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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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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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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范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包括: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混凝土配合比的试 配、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特殊要求混凝土配合比设计1、 适用范围本作业指导书适用于工业与民用建筑及一般构筑物所采用的普通混凝土配 合比设计以及其拌合物性能(稠度、容重)试验2、 执行标准《普通混凝土配合比设计规程》JGJ55—2011《普通混凝土拌合物性能试验方法》GB/T50080—20023、 混凝土配合比设计3. 1配合比计算步骤3.1.1计算出要求的试配强度七,0;3.1.2按七,0计算出所要求的水灰比值;3.1.3选取每立方体混凝土的用水量,并计算出混凝土的单位水泥用量;3.1.4选取合理的砂率值;3.1.5计算出粗、细骨料的用量,提供出试配用的混凝土配合比3 . 2混凝土试配强度3.2.1混凝土配制强度按下式计算:f N f +1.645cu.0 cu.k式中:f ——混凝土配制强度(MPa);cu.0f ——混凝土立方体抗压强度标准值(MPa);cu.k一一混凝土强度标准差(MPa)3.2.2混凝土强度标准差的确定(1) 混凝土强度标准差采用公式进行计算,确定该值的强度试件组数不应少于30组。

2) 当混凝土强度等级不大于C30的混凝土,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小于3.0MPa时,标准差应取用3.0MPa,当强度等级大于C30且小于C60的混凝土,其强度标准差计算值低于4.0MPa时,标准差应取用4.0MPa3当无统计资料和经验时,可参考下表取值表3.2.2 标准差取值表混凝土设计强度等级fcu,kVC20C25~C45C50~C55□(MPa)4.05.06.03.3计算水胶比按下列公式计算要求的水胶比值:W/B =cu.0 b式中 W/B——混凝土所要求的水灰比值;a、b——回归系数;当不具备试验资料时,对碎石混凝土可取a=0.53,b = 0.20;对卵石混凝土可取a=0.49,b = 0.13f 一胶凝材料28d天胶砂抗压强度(MPa),可实测,也可根据下式计算: bf 二r r fb f s ce式中rf、r^ ——粉煤灰和矿渣粉的影响系数fe ——水泥28天胶砂抗压强度,可实测,也可根据下表取值计算水泥强度等级32.542.552.5富裕系数1.121.161.10粉煤灰和矿渣粉的影响系数按下表取值:种类 掺量(粉煤灰影响系数r f矿渣粉影响系数rs备注01.001.001、 采用I、II粉煤灰时取 上限值2、 采用S75取下限、S95取上限,S105时取上限加100.8-0.951.00200.75-0.850.95-1.00300.65-0.750.90-1.00400.55-0.650.80-0.90500.70-0.850.05。

3.4 用水量选定3.4.1水灰比在0.4〜0.8范围内,按骨料品种、规格及施工要求的塌落度 值选择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m两)按表3.4. 1选用3.4.2当水灰比小于0.4或大于0.8的混凝土以及采用特殊成型工艺的混 凝土用水量,应通过试验确定表3.4.1 混凝土用水量m 0选用表(Kg/m3)所需塌落度(mm)卵石最大粒径(mm)碎石最大粒径(mm)10204016204010〜3010017015020018516530〜5020018016021019517550〜7021019017022020518570〜90215195175230215195注:1.本表用水量系采用中砂时的平均取值如采用细砂,每m3混凝土用水量可增加5〜10Kg;采用粗砂,则可减少5〜10Kg;2.掺用各种外加剂或掺合料时,可相应增减用水量3.4.3掺外加剂时的混凝土用水量按下式计算:m = m (1-p)式中:mw0 ——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用水量(Kg);m ^0 ——未掺外加剂混凝土每立方米混凝土中的用水量(Kg);p 外加剂的减水率(%)由试验确定注:掺用外加剂应遵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外加剂应用技术规范》(GBJ119) 的规定。

3.4.4每立方米混凝土中外加剂用量(kg/m3)应按下式计算:气0 =气0 P a式中:m^0 —计算配合比每立方米混凝土中胶凝材料用量(kg/m3)P 一外加剂掺量(%),应经混凝土试验确定3.5计算每立方米胶凝材料用量(mb0)每立方米混凝土的胶凝材料用量可按下式计算:mmb°- W/°B3.5.2每立方米混凝土矿物掺合料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 二 m P式中:P 一矿物掺合料掺量(%)3.5.3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应按下式计算:m 二 m - m3.6砂率的选取当无历史资料可参考时,混凝土砂率的确定应符合下列规定:(1)塌落度为10〜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根据粗骨料品种、粒径及水灰 比按表3.6选取表3.6 混凝土的砂率(%)水灰比(W/C)卵石最大粒径(mm)碎石最大粒径(mm)1020401620400.4026~3225~3124~3030~3529~3427~320.5030~3529~3428~3333~3832~3730~350.6033~3832~3731~3236~4135~4033~380.7036~4135~4034~3939~4438~4336~41注:①本表数值系中砂的砂率,对细纱或粗纱,可相应地减少或增大砂率;② 只用一个单粒级粗骨料配制混凝土时,砂率应适当增大;③ 对薄壁构件,砂率取偏大值;④ 本表中的砂率系指砂与骨料总量的重量比。

