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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加工的分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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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409812547
委托加工的分录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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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的各种材料、商品等物资的实际成本,通过“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核算本科目可按 加工合同、受托加工单位以及加工物资的品种等进行明细核算委托加工物资的主要账务处理:(1)企业发给外单位加工的物资,按实际成本,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原材料”、“库存 商品”等科目;按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还应同时结转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例」甲企业按实际成本核算2007年5月9 日,委托乙企业加工材料一批,价值30 000元,账务处 理为: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贷:原材料 30 000如果甲企业按计划成本核算,计划成本为25 000 元,则账务处理为: 借:委托加工物资——乙企业 30 000贷:原材料 25 000材料成本差异 5 000(2)支付加工费、运杂费等,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贷记“银行存款”等科目;需要交纳消费 税的委托加工物资,由受托方代收代交的消费税,借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收回后用于直接销售的) 或“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科目(收回后用于继续加工的),贷记“应付账款”、“银行存款”等科目3)加工完成验收入库的物资和剩余的物资,按加工收回物资的实际成本和剩余物资的实际成本,借 记“原材料”、“库存商品”等科目,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

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按计划成本或售价,借记“原材料”或“库存商品”科目,按实际成本 贷记“委托加工物资”科目,按实际成本与计划成本或售价之间的差额,借记或贷记“材料成本差异”或 贷记“商品进销差价”科目采用计划成本或售价核算的,也可以采用上期材料成本差异率或商品进销差价率计算分摊本期应分摊 的材料成本差异或商品进销差价本科目期末借方余额,反映企业委托外单位加工尚未完成物资的实际成本「例」A企业将生产应税消费品甲产品所需原材料委托B企业加工2007年5月10日,A企业发出 材料实际成本为51 950元,应付加工费为7 000元,消费税率为10%, A企业收回后将进行加工应税消费 品甲产品;5月25日收回加工物资并验收入库,另支付往返运杂费150元,加工费及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均 未结算;5月28日将所加工收回的物资投入生产甲产品;6月5日销售甲产品一批,售价3 800 000元,货 款尚未收到 A、B 企业均为一般纳税人,增值税率为 17%① B企业(受托方)账务处理为:应缴纳增值税额=7 000X 17%=1 190 (元)应税消费品计税价格=(51 950+7 000)^(1-10%) =65 500 (元)代扣代交的消费税=65 500X10%=6 550(元)借:应收账款 14 740贷:主营业务收入 7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 1 190——应交消费税 6 550② A企业(委托方)账务处理为:发出原材料时: 借:委托加工物资 51 950贷:原材料 51 950应付加工费、代扣代交的消费税:借:委托加工物资 7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1 190应交消费税6 550贷:应付账款 14 740支付往返运杂费: 借:委托加工物资 150贷:银行存款 150 收回加工物资验收入库: 借:原材料 59 100贷: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生产甲产品领用收回的加工物资: 借:生产成本——甲产品 59 100贷:原材料 59 100销售甲产品:借:应收账款 4 446 000贷:主营业务收入 3 800 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3 800 000X17%) 646 000借:营业税金及附加 (3 800 000X10%) 380 000贷: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计算应交消费税:借:应交税费——应交消费税 (380 000-6 550) 373 450 贷:银行存款 373 450如果A企业5月25日收回委托加工的物资时,采用计划成本法进行核算,计划成本为60 000元,则 会计分录应为:借:原材料 60 000贷:材料成本差异 900委托加工物资 59 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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