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5种情形:1、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2、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3、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4、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什么是交通失信行为呢?交通失信行为有哪些?如何对交通失信行为等级又有哪些划分呢?《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对此有详细的规定下面,律图小编为您详细解说 交通失信行为等级划分情况? 《江苏省自然人失信惩戒办法(试行)》明确规定交通违法行为,民事、刑事涉案判决承担责任或者受到行政处罚的其他失信行为属于自然人社会管理失信行为,在确定交通失信行为情形时,主要从三个方面考虑:一是与诚信有关的故意行为,二是行为或后果相对严重,三是违法或失信次数多,然后根据交通违法行为严重程度、交通行为后果危害程度以及法律责任的大小等,将交通失信行为从低到高划分为一般、较重和严重三个等级,对不同等级交通失信行为实施差别化信用管理 ●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5种情形: (一)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或者故意遮挡机动车号牌的; (二)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的; (三)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四)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被记4分以上的;其他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被记满12分,或者除本条第(一)(二)(三)项外的其他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次以上的; (五)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自注册登记之日起每年度闯红灯、超速行驶等交通安全违法记录累计20起以上的。
纳入交通失信行为的情形,主要是主观故意或与诚信有关的交通行为,比如遮挡号牌或者酒驾等严重交通违法,以及不及时纠正、经常性违法等,如驾驶证一个记分周期内多次违法被记满12分或机动车一年内闯红灯、超速等累计20起以上的 ●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12种情形: (一)因危险驾驶罪或者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拘役的; (二)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不构成犯罪的; (三)饮酒、服用国家管制的精神药品或者麻醉药品后驾驶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四)以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机动车登记或者驾驶许可的; (五)伪造、变造或者使用伪造、变造的机动车号牌、行驶证、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校车标牌、驾驶证,或者使用其他机动车号牌、行驶证的; (六)驾驶与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负有责任的; (七)机动车所有人在机动车检验有效期届满后连续2次以上没有参加定期安全技术检验的; (八)汽车所有人在汽车达到强制报废标准1年后仍没有办理注销登记的; (九)公路客运、旅游客运、校车、危险品运输车、渣土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驾驶证记满12分的; (十)未取得校车驾驶资格驾驶校车的; (十一)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十二)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一般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相对而言,醉驾、飙车、肇事逃逸、伪造号牌等列入较重失信行为的,都是较强主观恶意的严重交通违法行为,理应提高失信层次以强化惩戒并且,对于一般交通失信行为也不能放任一般失信行为如果累积到一定程度,也应纳入后果更重层次的失信行为中,《办法》规定了两种情形,一是开车人一个记分周期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就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一种是机动车所有人名下的机动车,在一个年度内一般失信行为达到3次,也要算入较重失信行为,以加大惩戒力度同时《办法》还强化对专业驾驶人的管理,对客货运等驾驶人的标准高于普通驾驶人 ●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有4种情形: (一)因交通肇事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的; (二)收到追偿通知书后,有能力履行却逾期不履行道路交通事故救助资金偿还义务的; (三)机动车驾驶人一个记分周期内发生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四)机动车所有人所属机动车每年度涉及较重交通失信行为3次以上的 上述四类情形的行为后果更加严重其中第四类就是针对一些机动车恶意交通违法,如有的车一年内中有上百次交通违法记录,远超较重失信行为的范围,必须采取更有力度的惩戒措施,提高其失信层级也是势在必然 交通失信行为其实就是交通违法行为,一般交通失信行为有五种情形,较重交通失信行为有十二种情形,严重交通失信行为有四种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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