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标准规程宁波测绘宁波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征求意见稿)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detecting and surveying underground pipelines and cables in Ningbo2016--XX发布 2016-XX-XX实施宁波市规划局发布目 次前 言 III1 总则 12 术语、符号和代号 1 1 3 33 基本规定 34 技术准备 5 一般规定 5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 6 现场踏勘 6 探测仪器校验 7 探查方法试验 7 技术设计书编制 85 地下管线探查 8 一般规定 8 实地调查 10 仪器探查 13 探查成果记录 15 探查工作质量检查 156 地下管线测量 17 一般规定 17 控制测量 17 管线点测量 19 管线竣工测量 20 测量成果质量检查 217 数据处理 22 一般规定 22 管线图编绘 23 管线成果表编制 25 数据文件生成 25 质量检验 278 成果检验与提交 27 一般规定 27 成果质量检验 28 成果验收 28 成果提交 30附录A 地下管线探测安全保护规定 32附录B (规范性附录) 管线分类、代码、颜色的设置 37附录C(规范性附录) 地下管线探测仪一致性校验表 37附录D(规范性附录) 地下管线探查遗留问题记录表 38附录E(规范性附录) 地下管线探测附表 39附录F(规范性附录) 宁波市基本地形图分幅和编号办法 41附录G(规范性附录) 宁波市地下管线成果表 42附录H(规范性附录) 地下管线权属单位代码名称对照表 43附图 A XXX项目专业管线竣工/探查图(样图) 52附图 B XXX项目综合地下管线竣工/探查图(样图) 53前 言根据2015年宁波市规划局《宁波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修编的要求,编写小组认真总结了10年来宁波市地下管线普查与竣工测量的实践经验,进行了广泛的调查研究,汲取国内其它城市的经验,在征求了有关单位意见的基础上,参考《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CJJ61-2015)(报批稿)、《城市地下管线探测工程监理导则》(RISN-TG011-2010)等,对2006年版《宁波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进行了修订。
本规程的主要技术内容是:1、总则;2、术语、符号和代号;3、基本规定;4、技术准备、5、地下管线探查;6、地下管线测量;7、数据处理; 8、成果检验与提交与2006年版规程相比,本规程的主要修改内容如下:——新增章节“术语、符号和代号”;——对原规程中“3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和“4 地下管线探查”,并增加技术设计书编制内容;——将原规程中有关地下管线数据标准及信息系统建设相关内容直接剥离出来,纳入《宁波市管线数据标准》;——删除原规程中与“人防”管线相关的内容;——调整管线探测取舍标准及精度指标;——对管线点间距、架空类管线探查等进行了补充;——增加了非开挖管线探测等物探新技术内容;——增加GNSS RTK用于控制测量及管线点测量相关技术内容;——附录部分新增附表、附件本规程主编单位:宁波市规划局本规程参编单位:宁波市测绘设计研究院本规程修编顾问: 本规程编写小组:组 长: 副组长: 本规程编写小组成员: 1 总则 为查明宁波市地下管线现状,规范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方法,统一相关技术要求,保证成果质量,准确地为城市规划、设计、施工和管理提供各种管线现状资料,以适应宁波市信息化建设发展的需要,制定本规程。
本规程适用于本市已有地下管线探测和新建地下管线竣工测量等工作 本市地下管线探测成果采用宁波市独立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 本规程以中误差作为衡量精度的标准,二倍中误差作为极限误差 本市地下管线探测宜实行监理制度,鼓励采用满足本规程技术要求的新技术、新方法和新仪器 本市地下管线探测除应符合本规程外,尚应符合下列标准的有关规定:《数字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18316-2008《工程测量规范》 GB50026-2007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 GB/T 24356-2009 《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图式第一部分: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图式》 GB/T 《基础地理信息要素分类与代码》 GB/T 13923-2006 《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技术规程》 CJJ 61-2003《城市测量规范》 CJJ/T 8-2011《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技术规程》 CJJ 73-2010 《城市基础地理信息系统技术规范》 CJJ 100-2004 《浙江省 1:500 1:1000 1:2000数字地形图测绘规范》 DB 33/T 44020-2014《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字产品测量技术规程》 DB 3302/T 1004-2010《宁波市1:500 1:1000 1:2000基础地理信息数据规程》DB 3302/T 1005-20102 术语、符号和代号 地下管线:是指敷设于地下,用于传送能源、信息和排泄废物等的管道(沟、廊)、线缆等及其附属设施。
