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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装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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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装修合同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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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 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合同发包方(甲方): 联系: 承包方(乙方): 联系: 营业执照号: 资质等级: 证书号: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 工程设计人: 联系: 施工负责人: 联系: 经营地址: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经双方协商达成以下协议:第1条 工程概况1.1 工程地点: 1.2 建筑面积、结构、户型: 1.3工程内容:(见工程预算表和施工图)1.4工程承包,采取下列第 种方式:1乙方包工、包全部材料。

2乙方包工、包部分材料,甲方提供其余部分材料 3乙方包工不包料1.5 工程期限: 天(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1.6 合同金额(人民币大写) (含每平方米/5元房产装饰税标准执行) 备注:若开正式发票按税务部门统一收费标准5.38%执行1.7工程预算表应当以《湖南省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长沙地区)》为参考依据(市、州协会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参考基价),根据市场经济运作规则,本着优质优价的原则由双方约定,作为本合同的附件第2条 工程监理若本工程实行工程监理,甲方应当与经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市、州室内装饰装修协会)核准的工程监理公司另行签订《工程监理合同》,并将监理工程师的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监理工程师的职责等通知乙方第3条 施工图纸3.1 施工图纸采取下列第1种方式提供:1甲方自行设计2 甲方委托乙方设计3.2 施工图纸必须完整、其设计深度应能满足施工的要求3.3 施工图纸所标明的材料、施工方法应符合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制定的《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的要求。

3.4 双方不得将对方提供的施工图纸、设计方案等资料擅自转让给第三方,也不得用于本合同以外的装修工程或装修项目第4条 甲方工作4.1 为乙方入场施工创造条件,以不影响施工为原则4.2 无偿提供施工期间的水源、电源超出工期部分由乙方负责4.3 负责办理物业管理部门开工手续和应当由业主支付的有关费用4.4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4.5 协调乙方施工人员与邻里之间的关系4.6 不得强令乙方违章作业4.7施工期间甲方仍需部分使用该居室的,甲方则应当负责配合乙方做好保卫及消防工作4.8 监督工程质量和施工进度,参加工程材料验收,隐藏工程验收,竣工验收等工作4.9 按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方式支付工程款第5条 乙方工作5.1 拟定施工方案和工程进度计划,交甲方审定5.2 严格执行施工标准、安全操作规程、防火及环保规定,按质按量如期完成本合同约定的工程内容5.3 施工中做好半成品、成品、设备和居室留存家具、陈设以及甲方所购装修材料的保护、保管工作,并负责施工现场本方施工人员及甲乙双方材料的全部安全因管理不善造成甲方经济损失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5.4 施工中造成相邻居民的管道堵塞、渗漏、停电、停水和损坏公共设施、设备,由乙方负责维修并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5.5 乙方应保证施工现场上、下水管道畅通和卫生间的清洁,保证施工现场的整洁,每日完工后清扫施工现场并将垃圾清运到物业指定堆放点5.6 施工过程中应当尊重甲方生活方式和少数民族风俗习惯5.7 不得扰民及污染环境每日12时至14时、18时至次日8时之间不得从事敲、凿、刨、钻等产生噪声的装修活动5.8 遵守物业管理部门的各项规章制度第6条 工程变更6.1 施工期间对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如需变更,双方应当协商一致,签订书面变更协议,同时调整相关工程费用及工期工程变更协议经双方签字后作为竣工结算和工期顺延的依据6.2 增加项目的单位造价以合同预算为依据,原预算没有的双方协商约定6.3 甲方不得随意取消合同约定的装修项目,若减少项目造价与增加项目造价之差超过合同预算总价15%时,乙方可按预算中的设计费全额收款,还有其余部份甲方退还6.4 甲方认为乙方设计不合理或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取消未做部份的装修项目,乙方应全额退还取消项目的装修款,或暂停施工与乙方进行协商,不受6.3条款的制约第7条 材料供应7.1 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表一)7.2 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甲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和或不能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影响施工时,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按8.3条款相应执行)7.3甲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应通知乙方验收并办理交接手续;办理完交接手续后,在施工使用中的保管和质量控制均由乙方负责7.4 甲方自购材料的损耗率按湖南省室内装饰协会发布的《住宅装饰装修一般项目参考基价》之附录《主要装饰装修材料损耗率参考表》执行若损耗率超出此约定致使材料短缺,由乙方补足7.5 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表二)7.6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与《乙方供应材料设备一览表》不符或不能及时供应到施工现场而影响施工的,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7.7 乙方供应的材料、设备到达施工现场前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验收,由甲方确认备案7.8 乙方供应的装饰装修材料和设备应有产品合格证书7.9 双方所提供的装饰装修材料必须符合国家发布的GB50325-2001《民用建筑工程室内环境污染控制规范》和《室内装饰装修材料有害物质限量标准》的要求,严禁使用国家明令禁止或淘汰的材料7.10一方对另一方供应的材料持有异议需要进行复检的,检测费用由主张方先行垫付,责任方承担第8条 工期延误8.1 对以下造成竣工日期推迟的延误,经双方确认,工期顺延除此之外,工程不能按期竣工,乙方承担违约责任:1 哪些工作延误多少时间可视为延误: 2 工作量增减多少可调整工期: 3 其它可调整工期的因素: 8.2 乙方在上述情况发生后 2天内,就延误的内容向甲方提出延期报告。

