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考试管理工作实施细则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抓好学风建设的通知》文件精神,培 养合格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结合我院《教学管理规程实施细则》,制定 本细则一、考试组织领导第一条全院的考试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实施教务处是全 院考试工作的宏观管理部门,负责全院考试(含期末考试、补考、重考、全国等 级考试等)工作的计划调控;试卷的印刷、保管;考试组织实施;质量监控等, 教务处会同学生处负责查处考试违纪、作弊事件并及时处理第二条各系、部等教学单位负责全院考试工作的传达与落实;考前教育; 考试有关规定的学习、宣传;监考教师的培训;做好本单位考试秩序的监督、检 查等工作第三条各教学单位负责所属课程考试计划的制订、组织命题、阅卷和试卷 分析、复查试卷第四条学院设立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考试的指导、咨询及监督等工作, 各系会同学生工作部门设立系考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系教师和学生的考试各 项工作二、考试形式第五条 课程考试形式提倡多样化,要有利于培养学生动手、动口、动脑的综 合能力期末考试可采用笔试、口试、上机操作笔试可采用闭卷、开卷、实验设 计、论文或调查报告等形式,也可采用笔试与口试、上机操作或闭卷与开卷相结合 的方式。
具体考试方法由任课教师提出,教研室研究确定凡采用口试、上机操作、 开卷考试或论文形式的,应经教研室主任、系(部)教学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查、 备案每学期开学初,任课教师应向学生讲明课程的考核验收形式三、考试命题第六条命题必须以教学大纲为依据,考试围应覆盖本学期本课程的全部 容试题类型要灵活,力求把记忆、理解、应用和创造等方面的能力有机结合起 来,尤其要侧重考核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第七条除特殊课程,考试时间规定为100分钟以此为参考,命题量要适 中第八条 考试命题由课程所在系(部)、教研室指定任课教师拟定,并由教 研室主任和系(部)教学主任审批第九条 一门课程在不同专业或班级开课,如果教学大纲相同,应统一命题、 统一评分标准第十条命题要采用教务处提供的标准试卷模版设计试卷上包括密封线、 计分框、评卷人及复查人签字栏等容,一律要求用B5纸打印,校对无误后,在 规定时间送交教务处第十一条除专业限选课和公共选修课要求出一套试题外,其它课程必须同 时拟出A、B两套试题,要求难度、围、题型相同,试题重复率不得超过10%, 分别用于本学期期末考试和下学期期初补考四、考前准备(一) 编制考试计划第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在学期初将本单位开设所有课程考核计划(含考试形 式、使用对象、出题人等)报送教务处,由教务处统一编制考试计划和编排考场。
二) 试题管理与试卷印刷第十三条命题教师须先将试题交到教学主任审批,一式两份,一份存档、 一份用于制版试题要附《试题交接单》,交接单要写清考试科目、答题时间、 使用对象、试题页数、草纸数(草纸数一般不得超过1,数学类不得超过2)各 教学单位主任应认真审核试题容是否得当、试卷格式是否规、文字表述是否正确, 如发现问题应要求出题教师修改确认无误后在《试卷交接单》上签字如果因 未认真审核导致的严重后果,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第十四条各教学单位须由教学秘书或指定专人将本单位命题及《试题交接 单》统一装袋密封后在指定时间(一般在考试前两周)交到教务处印刷室,并认 真履行交接手续,在试题交接过程中注意试题的安全性与性第十五条印刷室印刷试卷要采用命题原稿直接制版印刷的办法印制,印刷 室根据考试计划及考试安排合理编制印刷试卷时间、份数试卷印制要清晰、足 数印刷后的试卷要先进室保管,并妥善处理制版后的版纸和废弃的试卷无关 人员不得接触试题第十六条 试卷分捡、装订、装袋、密封由学院指定人员协助进行,在进行 分捡工作前教务处负责做好相关人员的培训、涉密教育等工作在整个试卷分捡 过程要严格按照规程办理,并由试卷管理人员监督、指导。
