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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期货纠纷案例分析(于学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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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期货纠纷案例分析最新期货纠纷案例分析20112011年年1111月月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中国期货业协会常年法律顾问 于学会律师于学会律师期货行业目前最为热点的两类诉讼纠纷期货行业目前最为热点的两类诉讼纠纷n n强行平仓纠纷强行平仓纠纷n n代客交易纠纷代客交易纠纷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三次判决、三种结果,最高法院法院提起再审的期货三次判决、三种结果,最高法院法院提起再审的期货 纠纷案纠纷案20072007年年1212月月2121日(周五),上海铜涨停板收盘,范某持有铜空日(周五),上海铜涨停板收盘,范某持有铜空 头合约头合约439439手,大豆合约若干,当日,上期所收取铜合约保证手,大豆合约若干,当日,上期所收取铜合约保证 金比例金比例7%7%,,A A期货公司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期货公司对客户收取的保证金比例为9.5%9.5%,结,结 算后,范某账户可用资金为正,风险度为算后,范某账户可用资金为正,风险度为108%108%(注:(注:A A期货期货 公司风险度计算公式为:风险度公司风险度计算公式为:风险度= =账户权益账户权益/ /持仓保证金风持仓保证金。

风 险度<险度<100%100%表明可用资金为负,进入追加保证金状态)表明可用资金为负,进入追加保证金状态)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1212月月2424日(周一),铜合约连续第二个涨停板收盘,上期所发日(周一),铜合约连续第二个涨停板收盘,上期所发 布公告称:因铜第布公告称:因铜第2 2个涨停板,按交易规则,下一个交易日交个涨停板,按交易规则,下一个交易日交 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易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9%当日,范某将大豆合约全部平仓,当日,范某将大豆合约全部平仓, 试图平仓部分铜合约,因涨停板原因未能成交收市后,试图平仓部分铜合约,因涨停板原因未能成交收市后,A A期期 货公司认为铜风险较大,将保证金调整为货公司认为铜风险较大,将保证金调整为16.5%16.5%,, 结算后,结算后, 范某账户可用资金负范某账户可用资金负13001300余万元,风险度为余万元,风险度为36.29%36.29%,,A A期货期货 公司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发送了结算账单及追加保公司通过保证金监控中心查询系统发送了结算账单及追加保 证金通知书,要求范某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证金通知书,要求范某下一交易日开市前追加保证金13001300余余 万元,否则期货公司执行强行平仓。

事后调查,保证金监控万元,否则期货公司执行强行平仓事后调查,保证金监控 中心查询系统可接收该信息的最早时间为当日中心查询系统可接收该信息的最早时间为当日18:5018:50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1212月月2525日开市前,交易人员与范某联系,询问其追加保证金日开市前,交易人员与范某联系,询问其追加保证金 情况及告知要对其强行平仓,范某未置可否公司在集合竞情况及告知要对其强行平仓,范某未置可否公司在集合竞 价中将范某铜合约挂单强行平仓价中将范某铜合约挂单强行平仓412412手,成交价接近涨停板手,成交价接近涨停板 但开市后不久,铜成交价格大幅回落,范某到现场即对但开市后不久,铜成交价格大幅回落,范某到现场即对A A期货期货 公司提出异议,下午公司提出异议,下午13:3813:38分,范某追加分,范某追加150150万元保证金到账万元保证金到账 当日收市后,因铜未出现第当日收市后,因铜未出现第3 3个涨停板,上期所将保证金比个涨停板,上期所将保证金比 例调整为例调整为6.5%6.5%;公司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公司将保证金比例调整为9%9%此后,双方意见不一,范某未进行补仓操作,也未另行追加保证此后,双方意见不一,范某未进行补仓操作,也未另行追加保证 金。

铜价在低位徘徊数日后,又持续走高铜价在低位徘徊数日后,又持续走高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20082008年年6 6月,范某在天津市一中院起诉期货公司,认为期货公司月,范某在天津市一中院起诉期货公司,认为期货公司 在集合竞价时违约强行平仓,按照在集合竞价时违约强行平仓,按照1212月月2929日收盘价计算,要日收盘价计算,要 求期货公司赔偿损失求期货公司赔偿损失900900余万元,期货公司则认为,由于市场余万元,期货公司则认为,由于市场 原因,期货公司强行平仓,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不应承担责原因,期货公司强行平仓,且已履行通知义务,不应承担责 任法院判决认为,对于本案,客户在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法院判决认为,对于本案,客户在持仓过程中,应随时关注自己 的持仓保证金及权益的变化,遇见风险加大有可能造成强行的持仓保证金及权益的变化,遇见风险加大有可能造成强行 平仓的后果时,应主动追加保证金或主动减仓,以避免损失平仓的后果时,应主动追加保证金或主动减仓,以避免损失 的发生因此原告有相应的责任被告在遇到市场风险时,的发生因此原告有相应的责任被告在遇到市场风险时, 应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应对客户进行提示并应在合理的时间内通知客户追加保证金 。

