铁铁路技路技术术管理管理规规程程铁道部部令第 29 号2007 年 4 月 1 日起施行总总 则则铁路运输具有高度集中的特点,各工作环节须紧密联系、协同配合《铁路技术管理规程》规定了铁路的基本建设、产品制造、验收交接、使用管理及保养 维修方面的基本要求和标准;规定了各部门、各单位、各工种在从事铁路运输生产时,必须 遵循的基本原则、责任范围、工作方法、作业程序和相互关系;规定了信号的显示方式和执 行要求;明确了铁路工作人员的主要职责和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 第一编第一编 技技 术术 设设 备备第一章第一章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第 9 条 铁路机车车辆、线路、桥隧、通信、信号、供电、信息、安全、给水等技术 设备,均须有完整和正确反映其技术状态的文件及《技术履历簿》等有关资料上述技术资料由有关部门或单位妥善保管,并根据变化情况及时记载修订第 10 条 机车车辆等技术设备须有铁道部统一规定的标记隐蔽的建筑物及设备须在地面上设有标志第 11 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等主要设备的报废、调拨及其重大的结构改变须经铁道 部批准货车由铁道部统一管理限界限界、、安全保护区安全保护区第第 1313 条条 一切建筑物、设备,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得侵入铁路的建筑限界(附图一)。
与 机车车辆有直接互相作用的设备,在使用中不得超过规定的侵入范围 机车车辆无论空、重状态,均不得超出机车车辆限界 第第 1414 条条 区间及站内两相邻线路中心线间的标准距离规定如下:1.直线部分 第 1 表 客货共线铁路线间距 顺序名 称线间最小距离(mm) v≤120km/h4000 120km/h<v≤160km/h42001区间双线 160 km/h<v≤ 200km/h4400 2三线及四线区间的第二线与第三线53003站内正线5000 无列检作业5000 一般5500v≤120km/h改建特别困难5000一般6000 120km/h<v≤160km/h改建特别困难5500一般65004站内正线与相邻到发 线160km/h<v≤ 200km/h改建特别困难5500 5到发线与相邻到发线5000 6站内相邻两线均需通行超限货物列车5300 7站内相邻两线只有一条通行超限货物列车5000 8铺设列检小车轨道的两到发线5500 9换装线3600 10编组站、区段站的站修线与相邻一条线8000 调车作业繁忙车站650011牵出线与其相邻线改建困难或仅办理摘挂取送作业5000 12站内中间设有接触网支柱的相邻线6500 13相邻线间设有融雪设备的线5800 14安全线与其他线路5000 15其它站线4600第 2 表 客运专线线间距 顺 序名 称线间设施线间最小距离(mm)200km/h4400 200km/h<v≤250km/h4600250km/h<v≤300km/h48001区间正 线 站内正 线300km/h<v≤350km/h5000无5000 声屏障5940+结构宽 接触网支柱5200+结构宽 雨棚柱4590+结构宽2正线与相邻到发线有站台3530+站台宽 无5000 接触网支柱5000+结构宽 雨棚柱4300+结构宽3到发线间或到发线与其他线有站台3500+站台宽 4正线与其他线5000站内正线保证能通过超限货物列车。
此外,在编组站、区段站及区段内选定的三至五个 中间站上,单线铁路应另有一条线路,双线铁路上、下行各另有一条线路,须能通行超限货物 列车 2.曲线部分 区间及站内线路曲线部分中心线间的水平距离,线路中心线至建筑接近限界的水平距离, 均按曲线半径大小,根据本规程附图一规定的曲线上建筑接近限界加宽公式计算确定第第 2121 条条 在铁道部指定地点设事故救援列车、电线路修复车、接触网抢修车,配备应急 通信设备,并处于整备待发状态,其工具备品应保持齐全整洁,作用良好 根据运输生产需要,铁路局应在无救援列车的编组站、区段站和二等以上车站成立事故 救援队,配备简易起复设备和工具 机车、动车、重型轨道车上均应备有复轨器和铁鞋大型养路机械需配备专门起复装备 及铁鞋 第第 2222 条条 加强雨中和雨后的检查,严格执行降雨量和洪水位警戒制度对于可能危及 行车安全的地点,应通知司机和运转车长注意运行,在危险处所派人看守,有条件时,可安装自 动报警装置,防止发生灾害事故在汛期前须将防洪危险处所须抄送跨局列车运行的相关铁 路局一旦发生灾害,积极组织抢修,尽快修复,争取不中断行车或减少中断行车时间设备修 复后,须达到规定标准。