无关人员不得进入试 卷印刷室第十七条试卷按考场人数(试卷份数比考场人数多两份)密封后,放入室 保管,在考试当天使用开考前任何人不得擅自拆封,如发生试卷泄密事故,应 立即报教务处采取措施,并追查原因和责任五、考试的组织实施第十八条 期末考试安排由教务处在当学期的第十五周前后统一布置,开考 前一周由教务处组织召开监考人员会议第十九条 考试实行主考负责制院主考由主管教学院长和教务处长担任; 各系(部)主考由主任担任系(部)主考对本单位的命题质量、考试的组织、 评卷的质量、上报成绩等工作全面负责,严格把关第二十条 各系(部)要在学院召开考务会议之后,组织召开本单位教师会 议,传达贯彻院考务会议精神,部署期末复习考试安排,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精心、做好考试的组织工作第二十一条各系团总支、员在考前要加强对学生的考试宣传、思想教 育,严格考试纪律组织学生召开主题班会,布置期末复习考试安排、要求等事 宜院团委、学生会要采取各种方式进行宣传,营造紧、严肃、诚信的考试氛围第二十二条 任课教师在考前应指导学生全面系统地复习课程容,认真做 好、答疑工作但不能划考试围、指考试重点,要使考试成绩能公平、客观 地反映学生学习水平。
六、监考工作第二十三条教务处在全院围统一安排监考教师监考工作必须由教师、干 部担任,工人不允许监考考场由教务处统一安排第二十四条五十人以的考场配二位监考教师;五十人以上的考场配三位监考教师,并确定主监考和副监考第二十五条 主监考和副监考要明确自己的职责,考试开始前主监考负责取 送试卷,副监考负责考场秩序(外语类考试需取送录音机)第二十六条 监考教师要在开考前20分钟到教务处领取试卷后直接进入考 场(禁止拿着试卷到处走),并将监考教师写在黑板右上角;认真清理考场,指挥 考生按规定就座;提示考生准备好相关的考试证件,清理没带证件或证件不全的 考生退出考场;检查考试证是否与本人相符;组织考生签到;清查考生人数;宣 读《考场宣读材料》第二十七条考前5分钟当众拆封试题袋(包),并逐一发给学生,立即要求 学生填写好班级、学号和第二十八条 监考教师要严格履行职责,不得漏岗、迟到;不得任意缩短或 延长考试时间;在考场不准吸烟、不准看书(报)、不准接听、不准擅自离开考 场,如因特殊情况不能继续监考时,须经院级主考或副主考同意,并在接替人到 达后,才能离开考场;要保持考场安静(尤其是进行外语听力考试时);考生提 出问题解答不了时,及时找主考或巡考解决。
第二十九条要认真执行考场纪律对违反考场规则者要及时提出警告,对 严重违纪和作弊者应立即报告教务处,没收试卷,令其退出考场,并填写《考试 违纪记录表》一式三份,签名后报教务处第三十条 考试终止前15分钟,监考教师应提醒学生注意考试时间结束, 立即要求学生在原位坐好,将答卷和草稿纸反扣在桌面上,待监考教师收好答卷 (包括答题纸、题签、草纸)并清点无误后,学生方可离开考场第三十一条监考教师应自觉接受主考、巡考检查监考工作对于监考未到 位或迟到教师按教学事故处理如考生有违纪或作弊行为,监考教师姑息迁就或 有意隐瞒不报等,一经查实,要视情节追究监考教师责任第三十二条各教学单位主考要认真检查监考教师到位情况,并承担本系学 生所在考场的巡考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与教务处联系解决第三十三条教学督导负责考试全过程的督察工作七、试卷密封第三十四条每次考试结束后,由监考教师将清点好的试卷连同缺考试卷、 剩余空白试卷、草纸、签到单(监考老师要在签到单上签名)送交教务处,插班 重考的试卷要分开签到,分开收第三十五条 在考试结束后,所有笔试的闭卷试卷,须经教务处审核无误后, 由教务处当场密封密封试卷以班级为单位装订成册。
