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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测量与监控设备控制程序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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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ID:180112551
最新测量与监控设备控制程序a_第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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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为使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运用与保管达到管理制度化、系统化,藉以确保各类仪器(具)精度,从而保证产品质量2. 范围所有与产品质量相关之量具、检测仪器设备之校验、维修、报废、保管均属本程序管理范围3. 权责3.1 工程部 工程部确定允差,提出需求3.2 品管部 品管部测量人员负责对仪器日常保养,出现异常时及时提出4. 定义 (无)5. 作业内容5.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见附件一5.2 工程部根据工作情况提出仪器需求,并确定仪器所需之允差,对新购进的仪器设备编号管理,确定其校验期限,登记在<仪器总表> 及<仪器档案>相关项目中 5.2.1 编号方法﹕第一位取仪器全称首字之汉语拼音第一字母,如有重复取第二汉字汉语拼音第一字母,第二位及第三位为序号,由01—99依次编订5.3 校仪人员对新购仪器及已用仪器定期校验 5.3.1 内校时,依照《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进行外校时,送国家质量技术监督局所认可之校验机构进行校验校验后,依其校验结果与5.2中所确定之允差进行比较,以判定仪器是否符合公司要求并记录在<仪器校验报告>中 5.3.2 校验合格,以标签形式加以标识。

5.3.3 校验不合格时,首先追溯已用其检验之产品具体作法是:用同精度合格之仪器一批一批往前重新检验,直至可判定仪器合格日为止追溯由工程部发出<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通知品管部进行,追溯结果体现在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上再对仪器本身作出判断,是否可以限制使用,并加以标识若无法维修,则由工程部提出<报废申请单>,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下者由工程部主管批准;仪器价值在200元以上者由付总经理批准(此为建议做法),核准后方可报废处理 5.3.4 不合格若可维修者,维修后需要再进行校验 5.3.5 标识方法依照附件二执行 5.3.6 校验、维修、限制使用等情况均应记录于<仪器档案>中 5.4 各部门使用过程中,应该注意仪器之保护 5.4.1 光标卡尺、千分尺使用后应清洁表面,长期不用则须涂抹保护油, 并置放于包装中 5.4.2 对于标准件(内校用),不得携入现场进行测量产品用 5.4.3 对于铁损机、电流表、功率表等贵重仪器,确定专人使用 5.4.4 若因意外损坏仪器,使用人员应立即将仪器交工程部,依5.3进行 校验。

5.5 有关记录依《质量记录管理程序》进行保存 6. 相关文件6.1 仪器内部校验指导书 6.2 质量记录管理程序7. 使用窗体7.1 仪器总表7.2 仪器档案7.3 仪器校验报告 7.4 仪器校验不合格通知单7.5 报废申请单8. 附件8.1 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8.2 仪器校验标签附件一:测量与监控设备管理流程图確定允差 / 儀器要求 儀器編號管理 / 確定校驗期限新購及定期校驗 No 產品追溯 是否合格可否維修 No Yes維修 Yes 可否限制使用 No報廢標識 Yes 標識 記錄檔案使用中自我檢查發現儀器問題 附件二:仪器校验标签1. 校验标签种类 A. 合格标签仪器名称仪器编号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合 格4 cm 6 cm B. 限制使用标签仪器名称仪器编号下次校验日期 判定人日 期限制使用 ( )4 cm6 cm C. 报废标签 4 cm报 废报废申请单号判定人日 期6 cm2. 说明2.1 原则上,于校验后,以上标签应清楚贴在仪器正面,以方便用户。

2.2 标签粘贴后,应加贴透明胶于标签表面,以防止损坏标签2.3 如因仪器操作不便或体积过小,不可以于仪器上贴视以上标签者,则应为每一仪器确定一固定包装,标签贴于包装上,于仪器本身上标识编号,使用完毕后即放入包装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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