第第 2525 条条 机车、客车、动车组、动车、轨道车、检查车、发电车、试验车及大型养路 机械,均须备有灭火器客车内的锅炉、餐车炉灶须有防火、防爆措施 机车库、车辆库、油脂库、洗罐所、通信信号机械室、、计算机机房、牵引变电所控制室 及为客货运服务的建筑物等主要处所,均须备有完好的消防专用器具 有关单位应建立和健全消防组织,定期进行检查 第第 3030 条条 铁路线路分为正线、站线、段管线、岔线及特别用途线正线是指连接车站并贯穿或直股伸入车站的线路站线是指到发线、调车线、牵出线、货物线及站内指定用途的其他线路 段管线是指机务、车辆、工务、电务、、供电等段专用并由其管理的线路 岔线是指在区间或站内接轨,通向路内外单位的专用线路 特别用途线是指安全线和避难线 第第 39 条条 轨道由道床、轨枕、钢轨、联结零件、防爬设备及道岔等组成 第第 4040 条条 轨距是钢轨头部踏面下 16mm 范围内两股钢轨工作边之间的最小距离直线 轨距标准规定为 1435mm,曲线轨距按第 7 表规定加宽 (略) 第第 4444 条条 道岔辙叉号数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 80km/h 以上至 140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30 号; 2. 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 50km/h 以上至 80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18 号; 3.用于侧向通过列车,速度不超过 50km/h 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12 号; 4.用于侧向接发停车旅客列车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12 号; 5.用于侧向接发停车货物列车并位于正线的单开道岔,在中间站不得小于 12 号,在其 他车站不得小于 9 号; 6.其他线路的单开道岔,不得小于 9 号; 7.狭窄的站场采用交分道岔,不得小于 9 号,但尽量不用于正线,必须采用时不得小于 12 号; 8.峰下线路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 6 号;采用三开道岔不得小于 7 号; 9.段管线采用对称道岔不得小于 6 号。
既有道岔的类型及辙叉号数不符合上述规定时,应按该道岔的号数限制行车速度,但应 有计划地进行改造驼峰下线路现有 6.5 号对称道岔,允许保留 第第 5353 条条 岔线、段管线与正线、到发线接轨时,均应铺设安全线岔线与站内到发线 接轨,当站内有平行进路及隔开道岔并有联锁装置时,可不设安全线 在进站信号机外制动距离内进站方向为超过 6‰下坡道的车站,应在正线或到发线的接车方向末端设置安全线 合资铁路、地方铁路及专用铁路与国家铁路车站接轨,其接轨处或接车线末端应设隔开 设备(设有平行进路并有联锁时除外) 安全线向车挡方向不应采用下坡道,其有效长度一般不小于 50m 第第 5757 条条 对设有加锁加封的信号设备,应加锁加封,必要时可装设计数器,使用人员应负 责其完整对加封设备启封使用或对设有计数器的设备每计数一次时,使用人员均须在《行 车设备检查登记簿》进行登记,写明启封或计数原因加封设备启封使用后,应及时通知信 号部门加封采用计算机联锁设备实现加锁加封功能时,应使用密码操作 第第 6060 条条 信号装置一般分为信号机和信号表示器两类 信号机按类型分为色灯信号机、臂板信号机和机车信号机。
