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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律基础知识汇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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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律基础知识汇总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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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一法律基础知识汇总第一节法理学、法的概念、特征和本质1・法的定义法是由国家制定、认可并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的,以权利好义务为调整机制,以人的行为及行为关系为调整对 象,反映由特定物质生活条件所决定的统治阶级意志,以确 认、保护和发展统治阶级所期望的社会关系和价值目标为目 的的行为规范体系2・法的特征⑴调整行为关系的规范⑵由国家专门机关制定、认可和解释,并具有普遍约束力的社会规范3)以权利义务 双向规定为调整机制⑷依靠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3. 法的本质法是统治阶级意志的表现法体现的是整个统治阶级的意志,而不是统治阶级中个 别人或少数人的意志,同时也不是统治阶级每个成员个人意志简单的相加二、法的渊源法的渊源,也被称为法的形式,是指由一定的有权国家机关制定的各种规范性法律 文件的表现形式当代中国法的渊源主要有:宪法、法律、行政法规、一般地方性法规、 自治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等一)法的渊源1•宪法作为法的形式,宪法是国家最高权力机关经由特殊程序制定和修改的,综合性地规 定国家、社会和公民生活的根本问题,具有最高法的效力的一种法宪法规定国家的根 本制度和根本任务,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和法律效力,一切法律、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 抵触。

宪法的修改,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或者五分之一以上的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代表提议,并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全体代表的三分之二以上的多数通过2. 法律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和全国人大常委会制定、修改、补充、废止的根据《立法法》 第7条规定:“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行使国家立法权全 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刑事、民事、国家机构的和其他的基本法律全国人民代表 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和修改除应当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以外的其他法律;在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闭会期间,对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的法律进行部分补充和修改,但 是不得同该法律的基本原则相抵触3. 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法律文件,是国家行政机关体系中最高的规范性 文件4. 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是指法定的地方国家权力机关依照法定的权限,在不同宪法、法律和 行政法规相抵触的前提下,制定和颁布的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实施的规范性文件5. 自治法规自治法规是民族区域自治地方,即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人大制定的与民族区域 自治有关的规范性法律文件,包括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可以依照 当地民族的特点,对法律和行政法规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但不得违背法律或者行政法 规的基本原则,不得对宪法和民族区域自治法的规定以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专门 就民族自治地方所作的规定作出变通规定。

6. 规章规章通常称行政规章,是国家行政机关依照行政职权所制定、发布的针对某一类事 件或某一类人的一般性规定,是抽象行政行为的一种规章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人民政 府规章二)规范性法律文件的效力等级上述各种法的渊源都具有法的效力,但它们的效力等级又是有差别的1•宪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 条例、规章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2. 法律的效力高于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规章行政法规的效力高于地方性法规、 规章3•地方性法规的效力高于本级和下级地方政府规章,省、自治区的人民政府制定的 规章的效力高于本行政区域内的较大的市的人民政府制定的规章4. 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优先适用效力,经济特区法规的优先适用效力自治条例 和单行条例依法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规定的,在本自治地方适用自治 条例和单行条例的规定:经济特区法规根据授权对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作变通 规定的,在本经济特区适用经济特区法规的规定5•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具有同等效力,在各自的权限范围 内施行6•特别规定优于一般规定、新的规定优于旧的规定的原则:同一机关制定的法律、 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特别规定与一般规定不一致的, 适用特别规定;新的规定与旧的规定不一致的,适用新的规定。

宪法最高,法律法规优于行政法规,行政法规优于地方各级行政规章 同时新法优于旧法,后法优于前法三、法的效力法的效力是指法具体生效的范围,及法在适用对象、时间和空间三方面的效力范围1. 法的对象效力第一,中国公民、法人好其他组织在中国领域内一律适用中国法,在国外仍受中国 法的保护并履行中国法定义务,同时也遵守所在国的法第二,我国法律对外国的适用 包括两种情况:(1)在中国领域内的外国人,除享有外交特权好豁免权或法有另外规定 者外,一律适用我国法律;(2)外国人在中国领域外对中国或中国公民、法人犯罪,按 中国刑法规定的最低刑为三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可适用中国刑法规定,但按犯罪地的法 不受处罚的除外2・法的空间效力(1) 有的法在全国范围有效;(2)有的法在一定区域内有效;(3)有的法具有域外效 力3. 法的时间效力是指法的效力的起止时限以及对其实施前的行为有无溯及力法开始生效的时间: ~是自公布之日起生效;二是公布后经过~段时间生效法终止生效的时间:~是以新 法取代旧法,使旧法终止生效;二是有些法完成了历史任务而自然失效;三是发布特别 决议、命令宣布废止某项法:四是法本身规定了终止生效的日期注意:法的溯及力,指新法颁布后对它生效前所发生的事件和行为可加以适用的效 力。