甲方在收到报告后2天内予以确认答复,愈期不予答复,乙方即可视为延期要求已被确认8.3 乙方每延期竣工一天,应交付的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第9条 质量标准9.1 本工程质量标准执行: 1 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规范》(DB43/262-2005)2 省标《住宅装饰装修工程施工标准》(Q/OCLK002-2005)3 国标《室内空气质量标准》(GB/T 18883-2002) 9.2甲方对施工质量和室内空气质量持有异议,可委托具有相关行政主管部门认可资质的室内装饰装修质量检验检测机构进行质量鉴定,并以其出具的验收报告作为判定质量合格与否的依据鉴定过程相关的费用由提出方垫付,责任方承担第10条 工程验收10.1 本工程分阶段对工程质量进行验收:1材料验收;2隐蔽工程验收(水电改造工程、吊顶工程、防水工程);3基层处理验收包括泥、瓦、木工工程阶段验收,墙、顶面乳胶漆、木器漆、墙纸等工程;4竣工验收10.2 本工程按预算双方约定价格结算,增加、减少项目双方协商之后清单为依据,工程量的核实以《全国统一建筑装饰装修工程量清单计量规则》为依据10.3 本工程各阶段验收前,乙方应提前一天通知甲方。

工程完工后,乙方应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通知甲方验收甲方自接到乙方提交的竣工验收通知单3天内组织验收,若甲方不及时验收或其它原因不验收视甲方默认工程验收合格并交清所有尾款验收合格后3天内,双方办理移交手续,结清工程尾款乙方应向甲方提交水电安装图10.4 竣工验收前,乙方负责保护工程成品和工程现场的全部安全10.5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双方未办理交接手续甲方不得入住,若甲方擅自入住应承担违约责任10.6 工程竣工验收不合格, 乙方应与甲方约定整改期限,乙方应对不合格装修项目进行整改乙方无力整改或不愿整改或不按双方约定的时间及时整改,甲方可另请他人整改,与整改有关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10.7工程竣工验收若存在个别的不涉及较大问题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解决竣工验收遗留问题协议”(作为竣工验收单附件)后,甲方亦可先行入住10.8 本工程自验收合格双方签字之日起,在正常使用条件下室内装饰装修工程保修期限为两年,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间防渗漏工程保修期限为五年第11条 工程款支付条件及方式11.1工程款按工程进度分次支付合同签字生效后,甲方按下表中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款:支付次数支付条件工程款支付比率应支付金额第一次开工前三日或当日65%第二次油漆进场前二天30%第三次竣工验收合格5%11.2乙方施工质量不合格甲方有权拒付工程款,直至不合格装修项目整改合格后为止。

11.3工程完工,甲方交清全部工程款后,乙方赠送家政服务一次,乙方向甲方开具收据为工程款结算凭证第12条 违约责任12.1 甲方不能及时给出必要的指令、确认、批准,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付工程款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 造成工期延误,一天应交付违约金额和计算方法3‰执行2 造成合同无法履行,应向乙方支付合同金额3‰的违约金,并承担因解除合同而产生的一切损失12.2 乙方不能按合同工期竣工,工程质量达不到合同约定的要求,不按合同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或发生其它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应承担违约责任:1 施工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整改,因整改造成延期交付视同工期延误 2 室内空气质量不合格,乙方必须进行综合治理乙方无力治理或不愿治理或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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