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1、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2、维修经营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3、法定代表人、经办人明4、授权委托书5、健全的机动车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配件管理制度等《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规定的相关制度)6、现有维修设备、设施、消防器材明细表7、技术人员汇总表,以与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明8、经营场地〔含生产厂房和业务接待室〕、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与产权证明、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的租赁合同9、允许外协设备的外协协议书原件和复印10、维修检测设备与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原件和复印件11、环境保护措施〔注: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生态环境部2018第1号令〕规定,汽车、摩托车维修场所涉与环境敏感区的和有喷涂工艺的,应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其他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经营者已完成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或已完成环境影响登记备案的证明材料可作为环境保护措施备案材料〕12、维修工时定额与价格备案表13、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14、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5、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16、申请人的主体明文件〔如营业执照或者组织机构代码证〕 / 机动车维修经营备案表〔□首次备案 □备案变更〕经营者名称〔与营业执照名称一致〕经营地址××省(区、市)××市(州)××县(市、区)××街(镇、乡)××号企业法定代表人〔个体不填写此项〕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主要负责人〔个体填写经营者,企业填写法人任命的负责人〕号联系电子/ 企业性质□国有 □集体 □私营 □ 外资 〔国别 〕经营类型□综合修理 □机动车生产、进口企业授权维修 □其他〔 〕 □连锁经营经营围业务类型□汽车维修□摩托车维修□其他机动车维修业户类别□一类 □二类 □三类□一类 □二类□一类 □二类 □三类项目种类一类□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 □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 〔可多项选择〕二类□大中型客车维修 □大型货车维修 □小型车维修 〔可多项选择〕三类□综合小修 □发动机维修 □车身维修 □电气系统维修 □自动变速器维修 □轮胎动平衡与修补 □四轮定位检测调整 □汽车润滑与养护 □喷油泵和喷油器维修□曲轴修磨 □气缸镗磨 □散热器维修 □空调维修 □汽车美容装潢 □汽车玻璃安装与修复 〔可多项选择〕其他备案材料通用要求□ 2.经营场地、停车场面积、土地使用权与产权证明等相关材料□ 3.技术人员汇总表,以与各相关人员的学历、技术职称或职业明等相关材料□ 4.维修设备设施汇总表,维修检测设备与计量设备检定合格证明等相关材料特殊要求□ 7.与其作业容相适应的专用维修车间和设备、设施等相关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8.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9.安全管理人员汇总表〔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0.安全操作规程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填写〕□ 11.连锁经营协议书副本〔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2.连锁经营的作业标准和管理手册〔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 13.连锁经营服务网点符合机动车维修经营相应条件承诺书〔连锁维修经营者填写〕本经营者声明:《道路运输条例》《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等国家机动车维修有关法律法规与标准,知晓机动车维修开业条件要求和备案要求;2.所提供的备案材料信息容真实、准确,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述或者重大遗漏,所有文件的签名、印章真实有效。
如有不实之处,愿承当相应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签字〕: 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 备案材料齐全; □ 备案材料不齐全,请补充:承办人〔签字〕: 年 月 日复核〔签字〕:备案编号:备案机关〔盖章〕: 年 月 日填写说明:〔1〕请根据《机动车维修管理规定》有关要求填写此表;〔2〕其他备案材料:维修经营者备案应依法提交第1至6项材料,危险货物运输车辆维修经营者还需提交第7至10项材料,维修连锁经营服务者还需提交第11至13项材料;〔3〕承办人是指备案机关受理备案并对备案材料依法进展审查的工作人员,复核是指备案机关对备案材料进展复核并备案编号的工作人员;〔4〕办理备案变更的,仅需填写变更事项,并与原备案表一并存档技术人员汇总表序号号文化程度岗位或工种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等级12345678910序号号文化程度岗位或工种技术职称或职业技术等级1112131415161718192021维修设备汇总表序号设备名称型号规格生产厂家数量〔台/套〕配备方式1¨自有 ¨外协2¨自有 ¨外协3¨自有 ¨外协4¨自有 ¨外协5¨自有 ¨外协6¨自有 ¨外协7¨自有 ¨外协8¨自有 ¨外协9¨自有 ¨外协10¨自有 ¨外协维修管理制度清单〔仅供参考〕序号名称建设情况文件名称/编号1维修质量管理制度¨有 ¨无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有 ¨无3维修档案管理制度¨有 ¨无4突发事件应急预案¨有 ¨无5设备管理制度¨有 ¨无6配件管理制度¨有 ¨无7人员培训制度¨有 ¨无8910汽车维修经营和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一类、二类、三类〕申请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应当符合如下条件: 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维修车辆停车场和生产厂房。
租用的场地应当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从事汽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从事其他机动车维修经营业务的设备、设施的具体要求,参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执行,但所配备设施、设备应与其维修车型相适应 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 ①从事一类和二类维修业务的应当各配备至少1名技术负责人员、质量检验人员、业务接待人员以与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技术负责人员应当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业务,并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检测作业规,掌握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并持有与承修车型种类相适应的机动车驾驶证;从事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并了解汽车或者其他机动车维修与相关政策法规。
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②从事三类维修业务的,按照其经营项目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从事汽车综合小修、发动机维修、车身维修、电气系统维修、自动变速器维修的,还应当配备技术负责人员和质量检验人员各类技术人员的配备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车辆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与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 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汽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1673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摩托车维修经营〔一类、二类〕从事摩托车维修经营的,应当符合如下条件:〔1〕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摩托车维修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租用的场地应有书面的租赁合同,且租赁期限不得少于1年停车场和生产厂房的面积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2〕有与其经营业务相适应的设备、设施。
所配备的计量设备应符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要求,并经法定检定机构检定合格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3〕有必要的技术人员:①从事一类维修业务的应当至少有1名质量检验人员质量检验人员应当熟悉各类摩托车维修检测作业规,掌握摩托车维修故障诊断和质量检验的相关技术,熟悉摩托车维修服务收费标准与相关政策法规和技术规②按照其经营业务分别配备相应的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机修、电器、钣金、涂漆的维修技术人员应当熟悉所从事工种的维修技术和操作规,并了解摩托车维修与相关政策法规〔4〕有健全的维修管理制度包括质量管理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摩托车维修档案管理制度、人员培训制度、设备管理制度与配件管理制度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5〕有必要的环境保护措施具体要求按照国家标准《摩托车维修业开业条件》〔GB/T 18189〕相关条款的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