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106 民法讲授提纲(律政)民法讲授提纲(律政)隋彭生隋彭生第一章第一章 民法概述民法概述一、一、 ““七权七权””(一)支配权物权、人身权、知识产权是支配权二)请求权债权请求权和物权请求权二者的区别三)抗辩权是针对请求权的拒绝权四)形成权是按照一方的意思表示,就形成(发生、变更或者消灭)法律关系的权利意思表示有明示和默示,当事人亦可以默示的方式行使形成权五)绝对权人身权、物权、知识产权是绝对权,此“绝对”的含义,是对抗一切人,故绝对权又称为对世权六)相对权债权是相对权,债权的请求对象是特定的相对人,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2因此相对权又称为对人权七)自力救济权依靠自己的力量保护自己的利益的民事权利二、共同责任二、共同责任 按照承担责任的主体,分为单独责任和共同责任共同责任又分为按份责任与连带责任连带责任,如保证人的连带责任、物上保证人的连带责任、共同侵权人的连带责任、合伙人的连带责任等。
三、归责原则三、归责原则归责原则,是在确认民事责任归属时所依据的法律原则包括过错责任原则(含过错推定)、无过错责任原则和公平原则 第二章第二章 自然人自然人一、权利能力一、权利能力自然人的权利能力始于出生,终于死亡其特点是纵横平等 二、行为能力二、行为能力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3行为能力是以自己的意志参加法律关系的能力行为能力分为三类,其中限制行为能力人实施的行为最为重要 三、住所三、住所浩淼的空间之中,自然人须有单一的住所作为中心住所的确定有主、客观要件:久居之意思、久居之地域一年”为久居在医院里住了 10 年,并无久居之意思四、监护四、监护(一)担任监护人的人(一)担任监护人的人 父母为当然监护人,不能因离异而免其他近亲属,甚至法人也可登堂入室为监护人近亲属的范围包括三类:第一顺序继承人,第二顺序继承人,代位继承人 (二)对监护人行为的限制如监护人不能把被监护人的财产送往灾区三)监护资格的自动消灭被监护人满 18 周岁以后,监护人的追认权和拒绝追认权就自动消失,但监护人仍可能就被监护人的行为承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4担民事责任。
五、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五、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一)宣告死亡与宣告失踪的区别条件不同、程序不同、效力不同二)宣告死亡的意义宣告死亡的意义在于:婚姻消灭、财产继承、债务清偿宣告失踪的意义在于:财产代管,用于清偿;起诉离婚,必然胜诉三)在宣告死亡期间,行为的效力仍有行为能力四) “死而复归”的效力财产应当返还,夫人自动回归,但如果再嫁则覆水不收望穿秋水,被收养的子女一般不能把家还六、个体工商户与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六、个体工商户与和农村承包经营户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责任 七、个人合伙七、个人合伙入伙难;事实伙;财共有;责连带;入亦然;退亦然;互相代;诉共同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5第三章第三章 法人法人法人对外独立承担责任,但有揭开公司面纱之制度社团法人与财团法人不同:社团法人有意思机关;财团法人没有意思机关;设立社团法人,必是生前行为;设立财团法人,可为死因行为法人与法人机关不同:法人机关没有独立人格,犹如大脑四肢不是人;分支机构不是法人机关;有的行为分支机构可为,有的行为分支机构不可为。
第四章第四章 物与有价证券物与有价证券 一、主物与从物一、主物与从物二、原物与孳息二、原物与孳息未分离的孳息不是孳息三、动产与不动产三、动产与不动产货币占有与所有同一 动产可以因先占取得;不动产不能因先占取得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6动产一般在交付时所有权转移;不动产一般在办理过户手续的时候所有权转移动产可善意取得;不动产一般认为不能善意取得(06《大纲》第 92 页) 第五章第五章 民事法律行为民事法律行为一、一、法律行为的含义与分类法律行为的含义与分类法律行为是合法的意思表示行为单方法律行为如遗嘱;双方行为如赠与;共同行为如合伙 二、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二、法律行为是表意行为单纯的沉默构成意思表示须法律专设规定(6 个)模特未经明示,著作权人不得发表作品 三、条件的特征和类型三、条件的特征和类型(一)条件的特征意定性、未来性、或然性、合法性和特定目的性法定条件既成条件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7不法条件不能条件(二)条件的类型生效条件与解除条件;否定条件与肯定条件。