2)塌落度大于60mm的混凝土砂率,可经试验确定,也可在表3.6的基础上,按塌落度每增大20mm,砂率增大1%的幅度予以调整3)塌落度小于10mm的混凝土,其砂率应经试验确定3.7粗、细骨料用量的确定3.7.1当采用重量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m + m + m ^ + m + m = mP =一m一 X100% s m + m式中:m o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粗骨料用量(Kg);m,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细骨料用量(Kg);m 0 每立方米混凝土的用水量(Kg);p——砂率(%);mp ——每立方米混凝土拌合物的假定重量(Kg),其值可取2350〜2450Kg3.7.2当采用体积法时,应按下列公式计算:% + 黑 + 幻 + +0.01 a=1P P P P c g s wmP = so一 X100%s m + m,式中 P ——水泥密度(Kg/m3),可取2900〜3100 Kg/m3;Pg——粗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Ps——细骨料的表观密度(Kg/m3);Pw——水的密度(Kg/m3),可取1000 Kg/m3;a——混凝土的含气量百分数,在不使用引气型外加剂时,a可取为1粗骨料和细骨料的表观密度(Pg、Ps)应按现行行业标准《普通混凝土用砂、石质量及检验方法标准》(JGJ52—2006)规定的方法测定。

3.8混凝土配合比的试配3.8.1进行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应采用工程中实际使用的原材料混凝土 的搅拌方法,宜与生产时使用的方法相同3.8.2混凝土配合比试配时,,每盘混凝土的最小搅拌量应符合表3.8.2 的规定;当采用机械搅拌时,其搅拌量不应小于搅拌机额定搅拌量的1/4表3.8.2 混凝土试配的最小搅拌量骨料最大粒径(mm)拌合物数量(L)31.5及以下1540253.8.3按计算的配合比进行试配时,首先应进行试拌,以检查拌合物的性 能当试拌得出的拌合物塌落度或维勃稠度不能满足要求,或粘聚性和保水性不 好时,应在保证水灰比不变的条件下相应调整用水量或砂率,直到符合要求为止 然后提供出混凝土强度试验用的基准配合比3.8.4混凝土强度试验时至少应采用三个不同的配合比当采用三个不同 的配合比时,其中一个应为3.8.3中确定的基准配合比,另外两个配合比的水灰 比,宜较基准配合比分别增加和减少0.05;用水量应与基准配合比相同,砂率 可分别增加和减少1%当不同水灰比的混凝土拌合物塌落度与要求值的差超过允许偏差时,可通 过增、减用水量进行调整3.8.5制作混凝土强度试验试件时,应检验混凝土拌合物的塌落度或维勃稠 度、粘聚性、保水性及拌合物的表观密度,并以此结果作为代表相应配 合比的混凝土拌合物的性能。

3.8.6进行混凝土强度试验时,每种配合比至少应制作一组(三块)试件, 标准养护到28d时试压需要时可同时制作几组试件,供快速检验或较早龄期试压,以便提前定出混 凝土配合比供施工使用但应以标准养护28d强度或按现行国家标准《粉煤灰混 凝土应用技术规程》(GBJ146)、现行行业标准《粉煤灰在混凝土和砂浆中应用技 术规程》(JGJ28)等规定的龄期强度的检验结果为依据调整配合比3.9混凝土配合比的调整与确定3.9.1根据试验得出的混凝土强度与其相对应的灰水比(C/W)关系,用作 图法或计算法求出与混凝土配制强度(fcu 0)相对应的灰水比,并应按下列原则 确定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材料用量:① 用水量(mw)应在基准配合比用水量的基础上,根据制作强度试件时测得 的塌落度或维勃稠度进行调整确定;② 水泥用量(mc)应以用水量乘以选定出来的灰水比计算确定;③ 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mg和m「应在基准配合比的粗骨料和细骨料用量的 基础上,按选定的灰水比进行调整后确定3.9.2经试配确定配合比后,尚应按下列步骤进行校正:① 应根据3.9.1中确定的材料用量按下式计算混凝土的表观密度计算值P :c,cP =m +m +m +mc,c c g s w② 应按下式计算混凝土配合比校正系数6:Pc,t6 = PU c ,c式中 Pc,t——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Kg/m3);Pc,c 混凝土表观密度计算值(Kg/m3)。

③ 当混凝土表观密度实测值与计算值之差的绝对值不超过计算值的2%时, 按1)中确定的配合比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当二者之差超过2%时,应将配合 比中每项材料用量均乘以校正系数6,即为确定的设计配合比3.9.3根据本单位常用的材料,可设计出常用的混凝土配合比备用;在使用过程中,应根据原材料情况及混凝土质量检验的结果予以调整但遇有下列情 况之一时,应重新进行配合比设计:① 对混凝土性能指标有特殊要求时;② 水泥、外加剂或矿物掺合料品种、质量有显著变化时;③该配合比的混凝 土生产间断半年以上时4. 有特殊要求的混凝土配合比设计4.1抗渗混凝土配合比设计4.1.1抗渗混凝土所用原材料应符合下列规定:① 粗骨料宜采用连续级配,其最大粒径不宜大于40mm,含泥量不得大于1.0%, 泥块含量不得大于0.5%;② 细骨料的含泥量不得大于3.0%,泥块含量不得大于1.0%;③ 外加剂宜采用防水剂、膨胀剂、引气剂、减水剂或引气减水剂;④ 抗渗混凝土宜掺用矿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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