空白及违纪学生试卷不需 装订第三十六条密封试卷采用教务处提供的试卷封面,在封面规定位置填写学 年、学期、考试科目、考试地点、考试时间、考试形式、实考人数,不能有漏填 项第三十七条 考生签到单需单独存放,待阅卷结束后与该考场的试卷一同装 订八、试卷的评阅第三十八条试卷的评阅工作由教研室统一组织,教师批阅试卷工作应在教 研室完成同一科目由两名以上教师任课的(采取统一命题的课程)须集体评卷、 流水作业,每个评卷组必须事先选出组长,负责评卷工作第三十九条试卷必须根据事先提交的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客观公正评阅第四十条教师应按照评分标准评阅每份试卷,做到判断准确赋分形式采 取给分制给分要合理,不随意提高试题分值,不随意送分、扣分,并要注意试 卷评阅的规性给分时每个采分点必须给出小分,然后再认真核对、加总并填写 该题题分,最后核对加总并填写试卷总分第四十一条 评卷与复查过程中如需要更正得分,必须在得分栏处盖更正章 并签名如出现问题将追究组长或阅卷教师责任第四十二条 当因事故出现及格率过低等特殊情况时,教研室必须向系(部) 主任汇报,再由系(部)主任会同教务处及主管教学院长研究并提出处理意见, 不得擅自提分或压分。
第四十三条任课教师应在期末考试结束后三天将学生试卷批阅完毕,复核 无误后,由开课单位将密封试卷拆封,在考后一周将成绩通过教务网络管理系统 录入到系统中,并将成绩卡一式四份填写完毕,一份留教研室备案,一份放入试 卷袋,一份交学生所在系,一份交至教务处备案成绩卡的接收、转发由教务秘 书负责,要履行签收手续,并存档九、试卷成绩分析、考试命题质量分析第四十四条全部试卷成绩登记工作结束后,教研室主任应组织教师对考试 成绩进行分析,填写《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期末考试成绩分析》与试卷一起装 订第四十五条 教研室主任应填写《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期末考试命题质量 分析》(复制同上),并与试卷一起装订十、试卷装订存档第四十六条 所有笔试考试科目的试卷经评阅、登分、试卷分析、复核后, 以班级为单位重新装订每个班级的试卷册按下列顺序装订:(1)考生签到单;(2)学生成绩表;(3) 参考答案及评分标准;(4)成绩分析;(5)命题质量分析;(6)学生试卷所有评卷人及复查人应在封面上签名试卷装订时不必再密封,将封面按虚 线折叠后装订即可试卷装订完毕后,由开课单位按学年学期归档试卷保存期为至学生毕业后 两年,以便于查阅、学籍管理、教学质量评估和专业评估等使用。
十一、复查试卷及更正成绩第四十七条 各教学单位有责任解答、处理学生对考试成绩提出的质疑,确 定成绩的修正、调整,有错必改第四十八条学生对其成绩有疑问或认为评分不公正的,可于开学第一周填 写《复查试卷申请表》向各系提出复查试卷申请同一份试卷只能申请复查一次, 由各系教学秘书统一受理各系教学秘书汇总复查试卷申请后,根据申请中的考 试科目、任课教师确定和填写开课单位第四十九条 课程所在教学单位接到复查试卷申请后,需由主管教学单位的 主任指定专人进行复查复查人一般应为原阅卷教师和教研室主任,其他人不得 以任何理由接触试卷第五十条复查人严格按评分标准复查试卷评阅是否正确规,核分是否准确 无误复查试卷确有错误的,更正处须由复查人签字或盖章对评分结果有争议 的,由各教学单位主管教学的副主任组织专家裁定第五十一条 复查后成绩有变化,应由复查教师更正试卷、填写《考试成绩 更正通知单》一式三份并签字,经主管教学的主任签字后,一份由课程所在教学 单位存档,一份交学生所在系存档,一份送教务处更改相应成绩第五十二条各教学单位应于第二教学周的周三前完成试卷的复查工作十二、附则第五十三条 本细则自下发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二O一一年十二月五日财经大学信息经济学院学生成绩考核实施细则为贯彻教育部《关于加强考试管理,抓好学风建设的通知》等文件精神, 培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