四、期限四、期限期限必然届至五、控制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五、控制行为效力的三种模式(一)无效是确定无效(有 2 个例外)无效原因无效行为财产后果的处理二)可撤销可撤销是有效行为,但承受不利后果的一方有变更权、撤销权变更具有优先的效力,变更权与撤销权是形成权可撤销的原因三)效力未定凡是有可能被追认的,均属效力未定效力未定涉及的权利有追认权、拒绝追认权、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8的撤销权四)比较 效力未定行为未被追认和行为被撤销,其财产后果的民事处理方法与无效相同无效与被撤销的行为中,解决争议的条款可以傲然独存部分无效有:定金超高、租期超长、利率超标、流押条款、流质条款、显失公平格式免责条款、遗嘱处分他人财产的条款、遗嘱被篡改的条款、改变诉讼时效的条款等 第六章第六章 代理代理一、代理的含义一、代理的含义代理人所代理实施的行为,是法律行为,事实行为不能代理,如能代理签订合同,不能代理送信当事人必须亲为的行为,不能代理代理人有时需要转委托他人(复代理人)完成事务二、代理权授予二、代理权授予 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9甲委托乙到丙处买房子,乙必须获得授权,否则丙不认账。
这里面有两个法律行为:甲和乙之间的委托合同是双方法律行为;甲对乙的授权是单方法律行为(单独行为委托是委托授权的基础关系 三、无权代理三、无权代理无权代理涉及追认权、拒绝追认权、催告权和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四、表见代理四、表见代理与表见代理类似的制度是表见代表表见家族中,还有动产善意取得(表见所有权)表见制度反映了民法的一个价值追求:交易安全 第七章第七章 诉讼时效与期间诉讼时效与期间 (一)诉讼时效的长度(二)诉讼时效的中断、中止和延长(展期)(三)诉讼时效与除斥期间的区别诉讼时效可中断、中止、延长(展期),因而称为可变期间;除斥期间不能中断、终止和延长,因而称为不变期间;诉讼时效限制请求权;除斥期间限制形成权(有一个例外,保证期间限制请求权);超过诉讼时效,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10当事人丧失了胜诉权;超过除斥期间;一切化为云烟;超过诉讼时效,义务人签字,视为对债务的重新确认(黑签);超过除斥期间,义务人签字,签了也白签(白签)四)期间的开始计算与顺延 第八章第八章 物权概述物权概述一、物权的特征一、物权的特征物权是财产权,物权是支配权,物权是绝对权,物权是对世权。
二、物权法定主义二、物权法定主义物权法定包括种类强制和内容强制三、三、物权变动的原则物权变动的原则公示原则和公信原则四、四、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物权的取得,有原始取得和传来取得五、交付五、交付交付分为现实交付和观念交付观念交付共有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11三个儿子:简易交付、占有改定和指示交付三子之中,简易交付是宠儿六、物权的保护六、物权的保护 06 大纲增加了一个小辫子:物权的保护物权保护的核心,是物权请求权第九章第九章 所有权所有权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一、所有权的概念和特征所有权是典型的物权,是惟一的自物权、是最完全物权,有弹力性 “此恨绵绵无绝期” ,说的是所有权的永久性 二、相邻权二、相邻权相邻权不同于地役权相邻权是自物权的扩张;地役权则属于他物权;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地役权由当事人约定,但登记才产生物权效力 三、区分所有三、区分所有对“一物一权”的挑战 四、善意取得四、善意取得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12善意取得为“六要”:一要无处分权人占有委托物;二要无处分权人以自己的名义(区别于无权代理);三要交付;四要受让人善意;五要有偿;六要动产。
五、抛弃与先占五、抛弃与先占 抛弃一台电脑是法律行为,捡到这台电脑却是事实行为六、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六、埋藏物、隐藏物的归属所有人不明的埋藏物、隐藏物,归国家所有七、添附七、添附附合、混合、加工 第十章第十章 共有共有一、概述一、概述 “一物一权” 所有权分为单独所有权和共有所有权 按份共有与共同共有不能区分时,那就是共同共有夫妻共有财产、家庭共有财产、合伙财产、尚未分割的遗产为共同共有的财产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13二、对共有物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二、对共有物的法律行为和事实行为 对共有财产,有处分行为、改良行为和保存行为处分行为,须全体同意(有一个例外);改良行为,须份额过半数;保存行为,独自为之 第十一章第十一章 用益物权用益物权 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一、用益物权的概念和特征用益物权是他物权,是对他人不动产使用、收益的权利用益物权包括土地承包经营权、地上权、地役权、典权和居住权 二、土地承包经营权土地承包经营权 (一)(一) 土地承包经营权的产生 不动产物权多要登记设立,而土地承包经营权却木秀于林,以合同设立。
二)承包的两种方式优先承包权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06 大纲增加了一个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消灭——当然的重点户口与收回北京律政司法培训学校 14外嫁女承包的土地 三、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三、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