按功能可分为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电力、通信、工业等,包括长输管线和城市管线 地下管线探测:获取管线走向、空间位置、附属设施及其有关属性信息的全过程,包括管线资料调绘、探查、测量、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成果提交与归档等 地下管线普查:根据城市规划、建设、管理的需要,按照相关技术标准的要求,探测指定区域内地下管线、编绘地下管线图、建立地下管线数据库和信息管理系统,并实施动态管理的全过程 地下管线详查:根据专项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或场地施工的需要,对指定区域内地下管线进行详细探测的过程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对经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新建(扩建、改建)或拆除、废弃的管线工程进行管线属性和空间位置调查与测量,编绘地下管线图,编制符合《宁波市管线数据标准》要求的入库数据 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在城市地下管线探测时,对已埋设的地下管线进行资料收集和分类整理,将已有地下管线的概略位置和相关属性标绘在地形图上,编制成地下管线现况调绘图,为地下管线探测作业提供参考依据 综合地下管线:一定区域内各类已有地下管线的统称,可包括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电力、通信等管道(沟、廊)和线缆 专业地下管线:对担负某一项功能的地下管线或某种地下管线的称谓,如给水、排水、燃气、热力等功能的管线,也称专题地下管线。
深埋管线:埋深大于10m的地下管线称为超深管线 不明管线:不能查明其功能、权属等属性的管线 管线点:为准确描述地下管线的走向、特征和附属设施位置,在地下管线探测工作中设立的测量点 管线特征点:表征或反映管线走向、连接方式或附属设施(物)与管线间相互关系的点,包括起止点、转折点、分支点、变坡点、变深点、变径点、出地点、入地点、上杆点、下杆点、出室点、入室点等 管沟(廊):用于敷设管道、管线的槽沟(走廊)称为管沟(廊)在一个沟(廊)里敷设多种管道、管线时称之为综合管沟(廊),地下的管沟(廊)又称之为地下管线共同沟,分为可通行、不通行和半通行三种 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对地下管线及其附属设施的空间和属性信息进行输入、编辑、存储、查询、统计、分析、维护更新和输出的计算机管理系统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可分为综合地下管线信息系统和专业地下管线信息系统 管线信息共享服务:采用信息载体或计算机网络技术向社会或有关部门提供管线信息的过程 Mtd——明显管线点的埋深量测中误差;Mth——隐蔽管线点的埋深探查中误差;Mts——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探查中误差;△dti——明显管线点的埋深偏差;△sti——隐蔽管线点的平面位置偏差;△hti——隐蔽管线点的埋深偏差;Mcs——检验点点位中误差;Mch——检验点高程中误差;△sci——重复测量的点位平面位置较差;△hci——重复测量的点位高程较差。
NBCORS:宁波市连续运行卫星定位城市测量服务综合系统CGCS 2000:2000国家大地坐标系WGS 84:1984世界大地坐标系统GNSS:全球导航卫星系统 RTK:载波相位实时动态差分定位技术PDOP:位置精度因子MC:计量器具检定合格证明3 基本规定 地下管线探测对象包括埋设于本市地下的电力、通信、给水、排水、燃气、热力、工业、综合管沟(廊)和不明等地下管线等 地下管线探测任务包括以下类型:1 地下管线普查:按照委托方要求和本规程技术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城市规划区域内主要市政道路; 2 地下管线详查:按照委托要求和本规程技术规定进行,其探测范围应包括专项工程建设规划、设计或场地施工需要详细查明的相关或指定的区域; 3 地下管线竣工测量:应根据委托要求和本规程进行,其测量范围应包括新建、改建或扩建的地下管线相关区域 地下管线探测包括下列内容:1 查明地下管线的种类、平面位置、埋深、走向、偏距、材质、规格、传输物体特征(压力、流向、电压)、流体性质、埋设年代、权属单位等;2 测量地下管线及管线附属物的平面坐标和高程;3 绘制地下管线图;4 建立或更新地下管线数据库。
地下管线探测基本程序宜包括下列内容:1 接收任务(委托);2 技术准备;3 地下管线探查;4 地下管线测量;5 地下管线数据处理与管线图编绘;6 地下管线数据入库;7 编写技术总结报告;8 成果检查验收与归档 地下管线探测取舍标准管线类别需探测的管线电力电压≥0.38KV (架空管线≥35KV)通信全测给水管径≥100mm排水管径≥200mm或方沟≥400mm×400mm 燃气全测热力全测工业全测综合管沟(廊)全测不明管线全测 各专业管线的种类、代号、代码与颜色的设置按附录B的规定执行 地下管线探测精度应符合以下规定:1 地下管线普查精度要求:(1) (单位:mm)明显点管线点埋深埋深量测中误差H≤2500±25H>2500±0.01H注:表中H为明显管线点埋深 (2) 隐蔽管线点探查精度 (单位:mm)水平位置中误差埋深中误差±0.05H±0.075H注:式中H为地下管线的中心埋深,当H <1000时,则以1000计算。
3) 地下管线点测量精度 (单位:mm)平面位置中误差(相对邻近平面控制点)高程测量中误差(相对邻近高程控制点)±50±502 地下管线详查精度可根据实际需要另行约定,但不得低于地下管线普查精度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