法原则上不溯及既往,但法律有特别规定的除外法的作用法的作用泛指法对人们的行为及社会关系和社会生活发生的影响1・法的规范作用作为国家制定的社会规范,法具有告示、指引、评价、预测、教育和强制等规范作 用1) 告示作用:法律代表国家关于人们应当如何行为的意见和态度2) 指引作用:法是通过人们在法律上的权利和义务以及违反法律规定应当承担的 责任来调整人们的行为的3) 评价作用:法律作为一种行为标准好尺度,具有判断、衡量人们的行为的作用4) 预测作用:根据法律规定,人们可以预先知晓或估计到人们相互间将如何行为5) 教育作用(6) 强制作用:在于制裁违法行为2. 法的社会作用:(1) 维护统治阶级的阶级统治2) 执行社会公共事务五、法的运行过程(一)立法1. 立法的概念立法是指由特定主体,依据一定职权好程序,运用一定技术,制定、认可和变动法 这种特定社会规范的活动2. 中国立法指导思想当代中国立法总的指导思想是马克思主义,特别是马克思主义立法观当代中国立法基本指导思想,是中国化的马克思主义一一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 论我国现阶段立法的指导思想,必须是以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 线为指导,为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而不能以别的思想为指导,不能离开社会 主义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任务。

3.中国立法的基本原则立法的基本原则:(1)立法必须以宪法为依据:(2)立法必须从实际出发:(3)总结 实践经验与科学预见相结合;⑷吸收、借鉴历史和国外的经验;(5)以最大多数人的最 大利益为标准,立足全局,统筹兼顾;(6)原则性和灵活性相结合;(7)保持法律的稳定 性和连续性与及时立、改、废相结合4・我国立法的基本程序立法的基本程序包括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审议、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和法律 的公布等四个阶段1) 法律案的提出法律案的提出是指依法有专门权限的国家机关和个人向立法机 关提出创制、修改、补充或废止某项法律的法律案2) 法律案的审议法律案的审议是指立法机关对已列入会议议程的法律案进行审 查和讨论列入全国人大常委会会议议程的法律案,一般经过三次常务委员会会议审议 后父付表决3) 法律草案表决稿的表决这是指立法机关对法律案经过审议后提出的表决稿, 正式表示同意或不同意的活动这是整个立法活动中最有决定意义的一步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一般法律要由全国人大全体代表或常务委员会 全体组成人员超过半数通过4) 法律的公布这是立法机关将获得通过的法律依法定形式公之于众(社会)的一 个法定程序5. 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法律体系,也称为部门法体系,是指一国的现行法律规范,按照一定的标准和原则, 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而形成的内部和谐一致、有机联系的整体。

它不包括国际法和已 失效的国内法当代中国的法律体系通常包括下列部门法:宪法、 行政法、刑法、民法、商法、经济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诉讼法二)法的实施1. 法的实施中的相关概念法律实施包括执法、司法和守法所谓执法,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依照法定职权和程 序贯彻和实现法律的活动所谓司法,也称法的适用,通常是指国家司法机关根据法定 职权好法定程序,具体应用法律处理案件的专门活动2•法律适用的要求和原则法律适用的要求:(1)准确,指适用法律时,事实要调查清楚,证据要准确;(2)合 法,指司法机关审理案件时要合乎国家法律的规定,依法办案;(3)及时,指司法机关 办案时在正确、合法的前提下,还必须做到遵守时限法律适用的原则: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司法 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实事求是,有错必纠3. 法律关系:(1)法律关系是在法律规范调整社会关系的过程中所形成的人们 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2) 法律关系的基本特征法律关系是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 由国家强制力保证的社会关系;法律关系是以现行法律存在为前提的社会关系它不属 于物质关系,而是一种思想关系。

3) 法律关系的构成法律关系的主体:公民(自然人):机构和组织(法人):国家法律关系的客体:物:行为结果;精神产品;人身法律关系的内容: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4. 违法行为、法律责任与法律制裁(1) 违法行为:违反现行法律规定并具有社会危害性的有过错的行为构成:违法主体,违法客体,违法的主观要件,违法的客观要件违法的分类:刑事违法,民事违法,行政违法,违宪行为2) 法律责任法律责任,是指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所产生的由相关主体所应承担的具有法定强制 性的不利后果与政治责任、道义责任等其他社会责任相比,法律责任有如下特点:第一,法律责 任是因违反法律上的义务而产生的责任法律上的义务包括法定义务、约定义务以及正 确行使权力、权利的义务;第二,法律责任具有国家强制性该责任或由有关国家机关 依法定职权和程序,以直接强制手段实施;或由当事人协商主动承担,但以国家强制力 作为潜在的保证3 )法律制裁法律制裁是指由专门机关对违法者依其应负的法律责任而采取的强制性惩罚措施 法律制裁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制裁,民事制裁,行政制裁,违宪制裁5. 法律实施的监督(1)法律监督及其构成法律监督,是指由所有国家机关、社会组织和公民对各种法律活动的合法性所进行 的监察和督导。

法律监督的基本构成要素一般包括三个方面,即法律监督的主体、法律 监督的客体和法律监督的内容法律监督的主体主要可以概括为三类:国家机关、社会 组织和人民群众法律监督的客体是立法、司法和执法机关及其公职人员进行的公务活 动通过法律监督促使被监督的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严格依法办事,正确行使权力2) 国家机关的监督国家机关的监督,是国家机关为保障法律的切实实施所进行的监督具体包括国家 权力机关的监督、国家行政机关的监督和国家司法机关的监督国家权力机关的监督,在我国就是指人民代表大会所进行的监督行政机关的监督,又称行政监督,是指国家行政系统内部、上下级之间存在的法律 监督,以及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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