对作业现场潜在危险,督促承 包商制定应急处置方案,配备必需的应急设备,建立专兼职应急救援 队伍,进行培训和演练,发生事故及时启动预案进行施救第十六条 综合管理部对在公司范围内承包商的施工或检修等违章 行为有权进行制止、纠正和处罚,具体方式包括:(一) 批评教育、警告、经济处罚;(二) 停工整顿;(三) 取消施工单位在公司范围内的施工资格第十七条 承包商的培训教育在施工前,生产部、安全保卫部负责 对承包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主要针对作业现场的特点、主要危 险、应急处理措施和进入现场的安全注意事项等方面对承包商有关人 员进行安全培训,使其熟悉应遵守的安全管理制度和施工安全的基本 要求,并严格进行考核,做好培训记录,未通过考核的不得进入施工 现场安全教育须建立台帐,并存档备查第十八条 安全、技术交底生产车间、综合管理部要与承包商在施 工前进行安全、技术交底,明示施工过程中可能存在的风险,需要采 取的安全措施,确定施工过程中的禁止和许可事项,向承包商人员介 绍现场的基本状况。

无安全技术措施或未交底,严禁组织施工施工 现场管理人员应参与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安全、技术交底后,承包商应制定具体的施工方案,方案中应当 有明确的安全施工内容、施工现场安全责任人、安全施工管理措施等 内容施工方案交由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第十九条 规范作业许可管理凡承包商进行动火、临时用电、进入 受限空间、盲板抽堵、高处作业、吊装作业、动土作业、断路作业、 设备检修等危险作业时,必须严格执行公司作业许可制度,办理相应 的作业许可,无作业许可或作业许可不在有效期内均不得进入施工现 场作业各类作业许可证的办理和要求按照公司《安全作业管理制度》执行一)《动火许可证》的办理程序1、 工程项目动火的动火证由工程项目负责人申请办理,要严格落实 好动火执行人、监护人、安全措施等内容动火证要认真填写,一式 二份,申请人(动火人)、批准人各一份2、 特级危险动火作业由动火点所在单位初审(车间内动火由车间初 审),综合管理部复审,分管副总批准;一级动火由动火点所在单位 负责人初审,综合管理部终审;二级动火由动火作业单位负责人初审、 动火点所在单位批准即可3、 特级动火证办理之前,首先要制定安全动火施工方案,方案由动 火项目负责部门和动火区域所在部门共同研究制定,经相关部门讨论 确认,同时落实防火、防护、隔绝、清洗、置换、检测、监护及应急 处理等各项安全措施,并明确动火作业及每一项安全措施的责任人, 责任人要签字确认。

申请动火单位办证人应按《动火许可证》的项目 逐项填写,附安全动火施工方案、可行性分析、预警方案、应急措施 和善后办法,逐级审批4、 一、二级动火证办理之前,先按作业点具体情况,落实好各项安 全防范措施,在《动火许可证》上逐项填写清楚,然后逐级审批5、 动火项目负责人持审批后的《动火许可证》到现场,检查动火作 业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确认安全措施是否可靠,并向动火人和监护人 交代安全注意事项后,将《动火许可证》交给动火人6、 《动火许可证》的使用坚持“一证一点二“一证一次”和限时使用 的原则,动火前由动火人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如果在同一动火 点多人动火作业可使用一份《动火许可证》,但参加动火作业的所 有动火人应分别在《动火许可证》上签字7、 《动火许可证》不准转让、涂改,不准异地使用或扩大使用范围8、 申请特级动火作业、一级动火作业最长时限为24小时,二级动火 作业最长时限为120小时要严格按时限执行9、 动火作业超过有效期应重新办理《动火许可证》二)《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许可证》许可 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作业单位审批。

