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社会保障援助 指 引社会福利署(2005年9月)综合社会保障援助指引目 录章 节页 码1.前言12.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目的23.申请资格3-64.自力更生支援计划7-85.申请程序96.通知申请结果及付款方法107.开始发放援助金日期118.援助金类别和金额12-239.豁免计算的工作入息2410.豁免计算的培训津贴2511.援助金额的计算方法26-3412.离港宽限3513.综援长者广东及福建省养老计划36-3714.医疗费用的豁免3815.上诉程序3916.投诉程序4017.其他福利服务4118.申请人/监护人/受委人须知4219.举报涉嫌欺诈及滥用综援个案4420.社会福利署区福利办事处、社会保障办事处、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诈骗案调查队地址及、举报诈骗热线及社会福利署部门热线服务45-501. 前言本指引的主要目的,是向综合社会保障援助(综援)申请人提供有关综援计划的资料,以便提供较佳的服务和达到更高的透明度本指引只提供一般资料我们不可能尽录全部细节如果你需要更多资料或对该计划有任何疑问,欢迎向本署各区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查询我们乐于帮助你本指引的内容会于有需要时作出修订。
欢迎你提出改善建议2. 综合社会保障援助计划的目的这个计划的目的是向有需要的个人及家庭提供经济援助,使他们的入息达到一定水平,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3. 申请资格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方可获得援助:A. 居港规定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的居港规定:(a) 已成为香港居民最少七年;及(b) 在紧接申请日前连续居港最少一年(在该年内如离港不超过56天,亦视为符合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注:(1) 非法留港的人士,以及并非以定居原因获准在香港居留的人士(例如,输入劳工和旅客),均不符合资格申请综援2) 在2004年1月1日前已成为香港居民的人士可获豁免上述A(a)项居港七年的规定3) 18岁以下的香港居民可获豁免上述A(a)项居港七年及A(b)项连续居港一年的规定4) 在特殊情况下,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考虑运用酌情权,向未符合居港规定的综援申请人发放援助B. 经济状况调查申请人必须通过资产及入息审查申请人如与家人同住,便须以家庭为单位提出申请在决定一个家庭是否符合资格领取综援时,本署会考虑整个家庭的资源和需要换言之,本署会把所有家庭成员的每月收入和所需开支一并计算a) 资产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所拥有的资产[包括土地/物业注(包括在香港、澳门、内地及海外国家/地区所拥有)、现金、银行存款、股票及股份的投资及其他可变换现金的资产及财物]总值不得超过下列限额:(i) 单身人士个案资产限额(元)健全成人22,000 非健全成人(即儿童、老人、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成人)34,000 (ii) 家庭个案a) 家庭成员中有健全成人的个案健全成人/儿童的成员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人数资产限额(元)人数#资产限额(元)114,500134,000229,000251,000343,500368,0004人或以上58,000485,0005102,0006119,000[ 举例来说,一个七人家庭,其中包括两名健全成人、三名健全儿童、一名伤残儿童及一名老人,这个家庭的资产限额为109,000元(即58,000元+51,000元)。
]b) 家庭成员中没有健全成人的个案人数#资产限额(元)251,000368,000485,0005102,0006119,000# (有关6人以上的资产限额,请向社会保障办事处职员查询)注:凡非自住物业均列入资产计算 自住物业的处理和计算方法如下:(1)如家庭中有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自住物业的价值可获豁免计算2)如家庭中有50岁以下的健全成人,而同时又没有高龄、伤残或经医生证明为健康欠佳的成员,该家庭的自住物业会在12个月的宽限期后列入资产计算范围3)对于有年幼子女的单亲人士,社会福利署署长可行使酌情权去延长宽限期,让这些有年幼子女的单亲人士,可以继续领取援助而无须出售他们的自住物业但他们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i) 家庭中最年幼的子女未满15岁;及(ii) 整个家庭资产总值(包括自住物业净值)不足以让这个家庭按综援的标准维持10年的生活这些单亲家庭拥有的自住物业会在其最年幼的子女满15岁时,才纳入资产计算范围b) 入息审查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每月可评估的总收入必须低于他们在综援计划下所认可的每月需要总额,才符合领取综援的资格在评估入息时,培训津贴及符合指定资格的申请人或其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其中部份可获豁免计算(详情请参阅第9-10章)。
