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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有效性制度有效性测度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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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有效性制度有效性测度解析   摘 要:如何确定制度的有效性是制度经济学必须答复的问题文章提出制度有效性的判定原那么应包括制度的效率、制度的正义性和制度的增益性三个方面,并根据经济学的分析原理建构了一个界定制度有效性的测度模型通过对制度有效性的研究,使我们对于制度内涵的把握和理解更加深刻   关键词:制度;有效性;测度;   :F091.349 :A :1004-1494(xx)04-0056-04   制度不仅是包含宪法制度、一般性制度规那么和社会意识形态方面的道德标准的规那么制定问题,它还包括制度自身的实施效率问题一个制度是否可实施?是通过什么机制实施?其实施效率怎样?这些问题都是关系到制度是否有用和效率上下的大问题,也是研究制度内涵和演化变迁趋势时不可无视的重要问题制度有效性怎样评价?评价指标体系如何建构?从目前来看,这些问题由于考虑的层面复杂,涉及的因素多,还都没有一个明确的分析和研究框架但从对制度和制度评价的研究来看,如何界定和测度一个制度是否有效,其效率水平怎样评价是研究制度和与制度相关问题所必须考虑和做出答复的本文试图根据经济学的分析原理来建构一个界定制度有效性的测度模型,希望能够对这些问题做出一些理论上的探索。

通过对制度有效性的研究,使我们对于制度内涵的把握和理解更加深刻   一、制度有效性问题的提出   柯武刚和史漫飞认为“制度的关键功能是增进秩序”他们在其《制度经济学:社会秩序与公共政策》中对制度的定义表述为:“制度是人类相互交往的规那么它抑制着可能出现的、时机主义的和古怪的个人行为,使人们的行为更可预见并由此促进着劳动分工和财富创造[1]35而在另外一些人对制度定义的理解上,似乎或多或少缺乏对制度有效性方面的认识或潜意识认为“流行就代表有效”,如凡勃伦在《有闲阶级论》中认为,制度实质上就是个人或社群在某些关系或某些作用方面的流行思想习惯而康芒斯那么认为,制度是有关个人行动控制、自由和扩展方面的集体行动新制度经济学的代表人物诺思那么认为制度是一系列被指定出来的规那么、守法程序和行为的道德伦理标准,它旨在约束追求主体福利或效用最大化利益的个人行为[2]1994年他在北京大学 研究中心成立大会上的讲演中说,制度是社会博弈的规那么,是人所创造的用以限制人们相互交往的行为的框架而拉坦那么认为制度是一个社会或组织中促进人们之间协调的规那么   从目前人们对制度的理解来看,大多数人都简单认为制度就是约束人们行为的规那么并通常从三个层次来理解制度,第一层次是宪法秩序。

宪法是用以界定国家的产权和控制的根本构造第二层次是制度安排这是指限定人们特定或一般行为模式和关系的一套规那么第三层次是指行为的伦理道德标准它是指构成制度约束的意识形态方面从对制度内涵的三方面归纳来看,显然把制度的实施机制和实施效率排除在制度内涵之外其实,目前这种简单从三个层次把制度理解为约束人们行为规那么的认识是非常不够的,因为它无法答复为什么制度存在优劣?为什么一些新制度会替代旧制度?为什么某些制度缺乏效率等问题其实,伴随着我们对制度问题的进一步思考,如某些制度为什么会长久留存?而有些制度为什么会昙花一现?制度为什么会演化和变迁?在对制度深层次的探究和追溯中,我们就会触及到制度有效性问题只有有效的制度在人类历史上才会较长时间的留存,那些无效和低效的制度是无法长时间存在的,而制度演化和变迁过程的总的趋势就是有效的制度逐步替代那些无效制度的过程   既然,制度有效性这么重要,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是有效的制度?什么样的制度又是无效和低效的制度呢?从目前来看,对于制度有效性的深层次研究还比拟少,对于制度有效性的判断原那么和测度界定也还尚无人涉及,我们拟对这些问题做一较为深入的探究   二、制度有效性的界定原那么   制度经济学在制度的起源上有契约论讲解和博弈均衡说。

契约论讲解认为,由于人们认知能力有限,而人又生活在信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环境中,于是在交易中就会发生各种欺骗、偷懒、搭便车等时机主义行为,从而使人与人之间发生利益冲突和摩擦,而制度就是在此情况下自然形成的而博弈均衡说那么假定,人类社会初期是一种时机主义盛行的“自然状态”,人们经过屡次博弈发现“合作收益”远远大于“不合作时所得”,人们从而缔结合约,形成私有产权制度和其它各类制度综合新、老制度经济学对制度起源的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制度的最重要作用就是消除不确定性,减少人们相互之间的交易本钱和保证社会秩序的有效运转这些功能可以说是制度的最根本功能,但这里面存在一个问题,即制度好坏如果只从其效能来评价,那么“有用的就是好的”制度观点也是成立的从人类社会的福利效果来看,“实用即有效”是存在问题的因为,从人类社会来看,对制度好坏的判断还应该存在一个对制度的道德判断,当然这个判断标准必须从整个人类社会的福利和对全社会每个公民的公平程度方面来界定此外,还有一个问题是,我们单独分析某一个社会阶段中某一方面的制度时,在界定其有效性时由于时间、空间的变化和对其当时制度环境把握的困难,我们很难做出一个较为明确的判断,所以,在界定制度的有效性时通常是在制度之间的比拟中来认识和把握的。

如果某种制度相对于其以前的制度是增益性的或者是更为有效的,那么这种制度相对来说就是有效的   由以上分析,我们可以认为制度有效性的判定原那么应包括制度的效率、制度的正义性和制度的增益性三个方面   (一)制度的效率   制度效率界定包含制度经济效率的界定、制度的被遵从程度和制度的实施效率等几个方面制度的经济效率主要是指制度在减少交易费用、提高经济效益和促进社会生产方面的作用;制度的被遵循程度那么是指制度被人们自觉和不自觉遵守的程度;制度的实施效率是指制度的可执行情况,不管制度是正式的还是非正式的,在其形成之后都面临实施执行问题它是自我实施?还是通过第三方来实施?不考虑制度的实施机制而简单把制度理解为三个层次的规那么是非常片面的,因为制度规那么对人们的实际约束力(实施效率)比规那么本身更为重要从强调制度的实施机制来看,青木昌彦认为“制度是关于博弈重复进展的主要方式的共有信念的自我维系系统”[3],他用自我维系系统来突出制度的自我实施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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