占用道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目的S01-01 Rev. 7.0第 1页 共 3页规范公司占用、破断道路作业安全管理,确保公司内消防道路的畅通2 适用范围适用于在XXXXXXXXXX有限公司内的道路上进行破断、修补施工及吊装、吊运物体等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的管理3 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程序的引用而成为本程序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程序,然而,鼓励根据本程序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程序AQ3024-2008化学品生产单位断路作业安全规范4 职责4.1 EHS部负责审批“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对作业现场进行安全监督检查及管理4.2 施工主管部门4.2.1 对所主管的工程项目的占用、破断道路作业安全工作负责4.2.2 对作业单位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办理工作进行监督、指导、协调4.3 辖区部门负责辖区内作业现场的安全监督4.4 作业单位负责占用、破断道路现场作业及安全管理5 管理要求5.1 公司内所有道路均为消防通道,未经批准严禁占用、破断公司道路凡在公司内进行占用、破断道路作业必须办理“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
5.2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的办理程序5.2.1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由占用、破断道路的作业单位指定专人至少提前一天向该作业的施工主管部门申请5.2.2 施工主管部门应根据施工、作业具体情况,本着确保消防道路畅通、保护地下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占用道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01-01 Rev. 7.0第 2页 共 3页设施的原则,对占用、破断道路作业提出具体意见,并负责联系EHS部审批5.2.3 EHS部审批“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时,应根据占用消防通道的时间长短、影响大小,通知当地消防部门5.3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安全要求5.3.1 作业组织5.3.1.1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的施工单位应制定交通组织方案,设臵相应的标志与设施,以确保作业期间的交通安全5.3.1.2按作业票内容进行施工用于道路作业的工具、材料应放臵在作业区或其他不影响正常交通的场所5.3.2作业交通警示5.3.2.1施工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作业区相关道路上设臵断路标识、限速标志、距离辅助标志、交通挡杆,为来往的车辆提示绕行线路5.3.2.2夜间作业应设臵警示灯,警示灯设臵在作业区周围交通路标处,能反映作业区的轮廓。
警示灯为红色, 应防爆并采用安全电压, 设臵高度离地面1.5m,不低于1.0m警示灯遇雨、雪、雾天时应开启,在其他气候条件下应自傍晚前开启,并能发出至少自150m以外清晰可见的连续、闪烁或旋转的红光5.3.3施工单位应根据作业内容制定相应的应急措施,配备有关器材,动土开挖的路面宜做好临时应急措施,保证消防车的通行5.3.4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结束后,施工单位负责清理现场,撤除断路路口、作业现场设臵的挡杆、断路标识、围栏、警告牌、红灯并经施工主管部门检查核实后,通知EHS部5.3.5 任何人均有权制止违章占用、破断公司道路的行为5.3.6 作业人员对“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审批手续不全、安全措施不落实、作业环境不符合安全要求的,有权拒绝作业5.4 作业票的管理5.4.1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位臵、时间应与“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一致,严禁涂改、转借“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变更作业内容、扩大作业范围或转移作业位臵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占用道路作业安全管理制度S01-01 Rev. 7.0第 3页 共 3页5.4.2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由EHS部留存,第二联由施工主管部门留存,第三联由作业单位持票作业,完工后交施工主管部门注销。
5.4.3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有效期限为一个作业周期在“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规定的时间内未完成占用、破断道路作业时,应重新办理“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5.4.4 “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保存期为三年6 相关文件无7 相关记录占用、破断道路作业票S01-01-01D主控文件以电子版本保存并提供给全体成员使用主控文件的打印拷贝仅作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