本案中,被告发送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但因其未能提供本案中,被告发送了追加保证金的通知,但因其未能提供 给给原告追加保证金的合理时间原告追加保证金的合理时间,造成强行平仓的损失,也应,造成强行平仓的损失,也应 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损失按承担相应赔偿责任法院认定损失按1212月月2525日收盘价计算,日收盘价计算, 共计共计6,663,0006,663,000元,期货公司赔偿元,期货公司赔偿60%60%,计,计399399万元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高院双方均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天津高院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天津高院判决认为,天津高院判决认为,A A期货公司在头天期货公司在头天1818时时5050分通知范某追加保分通知范某追加保 证金证金1,3001,300万元,第二天万元,第二天8 8点点5959分,集合竞价时即强行平仓分,集合竞价时即强行平仓412412 手,使持仓虚亏变为实亏,而该期间其根本无法将追加的保手,使持仓虚亏变为实亏,而该期间其根本无法将追加的保 证金交到公司账户上特别是证金交到公司账户上特别是2424日范某已平仓大豆合约,达日范某已平仓大豆合约,达 到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水平,其已尽到注意义务,收盘后的到公司要求的保证金水平,其已尽到注意义务,收盘后的 18:5018:50分,期货公司又大幅度提高了保证金比例达到分,期货公司又大幅度提高了保证金比例达到16.5%16.5%,, 对此突变情形,公司也未向范某特别告知,从而使范某失去对此突变情形,公司也未向范某特别告知,从而使范某失去 对追加保证金数额的合理预期。

对此,范某并无过错,公司对追加保证金数额的合理预期对此,范某并无过错,公司 的强平行为与范某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强行平仓的强平行为与范某损失具有直接的因果关系对于强行平仓 损失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及其行政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损失的计算标准,我国法律及其行政法规并无相应的规定 根据公司向范某出具的根据公司向范某出具的2525日结算单显示,平仓盈亏为日结算单显示,平仓盈亏为-1,300-1,300 余万元,范某诉讼中主张的余万元,范某诉讼中主张的900900余万元确属强平损失,应予支余万元确属强平损失,应予支 持天津高院终审改判期货公司赔偿范某经济损失持天津高院终审改判期货公司赔偿范某经济损失900900余万元余万元 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对上述判决结果,公司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提出再审申请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对该案进行详细解读:今年,最高人民法院在再审判决中,对该案进行详细解读: 1. 1. 按照按照《《条例条例》》关于强行平仓的规定,期货公司采取强行平仓关于强行平仓的规定,期货公司采取强行平仓 措施,有三个条件:一是客户保证金不足,二是客户没有按措施,有三个条件:一是客户保证金不足,二是客户没有按 照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三是客户没有及时自行平仓。

只有照要求及时追加保证金,三是客户没有及时自行平仓只有 满足了上述三个法定条件,期货公司才有权强行平仓如果满足了上述三个法定条件,期货公司才有权强行平仓如果 期货公司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强行平仓,将期货公司不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执行强行平仓,将 使得客户不仅要承担市场交易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而且还使得客户不仅要承担市场交易风险可能造成的损害,而且还 要承担市场运行机制中人为风险对其造成的损害要承担市场运行机制中人为风险对其造成的损害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2. 122. 12月月2424日收市后,上期所将下一交易日的铜保证金比例调整日收市后,上期所将下一交易日的铜保证金比例调整 为为9%9%,期货公司相应大幅度调高下一交易日保证金比例为,期货公司相应大幅度调高下一交易日保证金比例为 16.5%16.5%,,因为上期所和因为上期所和A A期货公司是在期货公司是在2424日收市后调高日收市后调高2525 日的保证金比例,所以日的保证金比例,所以2424日当日结算仍应执行日当日结算仍应执行2121日(星期日(星期 五)的保证金比例五)的保证金比例而期货公司而期货公司2424日对范某交易结算单,日对范某交易结算单, 执行的却是执行的却是2525日大幅度提高后的日大幅度提高后的16.5%16.5%,,这种以下一交易日这种以下一交易日 保证金比例作为当日结算依据的结算方式与上期所的交易规保证金比例作为当日结算依据的结算方式与上期所的交易规 则相悖,本院不予采信。

如果则相悖,本院不予采信如果按照按照9.5%9.5%计算,计算,2424日收市后日收市后 的范某账户可用资金为正值不能认定范某账户保证金的范某账户可用资金为正值不能认定范某账户保证金2424 日已经不足日已经不足强行平仓案例之一:强行平仓案例之一:3. 3. 风险率也称风险度,是期货交易客户账户中合约占用保证金风险率也称风险度,是期货交易客户账户中合约占用保证金 金额与客户权益金额之比得出的风险控制参数风险率越低金额与客户权益金额之比得出的风险控制参数风险率越低 ,客户可用资金越多,合约占用保证金就越少,保证金风险,客户可用资金越多,合约占用保证金就越少,保证金风险 就越小格式期货经纪合同一般约定风险率大于就越小格式期货经纪合同一般约定风险率大于100%100%;即;即 客户账户可用资金小于客户账户可用资金小于0 0时,期货公司在交易期间或者结算时,期货公司在交易期间或者结算 时向客户发出限制开仓、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通知,时向客户发出限制开仓、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通知, 客户应当及时追加或者在交易期间及时平仓,使风险率低于客户应当及时追加或者在交易期间及时平仓,使风险率低于 100%100%,即账户可用资金大于,即账户可用资金大于0 0,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对客,否则,期货公司有权对客 户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可用资金大于户的部分或全部持仓合约强行平仓,直至客户可用资金大于 0 0。

本案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却是风险率小于本案期货经纪合同约定的却是风险率小于100%100%时,时,A A公公 司可以向范某发出限制开仓、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通司可以向范某发出限制开仓、追加保证金或者自行平仓的通 知,等等显然,该条约定内容与风险率参数设置内涵、保知,等等显然,该条约定内容与风险率参数设置内涵、保 证金风险控制目的和方法相左将证金风险控制目的和方法相左将“ “大于大于100%100%” ”条件更换为条件更换为“ “ 小于小于100%100%” ”,这意味着,这意味着A A期货公司任何时候都可以采取限制期货公司任何时候都可以采取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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