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A 考核办法1、 关键人员及机械设备配备的到位方面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按投标文件 的履约承诺内容进行配备,并在开工报告上报时一并报业主审批(机械设备进场计 划可按工程进展情况安排),未经业主同意不得更换开工日至竣工日期间(以为主 批准后的开、竣工报告时间为准),由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配备的人员,包括项 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量员、材料员、安全员等进行考勤,并由业主进行随机抽 查项目经理或技术负责人无故脱岗三次,扣除本工程关键人员及设备保证金的 30%, 并扣 0.3 分;其他人员无故脱岗 6 人次,扣除关键人员及设备保证金的 30%,并扣 0.3分;累计无故脱岗超 10次,扣除关键人员及设备保证金的 50%,并扣0.5 分 主要设备未按计划进场的,发现一次扣除关键人员及设备保证金的 10%,未按关键设 备要求施工的,一次扣除关键人员及设备保证金的 50%2、 工程质量控制方面施工单位应按设计技术规范及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进行质 量控制,并随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发现存在质量问题应及时整改,如有因 施工单位管理不慎、控制不严等原因造成的质量问题,按监理或业主的通知及时整 改后对工程未造成影响的,一次扣除质量保证金的 10%,并扣1分;造成影响或存在 偷工减料行为的扣除全额工程质量保证金, 并扣 5分。
3、工程工期控制方面施工单位应在开工报告签署以前,按工程约定的工期编 制好工程进度计划安排,报监理及业主审批,工程开工后应严格按进度计划安排施 工如遇因业主原因可能会影响工期的,施工单位应及时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及业主 报告,并以由业主批准后的延期报告作为工程延期依据非正当原因导致的工期延 误,按合同规定支付工期延误赔偿费,并按0.2分/10天扣分4、工程造价控制方面施工单位应按工程招投标文件、设计文件及图纸等规定 实施工程内容如遇设计或工程量等变更,应及时与监理、业主沟通原则上要求 工程变更联系单应在变更内容实施前签订,突发情况经业主同意后可提前实施,且 工程联系单必须在 15天内上报施工单位未经业主同意擅自改动工程内容或经业主 同意未能在规定时间内签订工程变更联系单的(特殊情况除外),发生的所有费用均自行承担5、文明施工及安全控制方面条件允许者应采用封闭施工,并设置完善的安全 设施及醒目的警示标语用电、用气、用水等严格按文明施工现场管理要求及安全 管理的相关规范操作未按规定发现一次扣 5000 元,并扣 0.2分6、执行廉政合同情况,如有违反廉政合同规定,情节严重者扣 10 分,并建议 有关部门在其今后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时实行一票否决制。
本考核办法采用经济处罚与倒扣分相结合的方式,考核采用业主委派的项目管 理人员日常检查与局随机抽查等形式,将检查情况记录在案,违约情节严重者,建 议有关部门取消其今后的政府投资项目投标资格附件B: 关于贯彻执行区府办《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仑工[2006]159号 各科(室):根据仑政办[2006]153 号文件《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 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局工程管理的实际, 制定以下具体实施意见,现通知如下:一、所有公开招标的项目招标时的资格审查按《通知》精神执行二、人员更换方面:市政项目合同价在1000 万元及以上、房建项目合同价在2000 万元及以上的项目管理人员更换及人员更换的违约金按《通知》精神执行;市政项 目合同价在 1000万元以下、房建项目合同价在 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管理人员更换, 按《通知》中的五种情形执行,人员更换的违约金按局原有规定执行项目负责人对施工、监理单位的人员更换必须建立档案,并填写《现场施工、 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更换的违约金审签单》,一式五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 责人、造价管理人员、招标管理人员各一份。
造价管理人员根据《审签单》的意见,按《通知》精神予以记扣招标管理人员对所有工程项目的人员更换情况进行汇总,以备后续项目发包时查 询三、人员到位履职方面按《通知》精神执行项目管理人员必须建立严格的考勤制度,并填写《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 员脱岗的违约金审签单》(附当月的考勤表),与月报表一并办理,一式四份,施工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造价管理人员各一份项目负责人负责办理《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请假审批单》(见附件一)项目经 理、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在3天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天及以上的,由科室负 责人审批,并需由请假人书面委托现场具有相应资格的管理人员在其请假期间代为 履职当月请假天数不得超过 7个日历天造价管理人员根据《审签单》的意见,按《通知》精神予以记扣四、工程停工由分管局长审批后,由项目负责人办理停工手续《工程项目停工 审批单》见附件二五、本实施意见自发文之日起实行附件一:施工、监理单位人员请假审批单工程名称项目负责人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请假人岗位名称请假理由:签字: 年 月曰项目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曰科室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曰注: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请假在3天以下的,由项目负责人审批,3 天及以上的,由科室负责人审批,并需书面委托现场其他管理人员在其请假期间代为管理。
附件二:工程项目停工审批单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开工(标)日期停工日期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工程进度:停工原因:项目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曰科室负责人意见:签字: 年 月曰分管局长意见:签字: 年 月曰附件C: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到岗履职管理的通知仑政办〔2006〕153号各街道办事处,各乡镇人民政府,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各部门、各直属单位:为进一步规范政府投资项目招标投标和履行合同的行为,引导施工、监理单位 及其有关人员树立诚信竞争、忠实履约的意识,打击招标投标活动中的弄虚作假行 为,遏制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等随意更换、只投标(或签约)不履约的失信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相关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项目管理规范》(GB/T50326-2001 )和《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等规定,经区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同意,现对承建政府投资项目的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 等到岗履职加强管理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严格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资格审查本通知所称的政府投资项目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是指满足工程管理 需要,施工单位必须在工程现场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项目经理和相应职称的工程 技术负责人及有相应上岗资格的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等,监理单位必须在 工程现场配备的具有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
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必须是中标单位或者未经招标确定的承包人派驻入围投 标人在投标时、未经招标确定的承包人与业主签约时,除按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外, 还须同时提供以下证明材料:(一) 拟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相应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二) 与拟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协议原件和复印 件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要求将上述证明材料复印件统一装订在投标文件之中开标时或者未经招标的工程合同签订时,业主(又称建设单位,下同)应对上 述证明材料的原件、复印件进行核验,并留复印件存档;对经核验为不真实或者未 能同时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认定该投标文件为无效标,未经招标的工程应拒绝 该承包人签约二、严格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更换中标通知书发出后或者未经招标的工程合同签订后,中标人投标书、合同中确 定的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除有下列情形之 一外,不得随意更换:(一) 因本人原因导致工程项目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二) 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被暂停或吊销任职资格的;(三)业主认为不能胜任所承担的工程任务或存有失信行为,且要求更换的;(四)变更工作单位的;(五)本人罹患严重疾病等需要治疗或者休养,配偶、子女、本人及配偶的父 母罹患严重疾病等在治疗或者休养期间需要本人陪护,时间在一个月以上或者超过 合同工期二分之一以上的(两个时间中取短者)。
更换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必须经业主同意擅自更换的,按照现场 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脱岗处理(详见本通知第三条内容),并以擅自更换当日 起,业主应向中标人或承包人收取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脱岗的违约金,直 至改正更换属于第(一)、(二)项情形的,以有关行政主管部门作出的书面意见为 准更换属于第(三)项情形的,业主应本着实事求是精神可及时向中标人或承包 人发出要求更换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通知书,中标人或承包人必须书面 回复且响应,如不响应,自业主发出相应通知书第 6天起,视同派驻现场施工、监 理有关人员脱岗处理更换属于第(四)项情形的,中标人或承包人应当提供本单 位与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解除原聘用合同(协议)的证明更换属于第(五) 项情形的,中标人或承包人应当提供由二级甲等及以上等级的医疗机构出具、经主 治医师签名的疾病诊断书和住院、休养证明,以及能证明婚姻、血缘关系相应材料 业主应对上述更换情形证明材料进行核验需要更换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中标人或承包人应当选派不低于原 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资格条件的人员作为继任者业主应对中标人或承包 人拟新派驻现场施工、监理有关人员的资格证明材料原件、复印件进行核验。
业主可结合工程管理实际需要,按下列标准向中标人或承包人收取现场施工、监理 有关人员更换的违约金(具体应在招标文件、合同中约定):更换项目经理属于第(一)、(二)项情形的,业主应当按照中标人中标价或 工程合同价的3-4.5%,或者承包人提交的履约担保金额的 30%,最高不超过 50万元, 向中标人或承包人收取项目经理更换的违约金;属于第(三)、(四)项情形的, 业主应当按照第(一)、(二)项情形减半收取项目经理更换的违约金;属于第(五) 项情形的,业主应当按照第(一)、(二)项情形三分之一收取项目经理更换的违 约金更换工程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专职安全员的,业主应当按照上述 收取项目经理更换的违约金标准的相同情形减半收取更换的违约金更换项目总监理工程师属于第(一)、(二)项情形的,业主应当按照监理服 务合同价的 15-30%,最高不超过 30万元,向中标人或承包人收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 更换的违约金;属于第(三)、(四)项情形的,业主应当按照第(一)、(二) 项情形减半收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违约金;属于第(五)项情形的,业主应 当按照第(一)、(二)项情形三分之一收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违约金。
更 换专业监理工程师、监理员的,业主应当按照上述收取项目总监理工程师更换的违 约金标准的相同情形减半收取更换的违约金 更换项目经理、总监理工程师的,承包人还须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向区建设、水利 交通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相应变更备案事宜三、严格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履职考核业主应结合工程管理实际需要,对现场施工、监理单位有关人员的到岗履职量 化考核指标,并建立严格考勤制度工程开工后,项目经理及工程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到工程现场履职每月 不得少于 20(含)天;施工员、质量员和专职安全员,主导专业监理工程师和主导 专业监理员到工程现场履职每月不得少于 25(含)天 工程月中开工、竣工的,每月应到岗履职天数可按上述标准同比例折算;当天工程 实际施工时间少或多于 8小时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