许可 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准许进入设备内作业 因工艺条件、作业环境条件改变,应重新办理许可证,方准许继续作 业在设备内进行高处作业应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在设备内进 行动火等作业应办理相应的动火作业许可证三) 《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盲板抽堵作业必须办理《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盲板抽堵作业 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单位负责填写许可证、绘制盲板 位置图、落实安全措施,作业单位审核,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批许可 证经作业人员和岗位操作人员确认无误后,方可进行作业严禁涂改、 转借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时,应重 新办理对作业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要 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作业单位应按《盲板抽堵作业许可证》的要求,落实安全措施后, 方可进行作业作业结束,经检查无误,作业单位应将盲板位置图交 作业所在地单位四) 《高处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高处作业必须办理《高处作业许可证》一级一般作业由作业单 位向作业所在地单位申请,作业所在地单位负责审批;二级、三级和 易燃易爆、无固定登高装置类的高处作业由作业单位申请,作业所在 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

一般不进行特级和特类、恶劣工况类 高处作业若须作业,由车间(部门)申请,生产部和安全保卫部审核, 报分管副总批准,并制定高处作业方案和操作程序,严格监督五) 《吊装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吊装作业必须办理《吊装作业许可证》三级一般吊装作业许可 证由作业单位负责办理,作业所在地单位审核,车间(部门)审批,经 作业人员和岗位所在人员确认后,方可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借 二级中型以上吊装作业,由作业需求单位申请,车间(部门)审核,报 公司批准,聘请专业施工队实施吊装作业所在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监 督六) 《动土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动土作业必须办理《动土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作业单位负责 办理,作业所在地部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动土作业审批人员应到 现场核对图纸,查验标志,检查确认对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 实的,施工人员有权拒绝作业严禁涂改、转借《动土作业许可证》, 不得擅自变更动土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点动土作业涉及断路时,应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七) 《断路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凡在厂区内进行断路作业必须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作业单 位负责许可证的办理,综合管理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在《断路作 业许可证》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断路作业时,由断路申请单位重新办 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严禁涂改、转借《断路作业许可证》变更作 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部位对《断路作业许可证》审批 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 有权拒绝作业断路作业结束后,作业单位应负责清理现场,撤除现 场和路口设置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经作业单位检查核实后,报告综合管理部,由综合管理部通知各有关单位断路工作结束恢复交通八)《设备检修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设备检修作业开始前应办理《检修作业许可证》严禁涂改、转 借《检修作业许可证》,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地 点对《设备检修安全作业证》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 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设备检修如需高处作业、动火、动土、断路、吊装、抽堵盲板、 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等,应按规定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证许可证由检修作业单位负责申请,检修作业单位和设备所在单位 负责人共同签字确认,设备所在单位审核,车间或生产部审批其他单位在生产区域检修,由检修单位负责申请,设备所在单位 提出设备交出安全措施,设备所在单位审核,生产部审批九)《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临时用电作业必须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临时用电单位 填报、办理许可证,作业所在地部门审核,分管副总审批作业完工 后,作业单位应及时通知负责配送电单位停电,作业单位拆除临时用 电线路第二十条承包商事故的管理发生承包商事故,综合管理部需按、 有关规定及时上报,不得隐瞒和谎报,做好善后处置要认真进行事 故调查和分析,按照公司事故处理规定和“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 吸取事故教训,完善安全管理措施第二十一条 公司需建立承包商考核评价机制,定期对承包商的安全 业绩记录进行综合评价和考核,将考核结果作为长期合作的依据依 据评价结果,对承包商进行选择,形成合格承包商名录,督促承包商 安全管理体系有效运行和持续改进对安全业绩评价不合格、发生恶 劣社会影响事件和人员死亡责任事故应作为承包商的不良记录,应列 入黑名单,在选择承包商时应将其排除在外第二十二条必要时应要求承包商缴纳一定数额的履约(包括安全保 证金)保证金,保证金交至公司财务部对施工现场违章行为的处罚, 由综合管理部出具罚单在安全保证金中扣除,工程结束时,由财务部 门将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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