信号机按用途分为进站、 出站、通过、进路、预告、接近、遮断、驼峰、驼峰辅助、复示、调车信号机 信号表示器分为道岔、脱轨、进路、发车、发车线路、调车及车挡表示器第第 6161 条条 各种信号机及表示器,在正常情况下的显示距离: 1. 进站、通过、接近、遮断信号机,不得小于 1000m; 2. 高柱出站、高柱进路信号机不得小于 800m; 3. 预告、驼峰、驼峰辅助信号机,不得小于 400m; 4. 调车、矮型出站、矮型进路、复示信号机,容许、引导信号及各种表示器,不得小于 200m 在地形、地物影响视线的地方,进站、通过、接近、预告、遮断信号机的显示距离,在 最坏的条件下,不得小于 200m 第第 6262 条条 铁路信号机应采用色灯信号机 色灯信号机均应采用高柱信号机,在下列处所可采用矮型信号机: 1. 不办理通过列车的到发线上的出站、发车进路信号机; 2. 道岔区内的调车信号机及驼峰调车场内的线束调车信号机; 3. 自动闭塞区段,隧道内的通过信号机; 特殊情况需设矮型信号机时,须经铁路局批准第第 6363 条条 信号机应设在列车运行方向的左侧或其所属线路的中心线上空特殊地段因 条件限制,需设于右侧时,须经铁路局批准。
信号机设置的地点,由电务部门会同运输、机务及工务等有关部门共同研究确定 在确定设置信号机地点时,除满足信号显示距离的要求外,还应考虑到该信号机不致被 误认为邻线的信号机 第第 6464 条条 车站必须装设进站信号机进站信号机应设在距进站最外方道岔尖轨尖端 (顺向为警冲标)不小于 50m 的地点,如因调车作业或制动距离的需要,一般不超过 400m 双线自动闭塞区间反方向进站信号机前方应设置预告标 第第 6565 条条 在车站的正线和到发线上,应装设出站信号机出站信号机应设在每一发车 线的警冲标内方(对向道岔为尖轨尖端外方)适当地点在调车场的编发线上,必要时可设线群出站信号机第第 6666 条条 通过信号机应设在闭塞分区或所间区间的分界处自动闭塞区段的通过信号 机,不应设在停车后可能脱钩、牵引供电分相的处所,也不宜设在起动困难的地点 自动闭塞区段信号机设置位置和显示关系应根据列车牵引计算确定,并应满足列车运行 速度规定的制动距离和线路通过能力的要求 在自动闭塞区段内,当货物列车在设于上坡道上的通过信号机前停车后起动困难时,在 该信号机上应装设容许信号在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上,不得装设容许信号。
在三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架通过信号机柱上,应涂三条黑斜线,四 显示自动闭塞区段的进站信号机前方第一、第二架通过信号机的机柱上,应分别涂三条、一 条黑斜线,以与其他通过信号机相区别 第第 6868 条条 半自动闭塞区段、自动站间闭塞区段,进站信号机为色灯信号机时,应设色灯预 告信号机或接近信号机 遮断信号机和半自动闭塞区段、自动站间闭塞区段线路所通过信号机,应装设预告信号 机 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 120km/h 的区段,预告信号机与其主体信号机的安装距离不得小于 800m,当预告信号机的显示距离不足 400m 时,其安装距离不得小于 1000m 列车运行速度超过 120km/h 的区段,应设置两段接近区段,在第一接近区段和第二接近 区段的分界处,设接近信号机,在第一接近区段入口 100m 处,设置机车信号接通标 第第 6969 条条 特殊地段因条件限制,同方向相邻两架指示列车运行的信号机(预告、遮断、 复示信号机除外)间的距离小于制动距离时,按下列方式处理: 1. 在列车运行速度不超过 120km/h 的区段,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 400m 时,前架 信号机的显示,必须完全重复后架信号机的显示;当两架信号机间的距离在 400m 及其以上, 但小于 800m 时,后架信号在关闭状态时,则前架信号机不准开放。
2. 在列车运行速度超过 120km/h 的区段,两架有联系的信号机间的距离小于列车规定 速度级差的制动距离时,应采取必要的降级或重复显示措施 第第 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