C. 身体健全成人的附加准则15-59岁身体健康正常的申请人,必须符合下列其中一项条件:(a) 在本署认为合理的情况下不能工作(例如就学或须要在家照顾幼儿、患病或伤残家人);或(b) 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收入不少于1,430元及每月工作不少于120小时;或(c) 失业或每月从工作中所赚取的收入少于1,430元或每月工作少于120小时的人士,正积极地寻找全职工作及依照本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请参阅第4章)4. 自力更生支援计划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是综援计划下的一项计划,主要目的是为健全的失业人士及没有全职工作的低收入人士(参阅第3章C(c)段)提供现金援助的同时,鼓励及协助他们寻找有薪的全职工作,达致自力更生计划包括「积极就业援助」及「社区工作」A. 积极就业援助本署职员会为申请人提供切合个人需要的就业援助服务,帮助他们了解市场就业情况,克服就业障碍,增强就业能力申请人有责任积极寻找工作,他们必须:(a) 每两星期最少申请两份工作;(b) 每两星期到社会保障办事处由有关职员协助订立/检讨寻找工作计划;(c) 出席本署安排的求职面试;(d) 参加本署安排的就业援助计划,以增强个人的就业能力。
注: 如申请人年龄在50岁至59岁,上述(a)(b)项对他们的规定,会由「每两星期」改为「每月」B. 社区工作申请人必须在寻找工作的同时,参与每星期不超过3天或24小时的社区工作安排申请人参与社区工作的目的是协助他们培养工作习惯,扩阔社交圏子及加强自尊自信,为将来就业做好准备,并且让他们在领取综援期间,藉着参与社区工作对社会作出贡献社区工作包括清洁郊野公园/学校/其他公众地方、防蚊工作、园务、文书工作和一般柜枱服务等申请人的承诺申请人如同意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须签署一份求职人士承诺书,以表示清楚明白他/她必须履行所有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所要求履行的责任违反承诺申请人如未能履行求职人士承诺书内所列明的责任,他/她将不符合资格领取综援金社会福利署署长有权终止向他/她和他/她的家庭成员继续发放综援金及要求他/她偿还任何因他/她未能履行承诺而引致多领的综援金其他资料本署另备有关此计划的单张,可供索阅5. 申请程序A. 怎样申请申请人可亲自前往其区内的社会保障办事处,或用、、电邮或邮递方式提出申请,或由政府部门或其他非政府机构转介在接到申请后,本署职员会安排约见申请人和进行家访,以查核申请人的实际情况及所提供的资料(参考下述C段)。
所有申请手续均在香港办理B. 未能亲自提出申请的人士如申请人未满18岁而没有家长或法定监护人,或申请人年满18岁但经医生证明身体状况不适宜亲自提出申请,其申请可由社会福利署署长委任一名受委人代其办理C. 所需证明文件/资料本署会按个别个案的情况,要求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提供下列证明文件:─ 香港身份证、出世纸(如未满11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 结婚证书/离婚文件 ─ 住屋开支证明(如租单、租咭、屋证、水费/排污费单、租约、差饷单、管理费单等)─ 银行存摺(显示最新结余)、银行月结单、定期存款单据、股票、屋契(包括香港、国内及海外)或其他任何形式的资产证明文件─ 与就学有关的开支证明(如学费单、校巴车费单)及学生手册─ 旅行证件包括护照、香港特别行政区回港证、身份证明书、港澳同胞回乡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香港特别行政区签证身份书、香港入境许可证及单程通行证等─ 强制性公积金供款纪录、粮单、雇主证明书或其他入息证明 ─ 医院或诊所覆诊卡─ 与家人(包括父母、兄弟姊妹等)的经济关系证明─ 其他本署认为需要的证明文件如有需要,本署会向生署署长/医院管理局行政总裁索取医事报告,以及向申请人的雇主和前雇主查询。
本署亦会向入境事务处、其他政府部门和团体(包括银行)查询申请人及其他家庭成员的有关资料我们需要申请人合作提供有关资料,以便迅速及有效地处理申请6. 通知申请结果及付款方法A. 通知结果当调查工作完成后,本署会发出申请结果通知书给申请人如申请人符合资格,通知书内会列明申请人每月可得的援助金额及细目,包括援助金类别、发放援助金的日期、方法及期限如申请人不符合资格,通知书内亦会注明原因如申请人不同意本署所作出的决定,可向社会保障上诉委员会提出上诉(请参阅第15章有关上诉的程序)B. 付款方法援助金通常是按月存入申请人或其监护人/受委人的指定银行户口在特殊情况下,本署可安排将现金直接送交申请人社会保障办事处亦可发放现金给有紧急需要的人士7. 开始发放援助金日期开始发放援助金的日期是由本署收到申请的日期(如申请书是由其他机构转介,则为申请日期或转介日期)或由申请人符合资格日期起计算,但以较后的日期为准如果申请人是15至59岁身体健全的失业人士,必须依照本署规定参加自力更生支援计划,才符合资格领取援助(参阅第3章C(c)段);而开始发放援助金的日期通常为申请日期起计一个月之后但如申请人有真正困难,社会福利署署长可酌情由申请日期起给予援助。
8. 援助金类别和金额援助金大致可分为三类:─ 标准金额─ 补助金─ 特别津贴A. 标准金额不同类别的申请人可获下列不同的标准金额,以应付生活上的基本需要类别 标准金额(每人每月以元计)单身人士家庭成员60岁或以上的长者健全/残疾程度达50%2,2702,140 残疾程度达100%2,7502,430 需要经常护理3,8703,54560岁以下而健康欠佳/残疾的成人健康欠佳/残疾程度达50%1,9201,745残疾程度达100%2,4002,075需要经常护理3,5153,190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