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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学生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障额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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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院校学生责任保险统保示范项目保障额度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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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 1统保示范项目保障额度(一)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二)全国职业院校校方责任保险(三)统保示范项目公共责任限额项项 目目责任限额类别责任限额类别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 万元每人责任限额(含医疗费每人责任限额(含医疗费 用)用)50 万元(含医疗费用 8 万元)精神损害责任限额精神损害责任限额每人精神损害责任限额:5 万元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学生实习第三者责任限额每人(第三者)责任限额:10 万元 累计责任限额:100 万元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法律费用责任限额每次事故法律费用责任限额:180 万元实责险实责险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施救费用责任限额每人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人责任限额 共用;每次事故施救费用责任限额与每 次事故责任限额共用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附加教师派遣责任保险每人责任限额 50 万元(含医疗费用 8 万 元) 每次事故责任限额 1200 万元 附加险附加险附加被保险人条款附加被保险人条款(如投 保人是实习单位,则须与 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 任保险捆绑投保)与全国职业院校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共用 限额项项 目目责任限额类别责任限额类别责任限额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每次事故责任限额1200 万元 校责险校责险每人责任限额(含医疗费每人责任限额(含医疗费 用)用)50 万元,其中含医疗费用 8 万元全国公共责任限额为 3000 万元。

全国公共责任限额负责赔付发生学生实习责任保险及校方责任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人身伤亡事故时,每个学生医疗费用损失金额超过每个学生医疗费用责任限额的部分,但以每个学生每年责任限额为限;同意负责赔付每次事故损失金额超过每所学校每次事故责任限额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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